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宗教学

  比较宗教

  圣严法师

  自序

  比较宗教学(Comparative Study of Religion)这门学问,不但在我国感到年轻,即在西洋也不古老。

  因于十七世纪的时代,西欧方面的思想家们,得到了自由批评宗教问题的机会,故有一位英国的海白特(Herbert 西元一五八一─一六四八年),在他写的《缙绅的宗教》(Ancient Religion of the Gentiles)一书中,对于西方传统的一神教,开始做了比较的研究和批判。但却直到十九世纪,才有人将这门学问大大地发达起来。

  近世以来,关于宗教问题的书籍,已经越来越多。但在我们国内,要想求得一册比较可取的入门书,也不容易。所以我在研究佛学之余,特别留心比较宗教学的问题,并且计画编写一部这样的书。

  到了一九六六年秋天,我的书还没有着手编写,高雄的寿山佛学院竟为我开了「比较宗教学」的课。此后经过半年多的时间,便使我完成了本书初稿。

  正由于这门学问在我们这里非常年轻,所以本书的问世,只希望担负启蒙的 任务。我是站在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和哲学的观点上,由人类的原始信仰,至世界性的各大宗教,予以客观的讨论和通俗的介绍。

  为便利读者检查本书的各项重要资料起见,特为编成「主要名词索引」,附于书后。它的编列原则,是以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者为主。

  一九六八年四月圣严写于台北市

  目录

  自序

  第一章原始宗教

  第一节绪言

  何谓比较宗教学

  宗教学的范围

  宗教的分类法

  第二节原始宗教的形态

  宗教的定义

  宗教的由来

  自然崇拜

  动物崇拜

  植物崇拜

  图腾崇拜

  灵物崇拜

  偶像崇拜

  生人崇拜

  鬼魂崇拜

  祖先崇拜

  性力崇拜

  第三节原始宗教的仪式

  宗教仪式及祭司

  咒术的产生

  诞生到死亡的仪式

  宗教的牺牲

  第二章未开化民族的宗教

  第一节神教的分类

  谁是未开化者

  多神教

  二神教

  一神教

  泛神教

  交换神教

  无神教

  第二节未开化者的迷信

  魔术

  禁忌

  占卜

  祈祷

  巫觋

  神话

  迷信神秘的解释

  第三章古代民族的宗教

  第一节巴比仑的宗教

  巴比仑的环境和时代

  宗教的历程

  主要的神

  巴比仑的神话

  巴比仑的宗教生活

  第二节埃及的宗教

  古埃及

  古代社会

  神的信仰

  神殿及祭司

  来世思想

  第三节以色列民族的宗教

  希伯来人

  巴勒斯坦的闪族

  希伯来宗教与犹太教

  第四节古希腊的宗教

  希腊及其人种

  祖先崇拜

  圣火

  自然神的信仰

  主要的神

  第五节古罗马的宗教

  罗马人

  罗马人的信仰

  罗马的神

  政教合一

  法律与宗教

  第四章印度的宗教

  第一节印度的环境及其民族

  绪言

  印度宗教的分期

  印度的环境

  印度的民族

  第二节吠陀时代的宗教

  四《吠陀》

  《吠陀》神话

  天界的神

  空界的神

  地界的神

  动物神与植物神等

  魔神

  低级群神

  神与人的关系

  《吠陀》的实际生活

  人死之后的命运

  耶摩与地狱

  第三节梵书及奥义书时代的宗教

  《梵书》的时代

  《梵书》的神话

  轮回说及业说的起源

  轮回之说的起源

  《奥义书》

  《奥义书》的分类及译本

  《奥义书》的宗教思想

  轮回与解脱

  第四节经书及学派时代的宗教

  《经书》

  四姓

  妇女与婚姻

  生活即是祭祀

  学派的兴起及其开展

  学派时代之初的四大思潮

  学派时代的共通思想

  两大史诗

  第五节印度教的内容

  印度教的历史

  印度教的三位大神

  《富兰那》文学及印度教的诸神

  商羯罗与印度教

  湿婆派

  女神崇拜

  性力派

  秘密法与咒印

  印度教的思想家

  第五章中国的宗教

  第一节中国民族及其宗教的起源

  中华民族

  上古的宗教信仰

  开辟神话

  巫觋与巫术的信仰

  阴阳五行八卦

  第二节三代至秦汉的宗教信仰

  神鬼的崇拜

  天神与地神

  祭祀的阶级性

  祖宗的崇拜

  宗教思想的变迁

  第三节道教的出现

  道教的起源

  太平道

  天师道

  老庄与道教的关系

  魏伯阳与《参同契》

  葛洪与《抱朴子》

  寇谦之与天师道

  茅山与武当山

  第四节道教的修炼方法

  符箓的使用

  道教的神

  身外的神

  身内的神

  金丹与药饵

  行气与导引

  房中术的内容

  修炼的成果

  第五节道教的经典和派别

  老子的神话

  道经与佛经

  道藏与释藏

  道藏的编篡

  道教的戒律及伦理

  全真教

  第六章少数人的宗教

  第一节耆那教

  耆那教的出现

  耆那教的教理

  耆那教的道德

  五誓的内容

  无神的宗教观

  耆那教的分派与佛教

  第二节锡克教

  锡克教的教主

  锡克教的演变

  军事化的结果

  第三节教

  波斯的宗教

  拜火教与教

  教的教主

  教的神

  分期与分派

  最小的宗教

  第四节中国的理教

  秘密社会的宗教

  理教的教主

  理教的教义及教仪

  理教的教制

  第七章犹太教

  第一节摩西及士师时代的犹太教

  犹太教的成长

  初期的犹太教

  摩西的宗教运动

  西奈山的神

  摩西十诫

  士师时代

  第二节王国时代的犹太教

  王国时代

  大王

  所罗门王

  南北朝时代

  第三节先知时代的犹太教

  先知时代

  斗垮太阳神

  屠杀与灭亡

  从流放到还乡

  第四节希腊及罗马时代的犹太教

  希腊统治的时代

  三个犹太教派

  耶稣以后的犹太教及其神学

  第五节犹太教的神话

  犹太教的圣典

  犹太教的神之演化

  耶和华的性质分析

  三个重要神话

  第八章基督教

  第一节基督教的开始

  耶稣的时代背景

  耶稣的复活

  耶稣的人格及其教训

  第二节基督教的圣典及其教会

  《旧约》与《新约》

  初期的基督徒

  使徒保罗的传教

  初期的教会

  教会发展的因素

  教会的成长

  教会的分裂

  第三节基督教的神学

  哲学与神学之间

  神学的源头

  教父哲学的异说纷纭

  教义神学的三大论争

  奥古斯丁

  修道主义者

  第四节中古以下的基督教

  中古时代

  教会教育

  烦琐哲学

  近世的基督教

  第九章回教

  第一节回教的起源

  回教的名称

  回教的发源地

  阿拉伯人

  第二节回教的教主

  穆罕默德的出生地

  婚前的穆罕默德

  穆罕默德的婚姻生活

  穆罕默德的宗教生活

  穆罕默德的传教生活

  穆罕默德的成功

  第三节回教的教理

  一神主义

  未来思想

  回教的天堂

  鼓励战斗的宗教

  《古兰经》

  第四节回教的教仪及传布

  回教徒的生活实践

  回教徒的信德

  回教的禁戒

  回教的传布

  第五节中国的回教

  回教初传中国

  回教在中国的流传

  回教的宗派

  中国回教的流派

  第十章佛教

  第一节佛陀的时代背景

  佛陀以前的印度

  六派哲学与六师外道

  恒河流域的文明

  佛陀的出现

  第二节佛陀及其教团

  出家以前的菩萨

  由苦行至成道

  佛陀的一生

  佛陀的教团

  第三节佛陀的教义

  原始佛教

  四圣谛

  十二因缘

  三法印

  八正道

  第四节从小乘到大乘的印度佛教

  佛教的分裂

  小乘佛教

  由小乘而大乘

  思想的演进

  大乘佛教的主流

  佛教在印度的灭亡

  菩萨及其他

  佛教的文献

  第五节隋唐以前的中国佛教

  佛教的传入

  三国时代的佛教

  道安与慧远

  法显与鸠摩罗什

  南北朝时代

  宗派的兴起

  第六节隋唐八大宗

  天台与三论

  华严宗

  唯识

  律与净土

  禅宗与密宗

  第七节发展的趋势

  各宗的盛衰

  佛教与儒道的交涉

  佛教国际大势

  比较宗教学索引

  第一章 原始宗教

  第一节 绪言

  何谓比较宗教学 比较宗教学的内容,便是将各宗教的教主、教理、教仪、教史,做比较的研究和客观的介绍。它可有两种方式:一是举出各个不同的专题做综合性的研讨;二是将各宗教单独的分章介绍。不过,由古到今的各类宗教之间,性质颇有不同,采用第一方式写来吃力,但又未必讨好,所以本书是用的第二方式。

  宗教学(Science of Religion),在我们中国来说,算是一门新知识,虽在传统的文献中保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资料,至于用科学方法及历史角度来做专门论列的工作,到了近世才有少数人的着作出现,主要这还是受了西方学者的影响。在西方,过去所论的宗教,仅仅局限于基督教的范围。近世以来始利用东方人的文献,做广泛的研究和比较,他们以考古学及语言学,对各民族的各宗教努力研究的成果,便是比较宗教学的诞生。

  因此,宗教可能有迷信色彩,比较宗教学却是一门人文科学及社会科学,它是从历史的事实中求真理,又从彼此的同异中找问题,再以心理的分析来解答问题。所以,这门学问,能够帮助我们回忆人类的过去,又能指导我们来做正确的信仰选择。

  现代人中的知识分子,当然不乏宗教信徒,但也确有很多人并不喜欢宗教。实际上,人类的文化,无一不是从宗教中来;今人的日常生活,纵然没有宗教心理的感受,却又很难脱下宗教现象的遗形。

  因为,世界上最古、最伟大的文学作品,例如希腊的荷马史诗、印度的《吠陀》文学、中国的《易经》、希伯来的《旧约》,无一不是宗教的产物;古代伟大的建筑艺术,那便是各宗教的神殿;最早、最伟大的雕刻及壁画,没有不是宗教的遗产;近代的化学,渊源于古宗教的链金术,中国称为丹鼎;近代的天文学,则是脱胎于宗教信仰的星象崇拜。

  再说,现代人的各种典礼仪式,从总统就职宣誓到个人的结婚宣誓,从对国旗致敬到人与人间的鞠躬握手,由军中的礼炮到举手敬礼,由运动会场的圣火到新娘出阁的礼服,及社交场中的威仪礼节,凡此种种,无一不是古代宗教的恩赐。虽然多数已经过简化及改良,但其并未与我们的祖先脱离关系,例如鞠躬与 跪拜之间,仅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差而已。

  宗教学的范围 宗教一词,未见于中国的古典,它是日本学者对于英文「利雷敬」(religion)一字的意译;我国接受西洋文化的输入,初期借助于日本为桥梁的很多,故对宗教一词,也就接受下来。宗教的定义很难确定,中国《易经》的〈系辞〉所说「神道设教」之意,或近似之。

  因此,宗教两字用于佛教,殊不恰当,因为,佛教从来未将宗教两字连起来用过。若以禅宗的立场,无言之教谓之宗,假言明宗谓之教,这与利雷敬的涵义,完全不同。

  其实,西洋的基督教,也不以利雷敬自居,因为根据宗教一词的原义,乃是指原始人类的多神崇拜或自然崇拜,基督教却是进化以后的人类信仰。

  但是,人类的信仰,均有一个共同的原则,也就是说,不论是原始宗教或进化的信仰,求取安慰乃是彼此一样的。所以,从高级宗教的立场而言,虽皆不欲自命为宗教,从宗教学家的研究态度而言,仍将一切安慰的信仰,统入于宗教的范围之内。

  可见,宗教学的范围,是有广狭的,各宗教学家的看法,也不能一致。单就对于各高级宗教的研究而言,它便成了比较宗教学;其实比较宗教学即是宗教学 的同一个主题。我们看,马克斯弥勒(Max Mu:ller)认为,宗教学的内容,有比较神学(Comparative Theology)及理论神学(Theoretical Theology)的两类;乔尔丹(Jordan)则以为,宗教学应包括各宗教的教史、各宗教的比较论、各宗教的哲学等三项。

  因此,本书称为比较宗教学,实则就是宗教学。所不同的,我们将从最原始的人类信仰介绍起。

  宗教的分类法 宗教既有原始的和进化的不同,近世即有很多学者,基于历史进化论的观点,说出各各不同的分类方法。现据日人比屋根安定的《世界宗教史》所载的资料,迻译并条列如下:

  (一)泰娄氏(E. B. Tylor)分为五类:原始的自然崇拜、生气说(Animism)、国民的多神教、仪式的宗教、普遍的宗教。

  (二)李忧氏也分为五类:自然的宗教、生气说及庶物崇拜、国家的神话、律法的宗教、最高的宗教。

  (三)赫格尔氏分为三阶:自然的宗教、灵的个性之宗教、绝对的宗教。

  (四)哈尔脱门氏分为二大类:自然教、超自然教。

  (五)比屋根安定氏分为三大类:自然的宗教、伦理的宗教、普遍的宗教。

  又将「自然的宗教」分为原始的自然教及多神教。

  所谓原始的自然教,又可分为物心未分期及物心二元期。物心未分期,即是指的生气说;物心二元期又可分为自然崇拜、庶物崇拜、精灵崇拜、图腾(totem)崇拜。

  又将「伦理的宗教」分为律法教及伦理教。印度的婆罗门教及初期的犹太教,属于律法教;阿拉伯的回教、波斯的教以及先知时代的犹太教,则属于伦理教。至于「普遍的宗教」即是没有种族界限的世界化的全民宗教,迄今仅能举出佛教及基督教属之。

  为便于学者记忆,现将比屋根氏的分类法列表如下:

  第二节 原始宗教的形态

  宗教的定义 大致说,有所宗而以为教者,即为宗教。如此说来,一切学术的学派,均可列于宗教的名下,乃至反宗教的唯物主义者,也在宗教的定义之内。通常所称的宗教之义,则未必如此。

  根据比屋根氏的《世界宗教史》说,要为宗教求一简单的定义,颇不容易。宗教的产生,是导因于心理的或经验的事实。此事实表现在人类的历史过程中,它便形成为人间的或社会的宗教意识。所以,从来研究宗教史的人,首先要着眼于心理事实所构成的宗教意识;这一宗教意识的变迁,便是宗教思想的进化。

  宗教意识,乃是出于广泛而又复杂的人心之要求,由此抽象的概念的宗教意识,表现于人间的实际生活,便成为宗教的事实,那就是艺术的、道德的、经济的人间生活之价值要素。

  宗教的定义虽不易标立,但也有好多学者为它下过界说,其中最常被采用的是泰娄氏及佛雷则氏(I. G. Frazer)之说。泰娄氏说,宗教最小限度的定义是「精灵的存在物的信仰」。此说虽把宗教的态度及宗教的对象提出,却未说到宗教的行为(仪式)。同时,精灵崇拜也仅是原始宗教之一种,未能概括全部的宗教信仰。

  佛雷则氏说,宗教是「对于统驭自然及人类生活的超人的权威(powers)之和解的手续」。此说改进了上说的缺点,但仍不够完美。

  马列氏(R.R. Marett)以为宗教的对象,最好是用「神圣的」(The Sacred)一语来说明。此语范围很广,能将所有超人的及非超人的,精灵或非精灵的,宗教的或魔术的,都包含在内。因为,「神圣」含有禁忌的、神异的、秘密的、有能力的,及权威的、灵活的、古旧的等意义。

  所以,有人以为,最简单的宗教定义,当推马列氏的「神圣的」之说。

  宗教的由来 自有人类以来,即有宗教信仰的要求。人类为何有此要求?一般学者多以为是起源于人恐怖的心理。此说最初见于罗马的柳克理细阿(Lucretius)所谓的「恐惧造成最初的神」。其余如英国哲学家汤马斯霍布士(Thomas Hobbes 西元一五八八─一六七九年)所谓的「畏惧不可见的事物,乃宗教之自然种子」。休谟(David Hume 西元一七一一─一七七六年)也同意此说。

  由于对外力不可捉摸的破坏性而产生恐怖,由于恐怖的情绪,便设想有某种或多种大力而不可见的东西在掌握人类,或给人类惩罚,以至造成人类的灾难。有些先知者即设想其为可以用虔敬及祭祀等方法来求之宽免。以人类的心理衡量这种大力者,这种大力者也就成了拟人的、通于人情的,将人与人间的酬答恩谢 及求情,一转而成为对于不可知的大势力者乞求及酬谢,便是宗教的信念和宗教的仪式了。

  不过,原始人类对于一部分由精灵所造成的恐怖,也有用平等对待的缔约,甚且有用高压的威吓手段来降伏的,原始民族中的巫师术士之流,便有这种方法。

  吉丁斯氏(Giddings)以为宗教起源于「大可怖物」(Great Dreadful),而最初的宗教观念,只是一团不清楚的观念,后来逐渐分化明晰;原始人起初只信「大可怖物」,后来才化为具体的精灵等的崇拜。

  弥勒以为宗教起源于「无限的观念」(Perception of the Infinite),这种观念是由于人类对付四周的环境而生。自然的势力,非人的能力所可比拟,所以产生「无限」的观念,而对它崇拜。

  泰娄氏以为人类最初的信仰对象是精灵,精灵便是「生气」或灵魂。万物皆有精灵,自然界的一切奇异现象,都是精灵所作成的。

  氏改进泰娄氏之说而提出「生气遍在主义」(Animatism)或称「先生气主义」(Pre-Animism),以为在信仰精灵以前,还有一个只信一种超人的神秘力的时代,例如美拉尼西亚人所谓的「马那」(Mana),便是这种遍在于宇宙间的超人 的神秘的力。

  自然崇拜 原始人类的知识未开,对于自然界的变化运行,莫知所以,自觉非常渺小,而自然界的力量却是伟大莫测。由此力量的崇拜,便产生了种种拟人的自然神:近山的视山之巍巍而出山神,近海的视水之浩瀚而出水神;无山无水处出地神,多风之处出风神。总之,自然神的出现,必与其地理环境有关。

  在自然神之中,最为原始人类所信仰的,有如下几种:

  (一)地的崇拜:在原始人看大地,乃是一个生物──土壤是大地之皮肉,岩石是大地之骨骼,河流是大地之血脉,空气是大地之呼吸。因为大地能够生养万物,就有了「地母」(Earth Mother)之名。有了母亲,必有父亲,便联想到地上之天,称为天父(Heaven Father)。地母生养万物是由于天父的恩泽,这在中国便是干坤、阴阳的信仰,乃是原始人的基本观念。这一观念是拟人的神话,所以,天地阴阳的大道理,都是由人类的男女生殖的观念而比拟产生。在希腊、罗马、印度等地的民族,有一种奇特的宗教信仰,即是「生殖器崇拜」(Phallic Worship),以形像男女生殖器的天然石块,供于殿中,给人礼拜。据我对于《易经‧系辞》的研究,中国古圣所倡的干坤、阴阳的神道设教,实在也是生殖器崇拜的亚流(参见拙着《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就以中国字的「祖」字而言,右 边的「且」字便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所以,祖者即是男性生殖器崇拜(示)的演化;因为这是将天地做了拟人构想的必然结果。以男女生殖器象征天父及地母,所以,生殖器崇拜的本身,不唯毫无猥亵之意,倒有着非常庄严的道理在。

  (二)水的崇拜:水是一切生物不可缺的东西,但它也能泛滥成灾,吞噬生物。所以每被原始人类视为神圣和神秘。圣泉、神井、圣水,各处都有。婆罗门教以恒河之水为圣水,耶稣在约旦河畔受洗礼,均与水的崇拜有渊源。埃及的尼罗河、英国的泰晤士河,都有父亲的称呼,在艺术上则被雕刻为人形。西非洲的巫师祭海神;古希腊人和罗马人,投生物于海中祭海神;古秘鲁人呼海为「海母亲」(Mother Sea),当作食物的供给者而崇拜之。

  (三)石与山的崇拜:石的形状,往往有形似动、植诸物者,本系自然界偶然形成,或为古人制成的石器之遗存,原始人类则视之为神物或圣迹。这种信仰,遍及全世界,乃至后期的高级宗教,如回教之视麦加(Mecca)城的黑石(Black Stone)为圣物而去朝拜。古代的希腊、罗马、犹太、墨西哥及其他民族的历史,都记载有石的信仰。西元前二百年顷,罗马人曾虔诚地欢迎由小亚细亚来的一块小而粗的黑石,以为是「圣母西比利(Mother Goddess Cybele)」。这在中国也不是没有,这种黑石大约与陨星及火山岩有关。至于山的崇拜,中国古代最大的祭 典,由皇帝亲祀于泰山;犹太人摩西,在西奈山(Sinai)见到耶和华(Yahweh);印度人甚至把喜马拉雅山视为世界的轴心。罗马人的朱彼得(Jupiter),北欧人的奥丁(Odin),都在山上。中国人尝有「山中方七日,世上数千年」的传说,每以云深不知处的山中,为神仙所在。

  (四)火的崇拜:原始人不会生火,天然发生的火,如雷火、火山等均是可怖的,能吞噬一切生物的。偶尔发现森林的野火之后,残留着香喷喷的兽类尸体,便以为火是能够吃东西的活物,是神,拜火的信仰就因此产生。马来人不敢跨过炉火;印度的托达斯人(Todas)燃灯时要对之礼拜;佛经中的佛陀的大弟子迦叶三兄弟,本为事火外道;古希腊人,每家必守一长明的火,以祀火炉女神;罗马人也这样做;秘鲁人以女子看护神火,称为「太阳之妻」(Wives of the Sun);印度《吠陀》中的火神阿耆尼(Agini)为最高的神,婆罗门种姓的印度人也不敢用口气吹灭火;犹太教的耶和华,与火神也有关联。

  (五)日月星的崇拜:昼夜的交替变化,最令原始的人类惊异。人类对于黑暗的恐怖,可谓与生俱来。黑夜中阻止了人类的活动,却又帮助许多生物的活动,所以视之为神秘。有了光明,人类就有了帮助。光明是恩物,所以对白天的太阳,夜晚的月亮和星象,加以崇拜。大不列颠曾植有大石柱以祀太阳,又有祭坛 以祀月神。但是,在旱燥的地方太阳则成为可怖之物,居民只崇拜月神,例如中非洲人怕见太阳升起而仅崇拜月神。古代以色列人每见新月,便举烽火于山头,传播这个喜信。太阳的崇拜也很普遍,日本的大和民族,自以为是来自太阳神,迄今仍以太阳作为其国家的象征;古秘鲁人也信他们的王是太阳之子;古波斯的故事中有日神蜜德罗(Mithra);希腊的日神为希利奥斯(Helios);罗马的日神为所耳(Sol);埃及的日神为拉哈(Rah);印度《吠陀》中的日神是苏尔耶 Su─rya)。星的崇拜,在世界各地也很普遍。最初的天文学家,即是一些富有宗教色彩的星象家,他们能由星象的运行,预言人之吉凶及年岁之丰欠,时节之好坏,命运之通塞。中国道家的拜斗,即是星斗崇拜。在古迦勒底人及希伯来人之中,也将占星术与星的崇拜合为一起,星被视为神灵所在处。耶稣出生时,即有星象指示波斯博士的传说。陨星在各处多被目为灾祸的前兆;非洲黑人以为陨星是已故的神巫回来作祟。

  动物崇拜此处所说的动物,即是英文的animal,并不包括人类在内。原始人类对于强大的动物产生畏惧感,对于更能适应于自然环境的动物又产生神异感。人类有许多地方及不上动物,所以引起崇拜动物的信念。

  各民族所奉的神灵,常因环境而异;动物崇拜的种类,也因地方而不同。北 方民族的狼与熊,南方民族的狮、象、虎、鳄鱼等,每成为崇拜的对象。

  古埃及所拜的动物很多,例如牛、蛇、猫、鹰、鳄鱼等等。印度人对于各种鸟兽乃至爬虫,都加以崇拜,牛、蛇、鹰、猿,则受最高礼敬;尤其是牡牛,被视为特别神圣的动物。有些中国人视无鳞的鱼为不祥的物,视黑鱼为七星鱼而禁止食用。美洲的印第安人敬奉熊、野牛、野兔、狼及几种鸟。墨西哥人视枭为恶灵;中国人对猫头鹰的看法也很恶劣。非洲的马达加斯加人敬奉鳄鱼。中国内地崇拜狐狸、黄鼠狼的风俗也很普遍。

  动物崇拜之中,莫如蛇的崇拜最为常见。《旧约‧创世记》中以蛇为人类第一号敌人。所罗门王智慧过人,但他有四事不解,其中之一便是蛇之爬行于石上。在印第安人的大科达族及萧尼族,蛇和精灵是同一个名辞。马拉巴人(Marabar)的屋中,均另设一小房作为蛇居;台湾的排湾族也有这种风俗,以为蛇是祖先的化身。在马来西亚的槟城邦,有一座蛇庙,许多看来有毒的毒蛇,竟然不会噬人。北美洲的奥日贝人(Ojibways)和则洛基人(Cherokees)以响尾蛇为神。秘鲁人崇拜蝮蛇。古希腊及罗马,将蛇奉为医药之神。现代崇拜蛇的风俗,仍可见于世界的许多地方。蛇在中国,也尝被视为神物,例如《史记‧汉高祖本纪》,刘邦之母梦与神(蛟)交于大泽之陂而生。刘邦斩蛇,则谓白帝子化为蛇,被赤帝 子所斩。在汉文的传说中,尚有许多蟒神的故事。

  植物崇拜植物(plant)的春发、夏长、秋凋、冬藏,生命力的表现与对气候的适应,使得原始人类以为它们也是有精灵做主宰的,也有着与人类相同的感情意志。有些含有特殊液汁的植物,能使人麻醉和中毒,故也特为人所敬畏,例如印度的酒神苏摩(Soma),本为一种蔓草之名,此草可制酒,用酒祀神,苏摩即成了神的名。

  庄严伟大而年代久远的树木,常被人类视为神圣而予以拟人化。树神或神树,在世界的许多地方均可发现。对树的崇拜可以治病,树木能与人说话,乃至化为人形与人恋爱结婚。在传说中,也有活人变化成为树木的。

  印第安人中的奥日贝族,不喜砍伐方在生长的树木;奥科(Oko)的土人不敢用某几种树木做独木舟;暹罗人在伐答健木(Takhien)以前,必用饼和米来祭祀。在佛教的律藏中,比丘伐木之前,应先向树木乞施,乃是起源于印度的古俗。

  有些原始人类,自信为植物的后裔。在墨西哥的历史上,有一位君主,传说是两株树木的后裔。有些大神被供奉的偶像,均做树木形,例如墨西哥的陶大(Tota)、罗马的橡树神、希腊的戴奥尼修斯(Dionysus)即是。《旧约》的〈创世 记〉说,人类之有生命和智慧,是因为亚当、夏娃吃了生命和智慧树的果子,这个神话是起源于巴比仑。

  英文的寺庙(temple)一语的原意是树木,因为原始人类即以森林作为庙宇来祀神。在波斯有些神树上面,挂了衣服破布和法物等;德国、美国均有神林(Sacred groves)。刚果的黑人,崇拜一种名为弥耳仑(Mirrone)的树木。在台湾的阿里山,也有一株神木。在尼加拉瓜,不但崇拜大树,玉蜀黍和豆类,也被崇拜。

  根据佛教的看法,一切鬼神,多是依草附木而住;草木之有灵验,不是草木的本身,而是由于依附着草木的鬼神。所以佛教虽也承认诸神的存在,却与庶物崇拜的原始宗教不同,正信的佛教徒,也不崇拜诸神。

  图腾崇拜图腾(totem)是原始宗教的形态之一,它的意思,佛雷则氏说:「图腾是某一种类的自然物,野蛮人以为其物的每一个,都与他们有密切而特殊的关系,因而加以迷信的崇敬。」

  赖纳赤氏(Reinach)更具体的说:「图腾是指一氏族人所奉为祖先及保护者、团结的徽号之某种动物、植物,或无生物。」

  图腾崇拜的近世遗迹,仍盛行于北美的印第安人及澳洲的土人中。「totem」一 语,原出于美洲奥日贝印第安人的土语。澳洲的「科旁」(kobong)一语,也与图腾同义。

  当作图腾之物虽无限制,实际上则以动植物为多,例如澳洲的东南部土人的五百个图腾中,非动植物的仅四十个,此四十个为云、雨、霜、霞、日、月、风、秋、夏、冬、星、雷、火、烟、水、海等。

  图腾是指全种类,如以袋鼠为图腾,便指袋鼠全部,而不是指单一的某一只。若以某物为图腾,通常便不敢杀害其物,亦不食用其物。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如举行宗教仪式,或其为危险的动物,或除图腾之物别无食物时,方宰食之。日本有个北方民族,迄今仍有以屠熊为庄严的宗教仪式。

  原始人类以宰食图腾为神圣的宗教仪式,基督教迄今犹以吃耶稣的血与肉为礼敬的圣餐,其与图腾崇拜的关系,非常的明显。不过自族的图腾也当繁殖培养,以供别族的食用,两族交互食其对方的图腾,则不禁止。

  除了美洲、澳洲之外,其他地方也有图腾崇拜的遗痕,例如南非洲的贝川那人(Bechuanas),分为鳄族人、鱼族人、猴族人、水牛族人、象族人、豪猪族人、狮族人、藤族人等。中国人的十二个生肖,均为动物,乃系渊源中亚民族的信仰,其亦是图腾的陈迹。

  秘鲁的印第安人,多自信是出自动物的祖先;印度的孔特人(Khonds),也以动物为族名,分为熊部落、枭部落、鹿部落等。中国的猺族奉狗为祖先;突厥自认是狼种。均为图腾的流类。

  灵物崇拜灵物崇拜,也是庶物崇拜之一,其对象为琐屑的无生物,例如小石、树干,或者一顶旧帽、一块破布等,只要看见它的人直觉它是有灵的,便对之祭祀和祈祷,有验则受酬谢,否则常被舍弃或毁坏。

  有一个黑人(尼格罗人),曾对灵物崇拜做过这样的自述:「我们中的任何人,若要做什么事件,必先找一个神灵来帮佐他。跑出门外最先看见的东西,便可以当作我们的神」,「以后便每日供献它新鲜的牺牲。如果不灵,便把它送还原处」。

  灵物虽受崇拜,如果不能使人如愿时,常被请求者虐待,甚至搥击摧毁;黑人们即常如此。

  偶像崇拜偶像崇拜,也是原始宗教的形态之一种,可能是由灵物崇拜的进化。以雕刻或塑造各种所崇拜的物之形像,作为崇拜的对象。有极大威力的神,常有巨大的偶像,以人身而饰以狮子的头、鹿的腿、鸟的翅。有把偶像当作神灵的本身,有的只把偶像当作神灵之寄处。野蛮人大都即信偶像为神灵之本身,其 性质即类似灵物崇拜。

  偶像崇拜,在后期的犹太教、基督教、回教,都被禁止。初期的佛教也不崇拜偶像。

  偶像受信者崇拜,有时也会受到信者的责罚。黑人得不到幸运时,便打他所奉的偶像;中国人在天旱时,往往把神像抬到露天让它晒太阳;印度婆罗门僧侣在人民供献不丰时,常用铁链把偶像的手足锁起。

  生人崇拜即是将某一活着的人,当神灵崇拜。

  在纽西兰曾有一个酋长叫作贺格(Hougi),自称为神;近年倒台的迦纳总理恩克鲁马,自称为救世主;社会岛(Society Island)的一个名王塔马托(Tamatoa),被人民奉为神灵;大溪地(Tahiti)土人的王及后,被人民尊奉为神;日本的天皇,过去也曾被日本人民视为神明;白种人初到野蛮人的社会时,往往也被视为神灵。布须曼的黑人,即以为白人是神的子孙;刚果人视巫觋为地神,巫觋的领袖为全地的神。

  这种生人崇拜,是由庶物崇拜进化而来。庶物可被视为神灵,生人之中的特殊人物,自亦可被视为神灵了。耶稣自称是神的儿子,也是神的道成肉身。中国的以及许多外国的政治上或宗教上的领袖,自诩为天子或神子的,实在太多。

  鬼魂崇拜原始人类,以为一切物皆有精灵或生气,人类亦然。因此人死之后,以为人的生气活力仍在,那就化为鬼魂。又在睡眠之时,肉体停止活动,却有梦境出现,推知人除肉体之外,尚有灵魂(soul)。人类死后的灵魂,便是鬼魂(ghost)。

  在许多土语中的「灵魂」一词,多是用的阴影一类的字义。灵魂是人的影子,鬼魂出现也是他们生前的阴影。有些野蛮人即用木偶写上某仇人的名,或用纸剪个人影写上仇人的名,再施咒术,使仇人遭灾乃至死亡。

  人皆存有希望自身永生的心理,肉体必死,灵魂仍在,但这已是原始宗教进了一步的安慰之一。

  人类由于肉体的拘限,活动的范围很小,死后的鬼魂质轻量微,所以自由得多,因此而有若干小神通,这是引起鬼魂崇拜的因素。人类喜欢崇拜大力的人及物,而予以神化,人类中的英雄豪杰,当其死后,往往也成为鬼魂崇拜的对象。在罗马天主教及回教中,崇奉他们已死的圣徒。罗马每一个天主教堂的祭坛下,都须埋有圣徒的遗骸遗物。我国则有孔庙、关帝庙、妈祖庙等,也均是鬼魂崇拜的一型。

  祖先崇拜祖先崇拜,是鬼魂崇拜的同一性质,且是鬼魂崇拜中最盛的一 种。信者以为,人对其子孙的关系密切,虽在死后,仍于冥中看顾察视其子孙的行为,或加保佑,或予惩罚。这是祖先崇拜的起因。中国人特尚敬祖,儒家说是为了饮水思源的孝思,因为孔子不谈生前死后的事,有无鬼魂,孔子不愿研究。其实,殷人尚鬼,并以「人归为鬼」,乃是鬼魂崇拜而倡祖先崇拜的佐证,这虽与孝思有关,但非纯属孝思。

  在印度《吠陀》中的耶摩神(Yama),即是人类的第一死者,也是人类的第一祖先,嗣后转成为专门司理鬼事的阎罗王。此亦即为祖先崇拜的一种。

  性力崇拜在前面已说到生殖器崇拜,那是天父及地母的象征物。进一层的野蛮人,由于对人类生命力的赞叹,遂将男根及女窍看作生命的本源,乃产生对于性的崇拜。所以,比屋根氏说:「性崇拜,殆为宗教进化的必然过程。」性崇拜的另一因素,是由于古代种族与种族间的斗争,引起胜败优劣,是人数多寡的结果。所以祈祷人口的繁殖,其祭祀的对象即为性神,女窍即成为拟人化的性神的表象。其祭事,即是行的男女交欢。

  因此,在古时的巴比仑、希腊、迦太基、义大利等处,盛行「神圣的卖淫」(Sacred Prostitution),虽被后来基督教的《旧约》斥为「大淫妇」,在当时则并不以为是邪恶的淫乱。其卖淫者均为受到特别崇拜的女宗教师,「受教」的男人,也 成她们宗教的拥护者。

  在印度教中有称为「性力派」的,以崇拜湿婆神之妻杜尔嘉女神为主。后来的密教受了此派的影响,而倡金刚乘的无上瑜伽,修「佛母观」,行男女事。西藏红教喇嘛之堕落,在于此;元朝喇嘛之丑恶,在于此;被日本学者称为左道密教者,在于此;被英国学者称为「怛特罗」(Tantra)宗者,也在于此。

  今日的台湾,尚有自称密乘的上师宣称:「众生由此而来,仍应向此而修。」能不悲乎!

  第三节 原始宗教的仪式

  宗教仪式及祭司人类对于所信的神灵,都是拟人化的,故其事神的仪式亦是运用人对人的礼貌为主。祭神的原因,不外是请求、酬谢及平怒,其方式,初期是以献供牺牲为主,渐渐地,即有赞神的歌、娱神的舞、献供的次序及动作之规定。所以,初期的宗教仪式,凡人皆可为之,后因仪式日益繁复,不得不由专人来从事职业的祭司工作了。

  祭司本与凡人平等,后因享用祀神的牺供为生活,又成为人神之间的媒介,故设想他们是更加接近于神灵,更加受到神灵的眷顾,就变得与常人不同而神圣 化起来。此在印度的祭司阶级婆罗门之成为特权种姓,在《旧约》中的祭司们之享有特权,均可说明之。

  咒术的产生咒术与宗教同源,是对于超自然力的仰求而来。它的历史很古,也很普遍,自原始宗教至高级宗教都有之。

  咒的本义是祝祷或祈愿,所以,凡为祝祷祈愿的用语,均有咒语之涵义。一句简单的口语,用之于向神灵祝祷时,即有咒的功能。某几句话具有特别的效验,便成为公共传播的咒语。今日的基督教虽无密咒,他们却规定有许多的祈祷词,其作用正与咒语相同。

  咒语的秘密化,有两种原因:一是外来语的译音不译义;二是其本身原为某种语意的简化,所以不易理解。诵咒之不必理解其所诵之涵义,也有两种原因:一是神咒多由神灵的启示,作为它与诵者之间的联络信号,信号的本身是不必有何种意义的;二是诵咒者之所以产生神验,乃是出于个人的心力集中。所谓感应,必须诚心;若务于咒语义理的思辨,心力便不易集中了。

  咒语用之于事实,即称为咒术,它是人类心理的一种反射作用的结晶物。由于有着某种请求而向神灵说出某种祷词,此种请求之心,如果特别强烈或持之于长时的希望,便可能在梦中,或在神意恍惚之际,得到某些或某一神灵的显现, 启示某种新的神咒。这在常人亦可偶尔发生,在专门修持的咒术师,则较常人发生的机会更多,以心理学来分析,这是可以明白的。

  咒术之使用,亦可因人而异,新手或在散心中使用时,必无效验。故在密宗的瑜伽行者,特重三业相应。所以,咒之效验,今日已可用科学的方法来说明,已不是完全的神秘问题。

  诞生到死亡的仪式原始人类,对于人之诞生,当作超自然力的一种作为,故有宗教仪式的举行:或溅水于婴儿之身以示洁净,或至其家族所敬奉的圣所求神赐婴儿之名,或植纪念之树以卜婴儿之命运。

  婴儿成长入于青年期时,要举行种族的或宗教团体的「入团式」。入团式因各地风俗而有差异,但均极其严肃,有的甚至近于残酷。入团之前通常有一段锻链身心的时日,例如斋戒、断食、苦待肉体、冥想等等。但此仪式,以行之于男性为主,对女性而言,这是男人的特权,也是神圣的秘密。

  结婚,乃为人类延续的主要关键,故亦有其应行的宗教仪式。原始人的结婚式之中,有一种古怪的「初夜权」(Jus Primas Noctis)风俗。魏士特马克以为这种风俗或者是由于「处女血恐怖」,故希望由宗教人物或显要人物先予祓除之。一般行之于原始社会的婚礼,是新郎新娘所属的图腾或表征祖先的种族的物,握之宣 誓,或对之礼拜。基督教以《新约》、《旧约》作为婚礼的圣证,实即由此而来。

  原始种族在平时也有宗教仪式,他们重视清净斋洁,禁忌污秽,并以沐浴、灌水、断食、咒文、供牺等为其宗教行为。自知身体之有污秽而感知精神之不净,不净即是罪恶,于是利用牺供来负担自己的罪恶,代为赎罪,即恢复清净。耶稣的赎罪思想,即是渊源于此。(请参阅拙着《基督教之研究》第三章第三节及第四章第二节)

  死亡是人生的终结。在原始种族看来,死是另一生的开始,以为死者仍得永生于另一世界。故在人死之时,诵咒术祓其亡灵,在死人的墓中埋有各式的器具以供养死者,使得死者快乐地生活在另一境界。

  原始人的宗教仪式,包括了人的一生的重大生活;迄今的基督教,仍有这一作用。佛教毕竟是超宗教的宗教,在佛典中未尝规定生养婚丧的仪式作法,甚至可说佛教是反对宗教仪式的理性宗教。晚世中国佛教之大半流于荐亡超度,初系学自道教的斋醮科仪,元朝之后,则受西藏密教喇嘛的影响。

  宗教的牺牲牺牲(sacrifice)是人类用物供来敬神谢神以及和解神之愤恨的媒介物。做牺供的东西,通常是照各人的能力,选取最好的果实、最美的花卉、最肥的家畜。有时则请神灵和人类同吃一顿;神灵吸其蒸气中的供物元素,人则 吃其供物的实质。但在初期人类的供物,以为神灵确实把它吃去,所以把牺牲完全丢弃,如祭河神,即掷河内,后来才改进观念,祭毕的供物,由人类食用。

  吃供神的牺牲,形成风俗之后,有些地方即将吃牺牲的本身,为做宗教崇拜的必行仪式,例如在印度,每至祭毕,祭司即把牺牲分给人民。这种分得的牺牲,也受珍视为神圣,而立即吃完。

  又有一种奇特的风俗,先将某种牺牲崇拜为神灵,然后竟被宰食,并信此神圣的性质,能影响于吃它的人。所以,被原始人崇拜的动物,不论其自死或被杀,常被崇拜它的人所吃。此一信念也被运用到人类,纽西兰土人的大酋,在战死后,常被敌人分吃而希望获得他的勇气和智慧。

  另有以为牺牲了最亲爱的人,更能得到神的保佑或平怒,例如《旧约》中的亚伯拉罕要宰自己的儿子献祭耶和华;耶弗他真的杀了亲生的女儿给耶和华做燔祭。

  说到人体牺牲(Human Sacrifice)即是杀人祭神的风俗,在很多地方的很多时代,都曾有过。有的杀人祭路,有的杀人祭桥,有的杀人祭某一大建筑物的基脚。前几年的台湾,尚谣传有某一家大工厂在开炉之日,用一个男孩祭烟囱,虽其后来查无实据,却说明了我国确有这种风俗流行过。在历史上也可找到,例如 宋襄公用郐子于次睢之社,华元杀楚使衅鼓。

  在罗马的历史上,杀人祭神的事屡见不鲜:凯撒曾用两个士兵祭神;奥古斯都曾以一个女子为牺牲;其后的图拉真及君士坦丁诸帝时,皆曾有过,直至西元九十五年方被禁止。这在古时的墨西哥特别盛行,据马克斯弥勒的统计,每年在墨西哥庙宇内杀来祭神的约有二千五百人,其中有一年多至十万人。在印度也有,以西元一八六五至一八六六年为最盛;现虽禁止,仍以面粉、浆糊、泥土捏成人形,砍头祭神。

  在古墨西哥的土人,尚有一个吃人肉的例:每年行大祭一次于所奉的神之前,其前一年必选一美秀青年充当次年的牺牲。在一年中这青年被崇拜为神,供奉甚盛,人民见他,必俯伏为礼,并顺从他一切要求。最后一月,拨有四个美女为其夫人。最后一日乃把他排在庄严的行列之首,进入庙内,经过许多仪式和礼敬后,即把他宰杀祭神,他的肉则由祭司和尊长们分割去吃掉。

  由此种原始宗教的人体牺牲,视牺牲的人为神,分吃被牺牲者的肉,可以证明耶稣理论的出处,即是原始宗教。耶稣自称是神的道成肉身,耶稣牺牲在十字架上,是为了祭神以代人类赎罪。信仰耶稣的人,为了获得耶稣的圣灵,所以要吃圣餐──食其肉且饮其血。(本节的重要参考书为林惠祥的《文化人类学》)

  第二章 未开化民族的宗教

  第一节 神教的分类

  谁是未开化者未开化,就是尚未接受近代文明的开发,本章所举,则包括有保存着原始风气的现代各民族,他们进到近世纪以来,却仍保留着先民的习俗、信仰,及生活型态与思想观念的全部或一部,但这种情况已在渐渐改变之中。本章所据参考资料,或与目前的实际有了距离,则亦无关宏旨。

  其实,已开化民族中,仍保有未开化民族的宗教意识者,依旧不少。这种原始宗教的信念,一直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所以近世宗教的进步,遥远地落在科学的进步之后。近世宗教之有若干进步,实际上是受了科学的影响而进步,因为宗教的本质有它的固定性。例如原始宗教即信大势力者为神灵的抽象,到了基督教,仍以所信奉的上帝为无上的权威者。如果将这观念修正,他们的信仰便立即落空。这一点,佛教是全然不同的,佛教一开始就以缘生法,否定了神的权威。因此,若讲宗教的进步,佛教在二千五百年前的创始之际,就已进步到了现代的 阶段。至于后期佛教之受外道的影响而又接受了若干原始宗教的东西,那当又作别论。

  多神教多神教(Polytheism),已比原始人类的杂乱信仰有了程度上的升华,已将混杂无秩序的信仰,变为有系统的对各种较大之神灵的信仰,以这些较大的神灵,各自统治宇宙的一部分。例如风雨雷电气候的神、森林江河海洋的神、战争疾病死亡冥界的神,每一类均有一大神,一大神统领其自类的许多群神。佛教的八部神王,原出于印度的外道而为佛教所吸收,本也是多神的性质。例如八部之中的「干闼婆」(Gandharva),即是《吠陀经》的低级群神之一类。

  在埃及,各区域都有其特别的神。希伯来人的耶和华,原是古以色列民族所奉诸神中之一个神,摩西参考了巴比仑的一神教,才把他塑成唯一的神。罗马的神很多,故有一座万神庙。中国的道教,事实上也是多神的宗教。

  多神教所奉的神,多数是人形的神。这种「人神同形主义」(Anthropomorphism),出现于较高文化的社会中。在希腊,神和人的形貌相同,且也有人的欲望和人的劣性,乃至与人恋爱,争风吃醋;在中国的神话传说中,人们对于神仙的情感,不是敬畏,而是爱慕。把美女比作天仙,天仙下凡与人恋爱生子。人们渴慕能与神仙结为夫妻,神仙是人形,也是由人修成的。

  依佛教的看法,多神教的神,皆是欲界的神,是地居天的神。除了他们的色身较凡人微妙,寿命较凡人为长,福报较凡人为大,其余的生活习性,实无异凡人。例如在荷马史诗及印度《大战诗》中的神,都是神人同形。他们具人形,有重量,可加以枷锁,能感觉身体之痛苦,受伤时虽无血液而有神液流出。虽不需照常人那样的进餐,却会吃牺牲。他们在心理方面,也有恐惧、怨恨、妒嫉、虚荣,乃至比人类更强;他们不是全知全能,有时也会忧愁失望;他们的社会也常发生战争,有胜有败。故以佛教衡量,多神教的最高境界,相当于欲界的第二天,即忉、利天或三十三天。

  二神教二神教(Dualism)是有些民族把宇宙间的权威者,分为两类的特性而来,认为天地之间的不可测的大力者,不外乎慈悲的及凶狠的两大神灵,由这两大神灵统制着宇宙和人类。

  一个神居于风平浪静、清明晴朗的地方,他有慈悲的心肠,专做救济苦难、施人恩惠的事。一个神居于风云莫测之处,性格凶暴,专做害人的事。例如他使海水暴涨,狂风大作,天地晦暗,能使气候大寒大热,降下瘟疫、洪水、猛兽、雷击、地震等等的灾祸。

  慈悲的大神,专用善良、温和、可爱的精灵为其助手;凶暴的大神,专用残 酷、暴戾的精灵为其助手。因此,这种二神教,实是多神教的另一内容,只是把众神分为善恶二类,各用一位大神来统治许多的小神,不称小神为神而称精灵,乃是原始宗教生气说的进步。此与原始的部落组织有关:一个部落只有一个最有能力的人做酋长,其余的人均不得享有酋长之名;两个部落方有两个酋长。

  有很多宗教,都有二神教的特征。

  (一)古埃及:善神为奥息里斯(Osiris),恶神为沙特(Sat)。人民很怕恶神,对之供献时的牺牲,往往多于善神。

  (二)马达加斯加:善神为占和尔(Zamhor),恶神为尼殃(Nyang)。

  (三)斯堪地那维亚:有光明之神巴杜儿(Baldur),黑暗之神罗歧(Loki)。

  (四)古印度:有昼间之神因陀罗(Indra)与夜间及邪恶之神韦陀罗(Vritra)的竞争。

  (五)古波斯的教:以光明之神阿诃罗莫他(Ahura Mazda 或称奥姆斯达 Ormuzd),永远和黑暗之神安格拉马伊尼亚(Angra Mainya 或称阿劣曼Ahriman)斗争。当犹太人于西元前第六世纪时,被巴比仑人流放在美索不达米亚之际,接触到了波斯的教,便采纳了恶魔的信仰。

  (六)犹太教:犹太教是基督教的前身。一般以为犹太教及基督教均是一神 教,其实不然。犹太教本是多神信仰而由摩西改为一神崇拜,到了与教接触之后,又成了二神教。他们的民族保护神是耶和华。破坏耶和华计画的恶神是撒旦(Satan)。此撒旦的观念是采自教的阿劣曼,他的名则取自古埃及的沙特(Sat)。迄至基督教,虽已自命为超越的一神教,实则仍是一神分裂的二神教。撒旦与耶和华处于敌对的立场,分别统治着善恶两个世界。自摩西时代乃至到王国时代的犹太教,以耶和华兼有善恶两种性格。至先知时代以后,便将恶的性格分给了撒旦的名下。

  一神教一神教(Monotheism)即是唯一神教。一般均以为一神教是高级宗教。例如基督教及回教等,他们只信一个神是宇宙的主。

  然而,在原始民族中,已有了一神教的信仰。例如波里尼西亚人,即信一神教。他们说:「达亚罗亚(Taaroa)是他的名」;「他独自存在而成为宇宙」;「他创造了这坚硬石头的世界,这世界便为他的妻,是万物的基础,产生了地与海。」

  在耶稣纪元前一千四百年,埃及有个圣洁的王叫作亚克那顿(Akhnaton),创立了一个教派,只奉日神亚顿(Aton)为唯一的神,并向百姓宣说,亚顿是他们在天的父亲,是仁爱与和平的主宰。此神无偶像,其象征物为太阳盘(Sun Disc),但也并不崇拜此象征物。可惜因为亚克那顿酷爱和平而痛恶战争,所以失了他的国家,他的教派也就因此消失。

  基督教与回教是公认的一神教,此二教均与犹太教有深厚的渊源。回教兼受基督教及犹太教的恩赐而成立。基督教受犹太教的遗产而革新。犹太教则受古巴比仑及古埃及的刺激而形成。在摩西(西元前一千五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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