如本法师答:佛教请问“法律”与“戒律”有何差别?

  如本法师答:国家制度的规则,为全国人民所应该共同遵守的,叫做“法律”。佛门中的戒律,彻底由心地下功夫,是具有防非止恶,制止三业造作非法之作用,终究为成佛道,同时,内心存有因果,道德的观念,称之为戒律。

  法律通常是治标的,非治本的,这话如何而说呢?因为法律是制裁已构成犯罪的条件,假使内心生起犯罪的意念,但是没有触犯法律,是不构成法律行为责任的,动念头不构成,犯才构成,是故称为治标不治本。

  戒律是治本也治标,何以而说呢?因为戒律的本质是修行用的法宝,不是世俗所用的治标产物,戒律的当下,假使你起心动念想造恶业(梵语akusalakarma),虽然还没有去造作,当下的念头已构成造业的因种,戒律从心地就制止了,外表的身体那来的造业呢?心中有因果、有道德、有真理、有慈悲(梵语maitrya)、有解脱之道、如此一来,此人始终是不会造恶业的,毕竟,由心里由感而发,由内而外,由治本而治标,这是根本之道。

  是故,法律与戒律有显然的悬殊之差,法律重于治标轻于治本,戒律本标兼顾,不偏不失,两者之间,立场差别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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