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宗地引论

  大乘宗地引论(注一)

  ──十七年春编集──

  上卷

  “教”二“乘”或一多,虽为今对佛法之大分判,然以中国及个人之大乘立场,则觉余乘可含摄于“大乘”;而大乘中虽有显密等多少之区别,觉其同证实相而得菩提,平等无有高下。为详究斯义故,尝欲造“大乘宗地”、“大乘经释”以明之。大乘经释所取经本选定楞伽,发端未竟其绪。大乘宗地:地谓“能持”、“所依”,宗谓宗派;能持大乘佛法各宗派而为其“所依”,故名大乘宗地。大乘宗地又有引论、本论、余论之别。本论、正由大乘佛法之各宗以明其本义;余论则依本论成立之义,以抉择世间教、哲、科、艺诸学者。今此引论,乃条贯十余年来关于此思想所散见之言论,结成一编,以为本论之喤引也。

  结前说为引论,兹又分二:一、补偏救弊者,二、总示本意者。今先结集补偏救弊之说,此有九节。

  一 为“法相”对“贤首”者

  甲 三重法界观(注二)

  乙 对辨唯识圆觉宗(注三)

  此中“三重法界”依法相之三自性立。明三自性,较四法界切符心境;彰法相之殊胜。“唯识与圆觉”之对辨,亦针对贤首家所立法相、法性(此贤首家所云法性、非常途所云法性)而立论者;旨在平彼所云法性与法相之高下,归本戒贤、玄奘、窥基相承之“应理圆实宗”,别名“唯识圆觉宗”耳。

  附一 读梁漱溟君唯识学与佛教(注四)

  附二 关于支那内学院文件之摘疑(注五)

  二 为“性、相”对“台、贤”者

  对辨大乘一乘(注六)

  按:此因台、贤二家,大抵以“法性般若”、“法相唯识”为三乘中大乘权教,而别以自所宗法华、华严等为三乘外之一乘实教;此论即泯除其三一权实之异见者。

  三 “性、相、禅”对“台、贤”者

  曹溪禅之新击节(注七)

  按:此论以禅宗为准,以抑台、贤而扬性、相,辞意明决,颇惹宗贤首者纷诤;然其势亦从前列诸篇积成者。对之解纷释诤者有四,附录于此。

  附一 答某君(注八)

  附二 答某师(注九)

  附三 略说贤首义(注一○)

  附四 论贤首与慧苑之判教(注一一)

  四 “性、相、律”对“密宗”者

  今佛教中之男女僧俗显密问题(注一二)

  五 “台、贤、禅、净、律”对“密宗”者

  中国密宗复兴之趋势(注一三)

  六 大乘各宗对“密宗”者

  论即身成佛(注一四)

  按:以上三篇,旨在泯平密显之胜劣见,对治时人偏蔽。执密宗者,因此起剧烈之争论,迄今未已。殊可见破着之难已!

  七 大乘律对余宗者

  志行之自述(注一五)

  八 以“法相”对余宗者

  缘起抉择论(注一六)

  九 以“净土”对余宗者

  净土宗十住心论(注一七)

  下卷

  前卷或抑或扬,或为矫其积习、或为拂其时趋、或泯胜执同劣、或翻劣执为胜,要皆补偏救弊之方便耳。不知其意者每激生争辩,故当继集“总示本意”之说,此有篇七、图一。

  一 “大佛顶首楞严经摄论”(注一八)录出者

  论曰:即惑(亦即无明妄想、性惟遍计,然亦依他所起)、业(亦即生死流转烦恼缠缚、性惟依他,然亦遍计所执也)、苦(亦即异熟报障,亦即异生)……得其旨者,正不妨随宜而施设耳。

  二 “佛乘导言”(注一九)录出者

  问曰:其大乘法要义如何?答曰:菩提心为因,大慈悲为根本,方便为究竟。……计度贪着常、乐、我、净,反引发尘劳增益其苦恼,名运粪入不名运粪出也。

  三 “整理僧伽制度论”(注二○)录出者

  甲 “宗名”之次序

  八宗──道基七对──次序表

  由竖观之:可见顺序之则前南山而后清凉;逆序之,则前清凉而后南山。……然师家须善于应用,无一物是药,无一物不是药者;此可深长思焉。(见论“宗依品”第一节)

  乙 “宗学”之问答

  问曰:既取法隋唐诸宗为依止,则相传有十三宗矣,何为仅列八宗?……权乎实乎?偏乎圆乎?幸勿为承虚触响之言哉!(见论“宗依品”第三节)

  四 “佛乘宗要论”(注二一)录出者

  甲 大乘教、理、行、果的经论及宗派

  (见论“纯正的佛法”第三章第六──十节

  乙 小乘与大乘之关系

  (见论“纯正的佛法”第四章

  附 唯性论书后(注二二)

  五 佛法总抉择谈(注二三)

  六 从“摄大乘论讲录”(注二四)录出者

  今讲此论,先依佛教总系统中明其位置。……关于教、乘一多之义,别为一表以明大意,详待他处明之。

  七 佛法大系(注二五)

  附 评宝明君“中国佛教之现势”(注二六)

  大乘宗地图(注二七)

  (注一)本论由光华书局印行。本论系结编散见之论文而成;各文今已分编入全书各编中,故此但存目以见当时编结之次第及其用意,省略论文而备注其出处。

  (注二)今编入全书本编。

  (注三)编入全书第六编“法相唯识学”。

  (注四)编入全书第十六编“书评”。

  (注五)编入全书第十六编“书评”。

  (注六)编入全书本编。

  (注七)编入全书第七编“法界圆觉学”。

  (注八)编入全书第十九编“文丛”。

  (注九)编入全书第十九编“文丛”。

  (注一○)编入全书第七编“法界圆觉学”。

  (注一一)编入全书第七编“法界圆觉学”。

  (注一二)编入全书第十编“学行”。

  (注一三)编入全书第十编“学行”。

  (注一四)编入全书第七编“法界圆觉学”。

  (注一五)编入全书第九编“制议”。

  (注一六)编入全书第六编“法相唯识学”。

  (注一七)原文见“佛说无量寿经要义”。今编入全书第七编“法界圆觉学”。

  (注一八)编入全书第七编“法界圆觉学”。

  (注一九)编入全书第一编“佛法总学”。

  (注二○)编入全书第九编“制议”。

  (注二一)编入全书第一编“佛法总学”。

  (注二二)编入全书第十六编“书评”。

  (注二三)编入全书第六编“法相唯识学”。

  (注二四)编入全书第六编“法相唯识学”。

  (注二五)编入全书第一编“佛法总学”。

  (注二六)编入全书第十六编“书评”。

  (注二七)编入全书本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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