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严经

《华严经》全名《大方广佛华严经》(梵文:☉〉,mahā-vaipulya-buddhavata猞愀欀愀-sūtra) 。大方广为所证之法,佛为能证之人,证得大方广理之佛也,华严二字为喻此佛者。因位之万行如华,以此华庄严果地,故曰华严。又佛果地之万德如华,以此华庄严法身,故曰华严。华严经是大乘佛教修学最..[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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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严法界玄镜》初探

五、“理事无碍观”中的“自体”思想

  “真空观”要阐述的是无尽差别的事法(有)同一性之“理”,而“理事无碍观”证明的是“理”与“事”为什么是“无碍”的关系。很明显,此观说的是理事无碍法界。“无碍法界”是什么?“无碍法界具性、分义,不坏事、理而无碍”,就是说,“无碍法界”定要同时具有“性(共性,即唯一的规律)”、“分(无穷无尽的不同假相、幻相)二重含义。

  为什么接着要阐述“理事无碍观”呢?《华严法界玄镜》解释说:

  本就前色空观中,亦即理事不得此名者,有四义故:一、虽有色事为成空理,色空无碍为真空故;二、理但名空,未显真如之妙有故;三、泯绝无寄,亡事、理故;四、不广现无碍之相,无为而为、无相而相,诸事与理,炳现无碍,双融相故。为上四义,故不得名,至此独受。

  通读下面的内容可知,虽然有上面四方面原因,但澄观大师更侧重第二条原因。也可以说,“理事无碍观”要说的是“理事无碍法界”,而“理事无碍法界”中同时也表达了华严的“自体”思想。“自体”指的是什么呢?因为很复杂,这里先不解释,随着《华严法界玄镜》的内容来看一看澄观法师侧重“如来藏”思想的证明。

  “顺即三四,依理成事,理顺事也;事能显理;事顺理也。故此二句,总摄十门,方为理事无碍之义,成第二观。然事理无碍,方是所观;观之于心,即名能观”,可见,第三“依理成事门”与第四“事能显理门”最为重要。(实为第三门,因为有“依如来藏得有诸法,当知亦尔”一句;又因为“成对”说,所以第三门和第四门不可分。)那么,第一门与第二门的地位如何呢?“此对为下四对之本”,一、二两门是基础,同时起承上启下的作用。

  华严四祖在第四门中说,“然蹑前门成”。在第五门中说,“亦揽第三成此第五”。在第六门中说,“亦由第三门成”。在第八门中说,“一切众生即真如相,不复更灭”,“第八众生寂灭即是法身,第七法身随缘名曰众生,众生、法身体一名异”。在第九门中说,“非有之法身”、“非无之众生”。在第十门中说,“三四则不二而二(将第七、八两门都放在前,可见第三门的第一重要性)”。

  第二观要阐明的是“理”与“事”的“无碍”关系,不是证明“理”的“同一性(第一观所要证明的),这就是说,在此观中要“理”、“事”并举,澄观法师论证时将“十门”分成“五对”的目的也是如此。不难发现,此时的“理”与第一观的“理”无论名称,还是内含已明显不同了。那么,第二观的“理”到底是什么呢?一、“由蕴之事,方显性空,性空即是无生真理”,“无自性者是真理也”;二、“真如”、“如来藏”、“法身”、“众生”等等。如此,则“理”是“二”非“一”了?二者皆为“虚名”,第三观第一门中就破除了,即“以虚名为实体,虚即是实,名无别事”一句。

  理事无碍观的“三、依理成事门”的内容不难理解,这里就不再对其加标点,译为白话文了。下面先校对一下此观中个别的文字,然后解释“自体”,结束对此观的研究。

  “性空真理,一相无相,故不可分,则无分限”一句,“分”与“则”之间加“分”字,“分则无分限”语意才通顺。“一同时全遍下,以一海对诸波,明一异无碍”一句中,将“一同时”改为“二同时”,与“文有三重无碍”、“大小无碍”、“相望齐便无碍”相对应、对称。第六门“释曰”中的“然此事法即违于理故隐也”一句,改“隐”字为“显”字,与“观曰”的“然此事法既违于理,遂令事显,理不显也”相矛盾,语意也不通。

  澄观大师在第二观中为什么对“自体”、“真如”、“如来藏”、“法身”特别重视呢?不仅仅是因为有“依如来藏得有诸法,当知亦尔”一句,更主要的是为阐述“事事无碍法界”埋下伏笔。无论是《华严法界玄镜》还是《妄尽还源观》,最后说的都是“事事无碍法界”(也可称“事事无碍观”,依后者的“六者、主伴互现帝网观”中说)。“事事无碍法界”讲的就是华严的“法界缘起”!在华严的诸多著述之中,开门见山,全文只讲“法界缘起”一个问题的,恐怕只有华严二祖智俨法师的《华严一乘十玄门》。它是一部简短的、但非常非常了不起的著作。我们看一下它的结构。

  明一乘缘起,自体法界义者,不同大乘二乘缘起,但能离执常、断诸过等,此宗不尔,一即一切,无过不离,无法不同也。今且就此华严一部经宗,通明法界缘起,不过自体因之与果。所言因者,谓方便缘修,体穷位满,即普贤是也;所言果者,谓自体究竟寂灭圆果,十佛境界,一即一切,谓十佛世界海及离世间品,明十佛义是也。问··· ···亦可文殊普贤据其始终,通明缘起也。今辩此因果二门者,圆果绝于说相,所以不可言说而辩,因即明其方便缘修,是故略辩也。问··· ···今约教就自体相辩缘起者,于中有二:一者,举喻辩成于法,二者,辩法会通于理。所言举喻辩者,··· ···上明举十数为喻说竟,此下明约法以会理者,凡十门··· ···此中明因果者如一乘说也。

  就结构而言,《华严一乘十玄门》只有二部分:一、提出要阐述的宗旨——法界缘起,二、论证宗旨。在第一部分中,指出宗旨的特点是“一即一切,无过不离,无法不同”,宗旨的名称为“法界缘起”,法界缘起的实质是“自体因之与果”,“因”可说,“果”不可说,所以论证时是在“因”位而说,让人由“因”悟“果”,因为“因”、“果”一体,因的体与果的体是一样的,所以称“自体”。在第二部分中,依据“一”与“十”的关系说明“一”与“多”的关系,“一”与“多”的关系证明“一即一切”,这就是所谓的“举喻辩成于法”;在“举喻辩成于法”的基础上,令人由“十玄门”体会“法界缘起”之理,此为“辩法会通于理”,也是华严的“法界缘起”又称“十玄缘起”的经典依据。具体解释“十玄门”之前,列出“十会”并对其加以详细说明。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释最后“讫事显法生解门”之后,全文便突然停止,这与“维摩诘居士的沉默不语”所要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

  《妄尽还源观》的六门中,第一门就是“显一体”,体就是“自性清净圆明体”,前面说过,《妄尽还源观》最后说的也是“法界缘起”,至此,我们可以说,“自体”的全称应为“自性清净圆明体”,自体、真如、如来藏、法身、乃至众生皆“体一名异”。因此说,澄观法师在“理事无碍观”中对“自体”特别强调是有多方面原因的。那么,“法界缘起”是什么?“事事无碍法界”是什么?二者的关系如何?这就是“周遍含容观”所要表达的内容。

六、“周遍含容观”中的“法界缘起”思想

  华严的法界缘起是说:所有的假相、幻相的本身(非从性的角度来说)都是彼此为缘,即不能使任何一种假相绝对的孤立存在;就相待关系而言,一种假相(此)是其它一切假相(彼)的缘,反之,其它一切假相(彼)和合为一种假相(此),彼此不可分,如“理”一样,所有假相的这种不可分的关系,用语言文字定义就是“无相”、“一相”。可见,法界缘起阐述的是任何假相(可一、可多)与任何假相(可一、可多)都是相依、相资的关系,当然,有时假相与假相之间的这种关系,是显而易见的直接关系,有时是微细难察的间接关系,这就是事与事的无碍关系,称谓“事事无碍”,为了突出是所有假相的整体(一体)关系,不局限于部分与部分,不局限于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称为“事事无碍法界”。

  可以说,周遍含容观中讲的就是“事事无碍”的“法界缘起”思想。为什么呢?因为澄观大师解释最后一门时说,“是故十玄亦自此出”,再者,续法法师的《贤首五教仪开蒙》述完十玄门之后,将“一”与“多”的关系与“六相”相对应,十玄、六相同时出现说明一个问题,那么就应该是法界缘起了。

  一般认为,由理事无碍的关系,很容易得出事事无碍的关系。例如,此事与理非一非异,彼事与理非一非异,则此事与彼事不相矛盾,就可以说,此事与彼事无碍,其实,华严的事事无碍不这样简单。问题出现在“理”上。华严宗要表达的“理”是“十佛境界”,用思维都不能领悟,何况语言文字。也就是说,理事无碍的“理”乃至理法界的“理”,只不过是就“假相(事)”相对而言,若无“事”则无“理”,依事来表达“理”的唯一性,理最终不可避免的反而落入“事”中,这是语言、思维局限性的必然结果。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第一“理如事门”中有明确的说明。

  周遍含容观的十门是什么关系呢?《注华严法界观门》较《华严法界玄镜》说的清楚些,但并未超出后者所定的范围,这显而易见,不需过多的说明。

  一为法义体用之本,二是周遍,三是含容,此三备矣。四释二也,五释三也,六七皆收四五也,八九融摄六七,十收八九也。

  十门之中,前三门就已证完事事无碍了,而二、三两门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并无大的差别,所以只要一二两门完全理解,“事事无碍法界”就可以成立了。《华严法界玄镜》对第三门的最后解释也说,“前第二门是广遍义,此第三门是含容义,已具此观之总名矣。此下之七门,并皆不离周遍含容之二义也。”周遍、含容皆以虚空为喻,所以二者并无本质的差别,因此说前二门就完全证明事事无碍成立,事事无碍法界也就成立了。下面几门的建立,就论述的形式而言,层层递进,密不透风雨,如第五门之后,我们只有理解遍、容、摄、入等字的微细差别,才能读懂每门要表达的意思,这里就不对每门都具体的解释了。下面对第一门与第二门加标点,并译成白话文。

  观曰:事如理融,遍摄无碍,交参自在,略辩十门。

  释曰:此观有三,初、总标举数,二、别显观相,三、结劝修行。今则初也,即总名之意,以事事无碍。若唯约事,则彼此相碍;若唯约理,则无可相碍。今以理融事,事则无碍,故云“事如理融”。然理含万有,无可同喻,略如虚空。虚空中略取二义:一、普遍一切色、非色处,即“周遍”义;二、理含无外,无有一法出虚空故,即“含容”义。理亦如空,具于二义,无不遍故,无不包故。即事如理,乃至纤尘,亦能包遍,故云“事如理融,遍摄无碍”。“摄”即“含容”义。“无碍”二义,一偏不碍摄,二摄不碍遍。故事事能摄能遍,等皆无碍。其“交参自在”,亦遍十门。

  《华严法界观门》说:“事”如果能像“理”一样的融合,则(事与事)周遍、含容无碍,彼此自然的融合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简单的用(下面的)“十门”来证明。

  《华严法界玄镜》解释说:这一观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提出主题,列出十门;第二,分别、具体的阐述这一观的思想内容;第三,总结,劝人修行。现在说第一部分所要表达的内容。其大意是要证明“事事无碍”。如果只说事,彼此有障碍;如果只说理,则彼此没有障碍。这里以“理”来比喻融合的事,事(彼此)则无碍(即彼此不可分),所以说“事如理融”。然而理包含一切,没有可以比喻的,大略像虚空一样。简单的取虚空两方面的意思:一是虚空普遍一切色法、非色法之处,这是“周遍”义;二、理无所不包,没有什么在虚空之外,这是“周遍”义。理亦象虚空一样,具有两方面的含义——无所不遍、无所不包。要是事像理一样,那么微尘也能包、能遍,所以说“事如理融,遍摄无碍”。“摄”是“包含”义。“无碍”有二义:一是“遍”不碍“摄”,二是“摄”不碍“遍”。事事能摄、能遍,彼此无碍,互相自然融合,(这种关系)也普遍于十门之中。

  上面最关键的一句是“今以理融事,事则无碍,故云事如理融”,也是很容易产生歧义的一句。如果这样理解:用理来融合事,事则无碍了,所以说事如理融,然而,如此理解,“如”就可改为“因”了。“如”能否改为“因”呢?不能。无论是此处的“事如理融”,还是前面的“如性融通,重重无尽故”中的“如”都不能改为“因”,如果改为“因”,则第三观就变为第二观了,事事无碍也变为理事无碍了。“如”有双重含义:一、表示原因,二、好像,如同对方一样。事与事能够无碍,即因为“理”,同时又要像“理”一样,所以不能改。《注华严法界观门》对“事如理融,遍摄无碍,交参自在”解释的很简单,但很明确。

  事如理融:一一事皆如理故融通也。谓若唯约事,即彼此相碍;若唯约理,即无可相碍,亦无可遍融,今以事如理融,故有十门无碍。遍(周遍)摄(含容)无碍:理含万德,无可同喻,略如虚空二义,谓溥遍含容。交参:彼此涉入。自在:同时互为能所。

  可见,“以理融事”真正要表达的是“一一事皆如理故融通也”。进一步讲,周遍含容观的十门的目的是要把“事”论证得和“理”(虚空)一样。

  观曰:一理如事门,谓事法既虚,相无不尽;理性真实,体无不现,是则事无别事,即全理为事。是故菩萨虽复看事,即是观理。然说此事为不即理。

  释曰:此下十门,展转相生。然事理相如,大同前门相遍门也,即为总意能成下八。比(应为“此”,依《乾隆大藏经》)二犹兼理事无碍。有此二故,得有事事无碍之义,属事事摄。而有本云,理如是现,事如理遍。乍观释文,多遍现义,细寻成局,但有遍现,阙余义故。“遍”、“现”二字,诸本皆无,无则意宽,今依无本。今理如事者,如事之现,如事之局,如事差别,如事大小一多等,故后门事如于理,非但如理遍,亦如于理无相无碍、非内外等。又若有遍现,亦似“事理无碍观”中事理相遍,故无遍现于义为正。十门皆先标名,后解释。今初。理如事中先正释。既以事虚、理实,理体现,是则真理如事之虚,以虚名为实体,虚即是实,名无别事。 次是故菩萨下,以人证成由见事实,是故见事即是见理。后然说此事下,不坏相故。若坏于相,理何所如?是则真理,如事相大小。

  《华严法界观门》说:第一、理如事门。事法虚幻,假相终究有尽头;理性是真实的,理性(体)随处显现,所以事不是离理性另外独立而有,一切真理即是事。所以菩萨虽然思维事,其实就是观见了理。然而,此处所说的事不是绝对的真理。

  《华严法界玄镜》解释说:下面的十门展转相生而有。虽然事理相比喻,大体与前一观中的“理遍于事门”与“事遍于理门”的作用相近,即总体思想是下面八门的基础;这两门还连接着上面的理事无碍。有这二方面的原因,已是事事无碍所要阐述的内容了,被事事所摄了。但有的版本说是“理如事现(门)、与事如理遍(门)”,刚开始看它的释文,多出“遍”义与“现”义,仔细想起来,其的意思很局限。只有遍、现两种意思,缺少其它方面的意思。“遍”、“现”二字,其它版本都没有,没有意思就宽了,这里依据没有此二字的版本。这里说的理如事,乃是理像事一样的现,像事一样的局限,像事一样的差别、大小、一多等等。所以下面的“事如理门”中,事不但像理一样遍,还像理一样无相、无碍,不是内外等等。再者,如果有遍现,也似“事理无碍观(理事无碍观)中的事理相遍,所以没有遍现,对于所要表达的意思来说更准确。十门都先列出名字,然后解释。现在是第一门。“理如事门”中首先直接解释本门的中心思想。既然因为事的“虚”来反衬理的“实”,令理体得以显现,那么真理就与事一样的“虚”,因为以虚名来作为实体,虚名反而变成实体了,虚名没有孤立(绝对)的事(与其完全吻合)。其次,“是故菩萨”下面说的是人修成(正果)因为见到事虚幻(“事实”似应改为“事虚”,否则与“观曰”对应的内容矛盾),所以说见“事”就是见到了“理”。最后,“然说此事”下面是表示没有(人为)破坏理的假相,如果坏了理的假相,理用什么来(与事)相比呢?所以真理像事的假相一样有大小。

  不难看出,我们所说的理,是相对事而言,既然有相待关系,理就变为事了,这是微妙之处。

  观曰:二事如理门,谓诸事法与理非异,故事随理而圆遍。遂令一尘普遍法界。法界全体遍诸法时,此一微尘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如一微尘,一切事法亦尔。

  释曰:据初释文,似但明遍义,遍是理之别称,相无分限故。既一微尘举体全在一切法中,亦如理之不可分也。文中先出所因。由不异理故,由第一门理如事故,遂得此门事全如理。言圆遍者,无分故圆,体周故偏。次遂令下,别示遍相,谓遍理法界。从法界全体下,明坏遍事,由尘如理故遍诸事。次如一尘下,举微尘例诸事,即事事皆遍,斯则事事重重无碍矣。

  《华严法界观门》说:第二、理如事门。种种事法与理不是不同,所以事法顺应理而(相)无分、体周(法界)。遂使一尘遍理法界。整体理法界遍种种事法时,这一微尘也和理性一样,完全在一切事法中。如一微尘,一切事法也是这样。

  《华严法界玄镜》解释说:刚一看它的文字解释,好像只是说“遍”的意思,遍是理的另外一种称谓,就相而言,没有差别(理为一相、无相)。最后说的是,整体一微尘完全在一切事法中时,也像理一样的没有差别啊!(互相为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它的文字解释先说原因。由于和理不异,由于第一门的理如事,遂有此门的事法完全像理(虚空)一样。“圆遍”的意思是不差别称“圆”,体“普遍一切色、非色处”为“遍”。接着的“遂令”下面,别说遍的相,(一尘)遍的是理法界。从“法界全体”下面,阐明不再说“遍”这件事了。由于尘像理(虚空)所以遍一切事法。接着的“如一尘”下面,以微尘为例,说一切事法也是这样(像虚空一样),既然事与事都(像虚空一样)普遍一切,这样事与事彼此重重迭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即互相为缘起)不再相碍了。

  到这一门,事事无碍已得到证明。下面的八门只是使论证更加完善、完美,给人一种风雨不透的感觉。如果译为白话文很麻烦,门与门之间既有思想的重复,又有形式的逐渐递进关系,还有互为能所关系,乃至容、入、遍、摄等的微细区别,不容易再单独解释一门。这里也就不再解释了。需要一提的,第六门给人的感觉有些难懂,对比《注华严法界观门》也是可以理解的。理解了第六门,下面的四门就很容易理解了。

  《注华严法界观门》说,“二理如事门,一一事皆如理溥遍广大··· ···”,就是说此门的目的是要把事论证得与理(虚空)一样,才可以说事事无碍。

  最后,校译“本文结云:华严法亦玄!一卷(有本无玄字,今依有本也。)今夹本文在内,别题云华严法界玄镜。”一句。此句中的“亦”字改为“界”字,依据《乾隆大藏经》。因为“有本无玄字,今依有本也”在“一卷”之后,很容易让人误解《华严法界玄镜》又可称为《华严法界玄》,其实这是不对的。全句译为白话文大意是:本文结语说,华严法界玄啊!(有的版本无“玄”字,现在依据有“玄”字的版本。)本文在这里夹于一卷的《华严法界观门》中,题目另外称为《华严法界玄镜》。问题是“一卷”指的是什么呢?是《华严法界玄镜》还是《华严法界观门》,本文认为指的是《华严法界观门》。“今夹本文在一卷内”较“今夹一卷本文在内”意思通畅。那么,“一卷”是否为衍字,这就难下结论了。严格的说,《华严法界玄镜》的内容不包括所引用的“观曰”内容,只是“释曰”的内容,这是需要注意的。

结 语

  由真空观、理事无碍观、周遍含容观的内容,我们可以总结出《华严法界玄镜》最终要表述的事事无碍法界有下面几个特点:

  一、事(相)与理(性)就体而言,是一,如水与波没有本质区别。

  二、理不能用语言文字来表达,语言文字表达的理,是相待的理,名不符实,仍然为事。

  三、用语言文字表达的理事无碍,其实是事事无碍。

  四、事(相)与事(相)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为缘,不可分割,如理(虚空)一样,彼此圆融无碍,没有时空的差别。此时整体(法界)的相是无相、一相。

  五、法界的实际情况是事事无碍,法界称为事事无碍法界。

  既然周遍含容观阐述的是事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又是法界缘起的一个重要特点,上面五点内容都不出华严的法界缘起理论,所以要修周遍含容观来体悟华严的法界缘起,这应该是华严四祖澄观法师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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