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佛教哲学通论

  佛教哲学通论

  此书商务印书馆出版,迈格博士原著,大约是英国人,江绍原译。我因要知道欧美人近来对于佛法的思想如何,特取来看了一遍。

  译者云:上座部的主张,乃是用古于梵文的巴利文纪载的。巴利文的作品,支那历来没有多译过。迈格文博士陈述佛家宇宙论之时,既然把巴利文佛典也算作研究对象的一部,所以我想单为这一点,本书已有翻译的价值。关于其余两派佛家──一切有部及瑜伽宗,他所用的虽是支那文原料,但他的方法,或者也很足供我们参考。

  我以为译者这两层意思很中肯,此中所述巴利文的上座部之说,虽似无特长之处,但的确有若干名物及组织为我们向来所未闻见过的──若色法有三十二数,及生住异灭亦入色法中等──殊足珍异。至他的方法,谓不知佛家的宇宙论则不能懂佛家玄学──形而上学──,远过于不知西洋科学则不能懂西洋近代哲学,这是很对的。日本人作的佛教哲学,大致分为二部:一、缘起论,二、实在论。缘起论近于此所谓宇宙论,实在论近于此所谓玄学。然缘起论不同此之宇宙论者:一、缘起论通论世间与出世之缘起,而此宇宙论仅论世间。二、缘起论大抵祇谈如何生起世间及出世诸法,而对于此中之宇宙综合,宇宙分析等基础,鲜能注意及之。然此必令人阅之感其空漠无凭,故此能先注意及宇宙之综合与分析,未始非其方法之长处;但出世的缘起及缘起的出世如何,论者未能言及,亦未始非大缺点。

  论者于绪论开头处,言佛、法、僧三,略去佛、僧而单言法,亦为拿佛法来当哲学讲者应取之态度。然佛法实以佛及三乘圣众之智证为源泉而流出,不探其源而酌其流,则终不免皮相。此所云宇宙论及玄学皆境,而佛及圣众为行、果。境与行、果为佛法一贯之道,焉能割取?况行的历程与果的成就,亦为所应知境之一部。故谈佛学应分三分:一、世间论,二、真实论,三、出世论。依法的源流程序,应先出世论、次真实论、复次世间论;依人的学习程序,乃可由世间而真实而出世。而谈哲学者,误视出世论为神学,谓系宗教而不关哲学,去之不谈,此支那佛家所以不愿有人称佛法为哲学。且佛法的出世论乃行智的果证,绝非建立一宗教论之神学,故尤不愿人误会为宗教或神学也。故译者虽云我们绝不曾臆定佛家的主张之来源是理智,而论者则显然处处将佛的法义,作为从理智而来之研究。此因哲学者之哲学,但由推想而安立,不能确知有可由“出世间圣智”而证明之事;故佛学则佛学,非哲学之所能限。或问:然则比利时学者普胜亦否认佛法为“宗教”而称之为“出世修持法”,则又如何?答曰:佛学名为佛学,最为合宜;否则应名“真觉修证法”,谓契真如的正觉之修学证成法也。对世间论虽可名为出世论,然单名为出世修持法,则易滋误解。如译者以其滑稽的语调云:“至于居住在我们现在所知或所假定的世界里面的人,能否信受悦服居住在另一种宇宙里面的佛家所奉行的出世修持法或住世法,自然是个重要问题”,亦此种误解的表现。彼以谓出世乃离开这个世界而住于另一宇宙故。殊不知出世乃“出迷妄”而“得真觉”之别名耳。在迷而妄,谓之世间;契真而觉,谓之出世;即人界而超人界,超人界而即人界,故应名“真觉修证法”乃无过。

  论者对于宇宙叙述中──天文学、地质学、地理学之类,往往故举一二在今人视为可笑之点以为嘲弄,故译者云:“迈格文博士对于佛家的玄学,虽然还很尊崇,然佛家的宇宙论,他却不敢辩护,这自然要使支那的佛学家又发现一件可叹的事。然要了知佛法所称的世间──宇宙综合──三界、五趣、九有情居,是重要的。至于苏迷卢、四洲的是如何,是没大交涉的。故此种尽可借用印度的当时或地球的现代之常识来说。然亦非不可为之辩护,实以无辩护之必要而不辩护。盖古代的天文、地理与现代的天文、地理,大致皆建立于推测的假定上的,原不能定谁实谁假,不过现代人的常识上以现代的天文、地理为真实,亦所谓世间真实而已。且此中叙述亦时错误,如谓一一世界皆有苏迷卢等同样安立,仅指此娑婆大千中之各小世界而已;若此大千外其余的世界,固不一例。相对以观,仰、覆、正、侧,诸相无定,华严言之矣。且时劫与方量的标准亦各殊。而世间大抵三界、九地、五趣,或仅人天而无三恶,故欲叙佛说的综合世间,亦说明三界、九有情居可耳。至宇宙分析及宇宙动转,则皆为佛法要义之所存,论者若谓与事实相悖,则吾必能为证明非与事实相悖,而仅与论者及现代常识之情执相悖也。

  论者以凭借西洋惯于分析的科学理智故,于宇宙分析中颇有许多说甚清透。于分析及动转中,对佛法中一贯之反神我的反实质的缘生论,颇能见及。但此或即彼所云佛家悖于物理的事实之处,亦即吾所谓仅悖于论者及凡情的妄执之处;此若不悖,佛心何异凡识!

  论者于所依的三家,大概巴利文的上座部说,以译成西文者颇多,故知之较广;其次为一切有部说;至瑜伽宗说所窥甚少,误以华严宗等之真心一元论为瑜伽宗。不知瑜伽宗乃为无元的心枢论。所谓真如乃色心等平等真相,非是心也。又后来护法等谓极微为假想慧上分析假立,非事实有,亦引瑜伽师地论之成说;论者谓瑜伽宗初期之无著等采用原子说,亦误。兹不一一辩之。(见海刊八卷十一、十二期合刊)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