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心

  菩提心

  修行人应立志:不做弘法利生之菩萨,则示现坐脱立亡、来去自如之圣贤,此乃真发心也!

  真发大菩提心乃开大智慧之引因。

  不论说什么话、做什么事,应小心谨慎,不可恼害众生,不然让众生不得安乐,也让自己造无数罪业。障碍别人安乐,也是自己受苦的原因也!

  时刻想着众生的安危,随时反省自己,不要恼害众生,说话做事怎么样才能真正利益众生,这是人生最大的学问了!如何平等的去关爱一切众生,这是一个人一生所要学习的学问。

  一个平凡的人,要有一颗伟大的心;

  一个伟大的人,要有一颗平凡的心。

  本来无我,众生妄执有我,故轮回不得解脱!

  只要有“我”,即有生死苦恼,无我生死苦恼安在?破我执(乃至法执)乃是觉悟的根本。有“我”即有惑,起惑造业,必受生死苦恼,“伏惑往生”(这里的“惑”指见思惑:身见、邪见、边见、见取见、戒禁取见、贪、嗔、痴、慢、疑),即信愿具足,一心念佛。令见思二惑种子不现行,当下一心不乱、如入禅定、心不颠倒、清楚分明,弥陀本愿现前,蒙佛接引,即得往生,获大安乐。此是仗佛加持、自他信愿无差之功德,故此并没有断惑证真,还须极乐修行,直至亲证无生,于诸佛法了然无差,不退成佛乃为究竟。故此说是以究竟佛果、悲心、信愿所起方便也。故经曰:三辈往生,皆须发菩提心,此“伏惑往生”之论符合“菩提心为因,大悲为根本、方便为究竟”的从果觉起妙用的智慧抉择。若舍菩提心、大悲心于不顾,方便即非究竟的智慧了,那样,方便即下流,百病丛生矣!说法者焉可不知?当然,若能断惑证真,则往生更是殊胜。伏惑、断惑乃在戒定慧力,发菩提心,真信切愿则是前提。

  菩提心是因,大悲为根本,方便为究竟。发菩提心即为诸佛种子,如是因必成如是果,大悲乃诸佛之秘藏,乃是无量妙用、德行之流露,方便善巧不离究竟空性一味。若能体悟实证空性,才明菩提心充满法界,本来圆满,与诸佛无二无别、平等一味,体性无二、大慈大悲即在体证菩提心中圆满流露,这是本来具足,无须做作的。然当实证菩提心,见本来面目后,还应实践愿行,直至平常心是道,毗卢顶上行方是究竟!

  活在这个世界,能为这个世界做一点奉献,又何曾不是一件美妙的事?平时多存慈悲善念,引导自他断恶修善、净化身心,人生没有空过,不是很好吗?默默地奉献,并不一定要以某种名义或形式进行,流于表面的文章,有时弊多于利,反而弄巧成拙,也种下了很多不妙的种子,故此应该谨慎、省思!做真实的、深刻的有利于众生的事,不要虚伪、自欺欺人,坦诚、正直的面对自己的心,以纯洁、无邪的心给予这个世界最纯洁、无邪的慈悲,充满深刻智慧地省思,不要盲目感性的做事!

  要经常思惟,世间的一切苦恼只因贪嗔痴的原故,为了自己乃至一切众生的究竟安乐,我们应该如何战胜自己的弱点?不患无名,唯患无德。省吃俭用,弘法利生。持戒修行,一门精进

  即使发菩提心度众生的修道者,也应首先具足坚固的出离心作为基础,如果总是涉入世俗人的纠缠不清中,却没有具足清醒地了知世俗的过患的话,菩提心苗也不能长久!缺乏慈悲喜舍的人会活得比别人痛苦!因为他的心境将是狭隘、虚伪、昏暗,缺乏阳光的!

  当你还不能坚定强烈地体认到众生确实是我们无始以来的六亲眷属(父母、儿女、兄弟、姐妹)时,那就是因为你对因果轮回的正见还不深刻坚定,你内心里面还有邪见(不信因果轮回)在作怪,它随时障碍你的悲心与智慧,自私无明的业力习气就是如此现前的!

  当你具足了因果轮回的正见时,你就可以反思:天下苍生、茫茫苦海中都是我们应该救度的六亲眷属,他们皆是无始以来的父母、儿女、兄弟、姐妹,如果你还没生起这份大悲无尽的心,那是否是你还没有提起因果轮回的正见?是否心里还是有邪见、我执的障碍呢?

  发菩提心,应首先做到彻底明白众生确是我历劫父母,不是“把众生当成父母”,也不是“众生可能是我父母”,而是本来如此,轮回真相谛实不虚,众生就是我父母,毫不含糊,万分肯定,毫无疑问,就是如此。这样才是于因果正见坚固明白者所存心矣!有此因果轮回正见才可能断恶修善,乃至发出离心、菩提心矣!

  中华多大乘根器,但若于因果正见、出离心、菩提心毫不明白者,怎可称修行人呢?说道者多,行道者少,乃是于三士道毫不清楚,或内心相续【注42】中根本就没有坚固的三士道修法,而且多断灭、常见【注43】之流,故此难免空言大语,流弊丛生矣!

  善巧方便应该是建立在引导众生朝了生脱死的正道上迈进,这样才是菩提心的内涵,决不是同流合污而迷失了自己(修道者)的方向!随缘并不是跟着别人造恶业而忘失了正见正念,而是内心保持常有不变的正见、正念而随顺机缘引度众生,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应保持如如不动的定力、明了不迷的觉醒,所谓不被境转而能转境也!故此曰:不变随缘,随缘不变。它决不是造作轮回业力的借口!否则,完全违背了因果,自欺不得!

  赞叹自己,诋毁别人,乃是犯罪的行为,不是发菩提心的人所应为。觉悟因果不坏,发广大菩提心者应修行自宗、赞叹他宗!

  远离盲修和空谈,以正见为指引,走在正道的修行本身就是应该祝福的,即使还没得成正果,但这种修行的过程又何曾不是一种应该赞赏的努力呢?此生不成,祈愿来生,乃至尽未来际,整个身心奉献给佛陀与众生,为了正法的久住与自他的觉悟努力,永不放弃的具足出离心和菩提心,前进!修行人应该有这种决心!

  做好事,但却带着妒忌、傲慢和嗔恨,那只是阿修罗的引因而已!天人未断我执,但却以五戒十善而谨慎言行、心念,故此不落三恶道,也不往阿修罗道!在五戒十善的谨慎中,发起出离轮回生死之心,誓断我执,破除不正见及贪嗔痴慢疑,修三十七道品,通达十二因缘,断无明,逆生死流,如此,才是出离三界涅槃之圣因也!在出离心的基础上,怜悯无始劫历代父母众生,誓求无上佛道,度无始劫来一切父母众生,如此发菩提心乃成佛之正因也!既发菩提心,当受菩萨戒,明白诸佛空性之妙理,誓行菩萨道,才可能证无上菩提矣!发菩提心,任修一契机大乘法门,如理如法实修,于实修中有诸疑难,当亲近善知识讨教,如此则可成就佛道!

  慈悲并不是放纵罪恶,而是看清罪恶的危害,引度罪恶者,断恶修善,获得解脱!

  对疯子的慈悲,并不是放任其胡作非为,而是充满怜悯和同情,不计较他(她)的状况,及时注意其动态,防止其伤害到他(她)本身和别人。重要是出发点正确,方式只要有效即可!

  对于小孩的慈悲并不是盲目的以情感的溺爱去满足其欲望的发展,应该以善引导,也非压制,疏通其心理的障碍,让他(她)明白如何尊重自己和他人,在智慧的求索和交往中学会为人处世的谦虚、自信、勇敢和承担。

  当一位发菩提心的行者被蚊子所叮咬时,会祝福说:愿此鲜血供养之胜缘,让您皈依三宝,不下三恶道,早日念佛成佛!这里面远离了嗔心的苦恼!

  对别人的敌意就是对自己的惩罚,嗔恨心越重,刑期就越长。何以故?自他一体无别故!愿我真正的欢喜、快乐、解脱、自在、微笑,愿所有的一切众生真正的欢喜、快乐、解脱、自在、微笑……

  回归原始佛教的简朴生活精神,救治浮华、功利、奢靡、堕落的社会人心!

  从世俗中淡出,才能彻底地观照世俗的缺陷和伪妄。无为于世,才能更好地救度于世;有为造作,终是利弊相生的。

  给人适当的物质(钱、衣、食、住……)于其困难时,能救助一时的困难;良善的教育能救人一生;解脱的教育能救人生生世世。佛法是主张三者并重而不只是一时、一世的教育的,乃是倡导一时、一世乃至生生世世的救度一切众生。假如还有一个众生是您所讨厌的,证明您的菩提心还没有修行圆满!

  菩萨道不共解脱道的是具足菩提心,与解脱道共同的是出离心和空性见。菩萨入世并非不愿出离生死,而是菩萨已了知轮回的过患具足强烈的出离心,但菩萨因为发起大菩提心,具足愿行,不畏生死苦,而勇猛深入苦海度众生。菩萨因为具足出离心,故虽入世而不为世间所染污,如莲花出淤泥而不染。菩萨发菩提心还必须具足空性见,这样才能让世俗菩提心【注44】提升为胜义菩提心【注45】,这样才能终究圆满菩提心,虽入尘劳而大做梦中佛事,却无碍无得。

  五乘佛法的共同处是皈依三宝、明信因果、断恶修善;不同之处是解脱道、菩萨道都具备出离心、空性见,而人天乘并没有。修持何种法门是一种方便,但衡量是否能出生死苦,则看是否有出离心;衡量是否属于大乘法,则看是否具足菩提心!

  弘法利生时,不可忘出离生死之心,不然,则易落入名利烦恼之中。静修隐居者,应当有普度众生之志,否则,将成为自了枯寂之士。明白者则进退自如,皆契合佛陀本心也!对如母有情的大慈悲心乃建立在面对因果业报、生死轮回地恐怖中而发起出离心的自觉上,然后反观无始以来,众生皆与我是六亲眷属,即对轮回生死中的每一个众生都生起如对母亲般的感恩、恭敬和救度之心。假如对每一个人乃至每一只动物还无法做到毫无造作、自然而然的如对母亲般的心,那么证明大悲心还没有修持圆满。对于凡夫来说:开始发大悲心时,必须根据轮回业报、众生如母的教义有所造作、时常观照、提起正念的修持大悲心,直到无所造作,自然而然的大悲心(在任何时空中都如此时)现前不退才算成功了。然菩提心则是上求无我空慧而以大悲心利益众生也!

  我执是一切衰损之门,利他是一切功德之本。信夫哉!一切修行皆以破我执为根本,皆为转变业力的惯性,利他是破我执证无我空性、成就一切功德之方便。

  自他本来无别,我执而生死悬隔,一真法界平等性空、一体无二,一切业障皆由我执所生,利他的菩提心假如真正的发出,一切业障自然消除!

  世俗人说“不要出家”,意思是:“跟着我轮回吧!”很少是真让你悲悯轮回的苦难、拯救自他出离苦海的悲心。执著于宁静本身也是痛苦,无常是这个世界的本质。唯有真正的放下了执取,涅槃清凉才现前了。唯有真正地退出了这个世俗的游戏,才能更好地救度这个世界!保重自己就是送给亲朋的最好礼物!

  自己被拯救也拯救了别人,拯救了别人也拯救了自己。

  一个人受人尊敬必有其受人尊敬的地方,一个人不受人尊敬必有其不受人尊敬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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