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

《瑜伽师地论》梵文 Yogācāra-bhūmi-?āstra佛教论书。简称《瑜伽论》。瑜伽师地,意即瑜伽师修行所要经历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称《十七地论》。相传为弥勒菩萨口述,无著记录。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国法相宗的根本论书。...[详情]

瑜伽师地论 本地分 五识身相应地第一

  【译文

  什么是舌识自性呢?即依据舌根,了别味境。

  舌识的所依如下:俱有依,即舌根;等无间依,即意识;种子依,即摄藏一切种子的阿赖耶识。舌根有三大特徵,㈠四大种所造,㈡舌识所依净色,㈢不可见有质碍。关于意和种子,和前面论述的眼识有关部分相同。

  舌识所缘的对象,是不可见有质碍的味境。味境又分为很多种,即苦、酸、辛、甘、咸、淡,可意、不可意、或中容味,都是舌所尝的味。而且,味境又有应尝、应吞、应瞰、应饮、应舐、应吮、应受用,如此很多的不同名称。

  上述味境,能够引起舌根相对它们的行运活动,成为舌根所缘取的境界。能够引起舌识相对它们的行运活动,成为舌识所缘取的境界,成为舌识觉知识别的对象。能够引起意识相对它们的行运活动,成为意识所缘取的境界,成为意识觉知识别的对象。舌识的助伴和作业,如前述眼识的有关部分,读者以此类推,应当知晓。

  【原典

  云何舌识自性?谓依舌了别味。

  彼所依者:俱有依,谓舌;等无问依,谓意;种子依,谓一切种子阿赖耶识。舌,谓四大种所造、舌识所依净色、无见有对。意及种子,如前分别。

  彼所缘者,谓味,无见有对。此复多种,谓苦、酢①、辛、甘、咸、淡,可意、不可意、若舍处所②,舌所尝。又味者,谓应尝、应吞、应瞰③、应饮、应舐、应吮、应受用④,如是等差别之名。

  是舌所行,舌境界;舌识所行,舌识境界,舌识所缘;意识所行,意识境界,意识所缘。助伴及业,如前应知。

  【注释

  ①酢:即醋,味酸。佛籍或写作酸。

  ②舍处所:意即非可意也非不可意。舍,又作舍,意即舍去欲求,心无执著,所以也就无所谓可意不可意。处所,此处指心念所处的境界。舍处所本义,即心处于舍去欲求,无所执著的境界。

  ③瞰:同啖,即吃,嚼食。

  ④受用:意即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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