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

《瑜伽师地论》梵文 Yogācāra-bhūmi-?āstra佛教论书。简称《瑜伽论》。瑜伽师地,意即瑜伽师修行所要经历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称《十七地论》。相传为弥勒菩萨口述,无著记录。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国法相宗的根本论书。...[详情]

瑜伽师地论 本地分 五识身相应地第一

  【译文

  眼识的助伴,是与之相应而起的各位心所法,即作意、触、受、想、思,及其他与眼识同时相应而起的各位心所法。而且,眼识及其相应的各种心所法,攀缘同一对象,心法、心所法行於境界时的相状,并非一种,同时存在,而且相应,各有自性,一一生起。而且,它们一一各自从自己的种子而生。

  眼识的作业,应当知道有六种。只能了别自己所缘的外境,这是它的第一种作业;只是了别自相:只能了别现在:只能是一刹那间进行了别;眼识还有二种作业,随意识而生起,随意识善而善,随意识染而染,随意识所发的业而转;眼识又能够缘取可爱的乐果和下可爱的苦果,这是眼识的第六种作业。

  【原典

  彼助伴者,谓彼俱有相应诺心所有法①,所谓作意②、触③、受④、想⑤、思⑥,及余眼识俱有相应诸心所有法⑦。又彼诺法同一所缘,非一行相⑧,俱有相应一一而转。又彼一切,各各从自种子而生。

  彼作业者,当知有六种⑨。谓唯了别自境所缘⑩,是名初业;唯了别自相⑾;唯了别现在⑿;唯一刹那了别⒀;复有二业⒁,谓随意识转,随善染转,随发业转⒂;又复能取爱、非爱果,是第六业。

  【注释】

  ①心所有法:佛教唯识家将人的整个内心活动分为本末两大系统,本体系统为心王,心王再变现出心所有法,即心所法。心所法是顺随心王行运的各种具体的认知、情感、观念的心理活动。

  ②作意:警心、引心的心理活动。种子识所藏的种子是由作意警作而变现行。作,发作、起动、警作。意,内心活动。

  ③触:当根、境、识顺利相合时,将内心各种活动统一起来对境界起认知作用,从而发起受、想、思等等心理行运的一种心理活动。

  ④受:内心在认知过程中所产生的苦、乐、非苦非乐、可爱、不可爱、可爱不可爱俱非等情感。

  ⑤想:摄取所对境界的种种相状,形成种种概念辞语并藉以进行思惟的内心活动。

  ⑥思:使心造作的内心活动。

  ⑦余眼识俱有相应诸心所有法:除了作意、触、受、想、思外,还有其它的心所法。案,唯识家将心、心所法共分为五十九种;心法即心王八种: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心所法分为六类,㈠遍行类:作意、触、受、想、思。即本论中列举的五种。所谓遍行,意即能遍与一切识相应,任何一识起,此五种心理活动都与它相应;能遍一切时行,即始终相应;能遍一切性行,即无论起善性心、恶性心还是无记性心,都有此五种同性的心理活动与它们相应。㈡别境类:欲、胜解、念、定、慧。㈢善类:信、精进、惭、愧、无贪、无瞋、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㈣烦恼类:贪、瞋、痴、慢、疑、恶见。㈤随烦恼类: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憍、无惭、无愧、掉举、昏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㈥不定类:睡眠、悔、寻、伺。

  以上心心所依据《百法明门论》开列,与本论略有差异。

  ⑧非一行相:不限于一种或单一的心理活动行运相,意即有种种不同的心理活动在行运。

  ⑨六种:六种作业关系如下:

  眼识六作业

  一唯了别自境所缘业;

  二唯了别自相业;

  三唯了别现在业;

  四唯一刹那了别业;

  五随转业:随意识转、随善染转、随发业转;

  六取果业:取爱果、取非爱果、了别业。

  ⑩唯了别自境所缘:眼识只觉知识别自己所对的色境。意识则不同,意识可以觉知识别自己和其它识所对的境界。这里讲的是眼感官感知对象的有限性。

  ⑾唯了别自相:眼识与意识不同,意识既能觉知识别事物的自相,又能觉知识别多种事物的共相。意即眼识只限于具体事物的个性,意识却可以抽象多种事物的共性。

  ⑿唯了别现在:眼识与意识不同,意识既可以觉知识别当下的,又可以觉知识别过去的、未来的。

  ⒀唯一剎那了别:眼识与意识不同,意识既可以在一刹那间觉知识别物境,又可以连续不断地转换觉知识别的物境。一刹那(Ksana) ,时间极短。

  ⒁二业:随转业、取果业。

  ⒂随发业转:意识与五识相比具有总摄性,能对外境进行总体和共相的把握,又具有判断、推理、想象、联想、记忆等复杂活动,又能对五识起作用。人心的善不善决定于意识,支配人善不善言行的是意识的发业,这一切都影响著人的感觉器官的具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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