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全国佛教青年组护国团

  劝全国佛教青年组护国团

  ──二十二年五月作──

  这里头所谓的“佛教青年”,读者先勿要误会为专指僧尼以言。固然、以大悲心秉持佛法而救人救众生的大乘僧尼,确为护国的佛教青年主干;但我们的佛教青年,是遍在农、工、商、学、军、警、政、法各界中的。凡信奉佛教为修己淑群标准的英勇人众,都是这里头所谓的佛教青年,所以、“青年”乃“英勇”的标准帜,亦不论年龄的少长。

  爱护国家,为佛教青年的本务之一,在此又何用特别提出“护国”二个字来呢?

  但佛教所谓的“国”,通于“世界的国”及“国家的国”,前者的护国同于护世,而后者的护国乃同于近人所谓之救国。佛经上没有说到爱国救国的名字,唯“护国”一名则许多经典上皆有,而且还专说有护国般若经,所以今采取之。至于国之须救护是因于有国难,国难的发生,根本是因于国内在位在野人众的失道悖德之所致,所以护国经讲的根本护国法,亦在于明道修德。然亦有缘于国外其他各国的恶趋势所波及,或其他一二国的强暴力所妄施而构成国难的。今中国的国难已严重到极点了!所以佛教青年应站向一般爱国救国民众的最前线,认清了国难发生的因缘所在,负担起护国的责任。

  中国的国难,由近代列强的立国精神而来,纵使把中国也造成近代的强国,可以强立不败于近代的国家之林;但而没有从根本上改善近代列强的立国精神,终处在左冲右突的不安稳趋势,而与现代的列强各国同陷入国际的国难中。由护国即护世的意义说来,更应讨论到国际的护国方法。这、在余从世界危机说到佛法救济的演讲中曾说:

  自消极方面说:就是以不害他为过渡,这是佛法中的小乘行为。以这种绝对的不害他的精神,用在政治方面,就以自治自卫等政治的方针,对于自己的国家里所有的军备和外交等,在不害他的范围以内,以谋自卫自立。因为现代的列强,皆是以损他益己为政治的方针,所以常常因为利益上的冲突,便以刀兵相向。在这种情形之下,不有自卫自治的力量,不足以生存;不有不害他的标准,也就卷入相争相夺的漩涡里。持定这种态度以自立,等到列强相争相害,乃至于疲乏厌弃的时候,恐怕还要尊重这以不害他而自卫的国家为先进者呢!在经济上是以自生自给为原则;因为、现在各国的工商经济等,其重心完全倾向在外,所以任何一国有了变动,其余的便都受了影响。如果以自产自给为原则,于自给之外,所余的可以自备灾难时的救济,更可以帮助其他的国家,如此则虽有一国发生困难,也毫不足以影响他国,而一国的富裕,更可随力的帮助他国。然而这两种原则,不过是过渡时代的救济方法,究竟的方法,仍然是以积极的利他的‘大乘行为’为正确为澈底。不过、在这完全以害他为手段而图自利的情形之下,不得不先以不害他的方法为过渡。所谓利他的究竟行者,如大禹的治水,不是以邻为壑的,是为救济所有的被灾害的人民的。但是所有的人民不再受洪水的侵害,而大禹的个人,也就得到了尊荣幸福的生活。所以现代以灭他人的国家来充实自己的实力者,实在不明宇宙人生的缘起大法,也就是违反了因果的定律和自他的关系,以致愈求和平而和平愈不可期,愈求幸福而幸福愈不能得,所以必定要依无自性而众缘成的真理去作,必定要将所有的政治、经济,皆以全世界人类的利益为前提,而自身自国乃至于自种族的利益,也就建立在人类的全体幸福中,那么世界上得不到光明,还有谁能相信!根据上面的理论,我们处在中国国家和现今时代的佛教青年,当立即负起护‘国家的国’和‘世界的国’的护国责任!持此护国宗旨,把全中国所有的佛教青年团结起来,即刻有佛教青年护国团的成立!

  护国的工作,固然在国民各于其所处的地位所操的职业上,各尽其适宜的劳力;但从军终是护国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不惟建设现代国家必须有现代军事,就专为自卫而抵抗强暴的外寇侵压,现今中国有志护国的佛教青年,亦应有从军的需要!何况我们所谓的佛教青年,原是遍在军、政、商、学、农、工各界的!除开决志专守佛教的僧伽戒律以为住持佛教的学僧、职僧、德僧以外,所有已从军当从军的佛教青年的从军意义,于此更有一论的需要。

  护国的佛教青年,首先要认明国军与土匪的区别;尤其要知道执干戈以战争的,不为国军,即为土匪,其间更无第三者的中立余地。我们佛教青年必需要为国军勿为土匪!这是第一先决的条件。怎样叫做国军呢?在中央政府全国最高军事机关的统一指挥下,只知为对外而用,为护卫国家而牺牲一切,绝不存丝毫占威权图名利的念头:如稍有先用兵力据地盘然后可以为所欲为的思想,立刻便成了土匪了。不论他为所欲为的事是良是不良,他已是欲破坏国家的统一,而使某一块土地陷为匪占的形况了。国家的教育、司法,以至财政等等,纵可不统一,然未有陆海空军与外交不统一可以算为一个国家的。可怜中国的陆军虽占各国第一多位,而用国军与土匪的区别标准看起来,最少十分之七八尚在土匪半土匪间。所以、严格称得起国军的、可于中央统率下对外牺牲一切而护卫国家的,实在是很少的。所以、我们要知道中国的兵队,若牺牲一切而全力以对外,已足为抵抗强暴之用;但须肃清土匪、半土匪的思想行动,改变为纯正的国军才可!由此、已从军的佛教青年,应立刻从自身并请求全国的军队,速速抛弃二十年来土匪的思想行动,速速改变成纯正国军。至于未从军而欲从军的,尤应抱纯粹为国牺牲的宗旨,而肃清欲仗兵权以达到任何政治经济等等的观念──因为这正是二十年来内战不息的乱源──,庶不致增加新土匪,而可以成为纯正的国军。现今全国中数十万的寺僧,除决志可为学僧、职僧、德僧的和老幼病废的以外,其余壮健的僧众,既不能为纯正的住持佛教僧宝,与其混在僧伽内污损佛门,倒不如全数去为国牺牲!从军抗暴,这实在是于教于国两俱有益的。至于能为学僧、职僧、德僧之住持佛教僧宝的,那是自当专就其弘法利人的本务,以宣教拯伤等工作,致其护国的劳力。又现在中国的陆军己不必再添了,而海军又非急切所能练成,充实沿海沿江一带的炮台,并筹购飞机以编练空军,实为当务之急。希望佛教青年护国团,能够在中央整个的空军抗暴计划下,作经济人才的援助,以专为抗暴卫国效劳,这是佛教青年护国团关于军事方面的护国工作。其他各按其职位各尽其力量的护国行动,在这里也不必细说了。所有团员的约章,兹订如左:

  一定名 佛教青年护国团。

  二宗旨 根据佛教护国原理,团结全国佛教青年,实行护国的工作。

  三组织 首由发起人七人设本部于上海,由七人每人介绍六人化生出七个七人团,再由四十九人介绍六人化生出四十九个七人团,

  如此转展推广以至于百千万亿个七人团。而七人团的理式如下:

  东南

  上中下每处有七个七人团时,即得设立支部。

  西北

  四誓约 誓约为团员入团时必须宣誓遵行之规约,条举如左:

  一、崇俭:关于衣、食、住、行,一切日常生活的消费,务较未入团前减省而不得加增。

  以专用国货为主,绝对不用暴货,非不得已时亦不购用一切外货。

  以蔬食、布衣、旧居、步行、为主。严禁特杀的肉食及奢侈的衣食住行浪费。

  戒除烟、酒、博、戏、征逐、歌舞等一切耗财废时的无益嗜好。

  每天随力贮蓄护国捐铜元一枚至大洋若干元。每月汇缴团部,以充捐助空军及举办救护队、治疗队、慰祷队、宣传队、输送队、掩埋队,与收容难民、教养灾童、建设农工、振兴生产等经费。

  二、尚勤:除从军及充救护队等去前线外,其在后方者当各勤其职务,必较未入团前能增进工作而不减退。

  凡从军及充救护队等前线工作者,必较其他非佛教青年的同事,加倍勤力。

  戒除各种无益游荡嬉戏及懒惰放逸之恶习。

  振作身心以从事各种林、矿、农、工、商、学等生产建设之事业。

  除各勤其本职外,并努力参加各种护国及弘教利群之佛事。

  三、立诚:团员入团时,应宣誓从入团之日起,誓必心口一致,言行一致,以立团员国民间之诚信。

  团员必开诚布公,遵行誓约,互相规劝以促进精神上之团结。

  团员间彼此不得讥毁挑唆,及为争夺权利而至生分裂。

  平日言行应以言必信、行必果为轨范。

  戒除违反护国、弘教、利群与其他一切无益无义之文字言说。

  四、为公:凡百所为,务必皆以护国及弘教利群为前提。

  不得为私利而破坏公益,遇必要时须能牺牲私利而奉行公益,以养成急公好义之风。

  如向来所操职业,有关助暴而违反护国宗旨者,应立即弃而改操其他有利护国之职业。

  如向来所藉以营生之职务,系违背佛理、损害人生者,应设法改良,以求有益为法为众。

  戒除分利社会之因素,而勉为社会生利份子,促进国民以至世界人类之繁荣幸福。

  五附则 本约章于本部成立时即宣布发生效力,俟有支部成立四十九处以上时,得再开代表大会提议修改。(见海刊十四卷五期)

  (附注)本文略有删节,以免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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