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七处徴心

  试论七处徴心
  国芹
  闽南佛学
  关于“妄心”在各经论都有阐述,不过角度不同而巳。如《金刚经》说:“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这是时间方面说妄心不可得。《楞严经》中三番破妄,第一番说妄心无处,是从空间的七个方面反复推求妄心不可得。这就是《楞严经.》著名的七处徵心。
  现将《楞严经》的七处徵心略述如下:
  《楞严经》论述七处徵心旨在阐明妄心了不可得。因此,首先需要弄清什么是妄心。
  妄心又称妄识。“妄"是虚而不实,即世间学者所说的意识,或思想、意志、抉择,知觉、分析、想象等心理作用。
  “识”是了别义。妄识对一切事物的认识都有限量。必须假托于外境而有识的分别作用。因此,在我们的认识上,就有能认识与所认识的存在。在唯识学上叫“见分。与“相分。见分不能离相分而存在,相分也不能离见分而存在。这二者是互为缘起的。众生迷妄,把外境(相分)看成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实体。把它与见分对立,这样就在认识上和行为上产生了相应的“我”、“法”二执。主观方面,觉得离开相分,另外有一个独立存在的我,这就是人我执。客观方面,认为离开能认识外,还有一个不依主体而存在的客观事物,这就是法执。正因为有这两个执作引线,而引生无量无边的烦恼。其结果便产生了烦恼、所知二障。烦恼障障涅槃,所知障障菩提。由此可知,妄识的分别可以导致二障的产生。由二障的障蔽,则真智不得开发。由无真智故,则不能得菩提,证涅槃。因此说妄识是众生流转生死的根本。也就是《楞严经》中所说的二种根本之中的妄本。
  既然说妄识是生死的根本,就可了知妄识不是真心。那么,我们究竟如何去体认妄识非心这个问题呢?要对这个问题有所体会,并非易事。因为众生从无始以来,由无明覆障,一向认为能够思维、观察、分别,等的意识为真心。从而迷真逐物,众生认妄为真的观念可以说是根深蒂固了。如《楞严经》中,佛告阿难“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非真,故有轮转。”众生由无明妄动,起惑造业,依业受报,遂于生死洪流之中,头出头没,不明常住真心键甚为可悯。故我佛大慈大悲,雨大法雨。在楞严会上,以阿难为当机,为未来众生开示如何由凡夫到修证成佛的次第法門。
  现在所要阐述的七处徵心,就是《楞严经》中所讲的整个修行次第中的有关最重要的一个修行次第。可以肯定的说,这一步骤是成佛的基石。
  七处徵心发起:佛在楞严会上,首先问阿难出家的原由,阿难答以看见如来相好,故此出家。阿难如此回答,即真吐心腹病根。佛如捉贼,步步迫近。问其能知色相美妙者,究为何物?阿难毫不思索,即答以因目看见,心生爱好。此诚句句实情,人人如此,复有何疑?谁知佛却又追问能使心目发生爱好者之主人公,究乃谁在主使?只此一问,即使百万人天一时茫然不知所措。明明是此心目,又是谁在主使?因此有七处徵心的往返辨论。
  什么是七处徵心?即阿难所计,此心在身内、在身外、在根里,在内外明暗之间,在思惟里、在中间,在无著处。
  一、执心在内:心居身内,这是常人所共认的,认为此心就在身内。然而此心是否真的居于身内呢?例如说心实居身内,则必定能内知,因心有灵知之用。凡心所在之处,一切皆能分别了知。此心既然实居身内,心、肝、脾,胃皆是身内之物,应当有所见。请问;你能见到身内之心、肝,脾、胃吗?假如认为因距离太近而不能见,如同眼睛不能见到眉毛,就应该对指爪、头发在内部生长的情形,筋脉动摇的状态有所见,纵然不能清楚看见,至少也应当明明了了。事实则不然,没有任何人能自己看到自身内部的状况。由此证知,计心实居身内不能成立。
  二、执心在身外:如果计执心在身外,那么身心应该是相离的。心离于身,身离于心。彼此毫不相干。这样,内心有所了知之时,而身不应有所觉。身若有所觉,心也不能了知。这如同他人吃饭,我不能饱,我吃饭他人亦不能饱一样。身心是否毫不相干呢?在此我们可以举例来验证,身心是否毫无关系。譬如我手中拿一本书,当眼睛看到时,你的心是否产生分别呢?如果你眼睛看到,同时知道这是一本书,说明你的心巳随这外境生起了分别。因眼见到的外境,只是直观现量境,眼并无分别作用,当你知道我手里拿的是书,这就说明是由五俱意识所产生的作用。由此可证身心相知。二者并不相离。
  以不相离故,则不能说心在身外。故觉了能知之心住于身外,无有是处。
  三,执心潜根里:以上二处,非心所在处。故转计心潜伏在生理神经的根里。
  如果说心潜根内,以眼镜罩眼为喻,如一人戴上玻璃眼镜,眼镜并不妨碍眼睛的视线,这是人所共知的。当眼睛远见山河等外境时,心就跟着起分别作用。眼能看见外境而无障碍,就是眼神经根里的心向外发生作用。照这样讲,心潜在眼根里,如果用眼镜与眼相合来作譬喻,那你的心就如同眼,你的眼睛就如同眼镜。从此譬喻当中,可知眼镜罩眼,当远见山河时,眼睛也能近见眼镜。如果以这个譬喻来成立心潜根里,那么心在眼根里,当我们远见山河时,亦应近见眼。事实则不然。见山河时,谁能同时见自己的眼睛?因此,执心在根里,是毫无道理。若说见山河时能见眼,那么眼则同所对之境,就不是能对之根了。则不能成为有分别的根。如果说见山河时,不能见眼;则心非潜根里。因它并不同我们所说的眼镜罩眼。所以说觉了能知之心,潜在根里亦不成立。
  四、执心在内外明暗之间,言心在身内,而不能见内,是因为众生之身,腑藏在中,有藏则暗,故心虽在身内,而不能见内。此能见外的原因是:众生之身,窍穴居外,有窍则明。因此说开眼见明,闭眼见暗。这种计执是否正确,有待论证。
  执心在内外明暗之间,实际还同在内之执。此处所执,是否是心的所在处呢了必加辨析,方可明了。
  如果说闭眼见暗,试问:当你闭眼见暗的时候,此暗的境界,是否与眼相对呢了若说此暗境界与眼相对,那么这暗的境界必在眼前,怎么可以说在内,名为见内呢?论到此处,若你仍然执见内,在暗室中,无日、月、灯三光,则暗室皆是你的五脏六腑。此说能成立吗了若说此暗的境界不与眼对,则不名为见。何以故?因为凡是言见,必定是根境相对。这是世间共许的。如果说开眼见明,乃是直视对外。闭眼见暗,乃是返观内对身中所成的见。照这样说,合眼有反观内照的功能。
  开眼也应同样有反观内照的功能。因为见是一个,无论开合理当一致。那么开眼见明之时,应能返观自己的脸面。试问:开眼能.见到自己的脸面吗?若开眼见明时,不能见到自己的面,即可证知,闭眼见暗,也不能返观身中。此对内义不能成立。若说开眼见明时,能够返见白面,那么此了知之心乃在虚空。这就成了心眼在空之过。又怎么可以说心在内呢?若定说心在虚空,返见自面,那心与眼已经离开你的身体。并非是你的自体。若说离体之见,仍是你的身体,那么他人是离你的自体,而能见到你面,难道他人也是你的身体吗?这样就有认他成己的过失。若执他人之见,也是你的身,则你的眼巳知,你身合非觉。如是则有身成不觉过。
  若说身眼两皆有觉,那么一个人应有两个知。人身知觉,即是佛性。既然一身有两个知觉,则一身应成两佛。这种道理是不能成立的。因此说见暗名为见内,亦无是处。所以执心在内外明睹之间,不能成立。
  五、执心在思惟里:执心在思惟,以为心性。心生则种种法生,法生则种种心生。不在内、外、中间等処。若说随所合处,心则随有。试问:此心是有体呢?还是无体7若此心无体,则不能与法相合(以言和合,必有体故)。纵使是根.境、识三法也必须各自有体。方可合成十八界。若说无体也能和合,那么十八界外应该另有一个无体的十九界。六尘外应该另有一个无体之七尘,与之相合。这种道理岂能成立?若说此心有体,请问:它是一体、是多体,是遍体、还是不遍体。所谓一体即是四肢共一心体。多体,即是四肢各有心体。遍体,即是一心遍满四肢之体。不遍体,即是心局在身处中。若说一体,则用手触身之一处(肢)时,全身(四肢)皆应有所觉,若全身都有感觉,则触应无处所。又如他人捏你手时,你必定感觉手痛,并不会全身都痛,故知触有所在处,因此执是一体不能成立。若说多体,则成多人。一人只有一体,世间共许之。若多体,必成多人,那么,多人之中哪一个是你自己呢了若说遍体,则多体不可得。若不遍体,当你同时触一身之两处,其中一处有所觉,另一处则应无知。
  事实不然。因此执随所合处,心则随有也不能成立。
  六、执心在中间:计心在根尘中间。
  请问:所执中间究竟在哪里?如果此心在你身上,必是在身之边。若在身中,则同在内,若说在身外另有所在,是否有固定的标记?当我们看任何一种外境时,从不同的角度去看,方知此外境无定向。譬如看一座山,当我们站在北边看时,此山则在南,可以标为南山。当我们站在南边看时,此山则在北,又可以称为北山。东,西、四围,上、下皆例此可知。如是证知,中无定处。若执此心在根尘中间,那么这心是包括眼根与色尘二法呢?眼有分别,则根属有知之体。色尘无知,则属无知之物。如果说此心包括根尘二法,那色
  尘无知之物;与眼根有知之体,夹杂混乱。“有知”与“无知。二者成为对立,如果说此心兼带根,尘二边,那就是一半属知,一半属无知。如是则堕二边,怎么能说心在根尘中间呢?故执心在中间亦不成立。
  七、执心在无著处:如上所计都不能成立,由是再计执以无著名为心。如果说你的心离开一切物象之外,本无所在,连心相也没有,则同龟毛兔角。但有其名,本来无体。那何必又说不著呢?如果说是有,则当成有相,既然是有相,则当有所在。怎么能说一切无著?因此说一切无著,名觉知之心亦非正确。
  如上七处论证,皆觅心了不可得。由是可知,妄心无处。说明此妄心并非真心。世人不知真心广大圆明,妄谓此心在我身内、外、中间等处。因此,以攀缘心为自性,用妄想心做一切事业。迷失本具的元清净本明之体,而不自觉,即日用中不知能见能闻者是谁?此即迷失了真本,终日所行皆用妄本。攀缘六尘。依之起惑造业,舍生受生,趣于六道轮回不息。若能明了妄心无处、妄识非心,妄识无体,于生活中对一切境界朗照无住,则必得智慧解脱,圆证菩提涅槃之清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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