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论因明

  泛论因明

  壹、因明之历史

  一、因明之创始 因明之创始者名足目,为印度六大哲学派第二尼牙耶派之开祖。其时代疏称劫初,据今世学者之考证,劫初当即有史之初,大约在今五千年以前也。当时,足目于因明论如何研求发明创立,虽不可详,然依从来传说,则九句因、十四过类,实创自彼。九句因者,就论法之应用,以考订因之正否者。十四过类,在驳斥他说中所生之误谬也。近代西洋人调查得尼牙耶派之论式,即五分作法,与弥勒、龙树、无着、世亲等论中所陈论式,大致相同。虽传世亲改五分作法为三支作法,而《如实论》中仍援用五分作法也。故足目所创者,不但为古因明之全,抑且为新因明所出。其功勋较希腊演绎论开祖之亚里斯多德,过无不及;而早于亚里斯多德者殆三千年,其开化之早,实足惊人也。

  二、因明之革新 因明纲领,成自足目,则因明固外道之学,非佛教之论也。顾吾谓因明实由佛学以完成之者,不唯疏称因明源惟佛说,而改革成新因明以流传及今世者,实成就于佛教徒之手也。于佛之说,在《解深密经》亦略见端倪。逮于龙树,着有《方便心论》及《回诤论》,弥勒《瑜伽师地》之十五卷,无着《显扬》之第十卷,《杂集》之十六卷,及世亲之《如实论》||世亲更着有《论轨》、《论式》、《论心》之三部,未经译传||均于因明大有发挥;然犹为古因明之支流也。无着、世亲之后,佛灭将及千年,外道跋扈,抗论渐盛,应时势之潮流,感实用之必要,时有陈那论师出世,奋其雄大之力,将古因明改革一新,在因明上重开一新纪元。故后之言因明学者,皆以自足目至世亲为古因明,自陈那后为新因明。陈那关于因明著作有数十部之多,译来者仅《因明正理门》之一论;其门弟商羯罗主绍宏斯学,着为《因明入正理论》,实为新因明之标准;则今此所依以讲论者也。

  三、因明之流传 自足目迄龙树之前,史不可考。龙树以来佛教诸论师,渐多注重因明;其传述及应用之处,往往可见。逮于陈那之后,若护法、清辩诸论师,尤皆极深研几,用为建立言论之准,大有非因明不能下一笔吐一词之势焉!故今欲读《成唯识》及《掌珍》等论,非谙因明必不能读;故吾谓因明与佛学有不相离之势也。唐贞观间,玄奘法师留学印度,就众称、戒贤、胜军诸论师学习因明,归国译传《正理门论》、《入正理论》二书,复以巨细要义,授其弟子窥基大师,着《因明入正理论疏》。慧沼、智周、道邑、如理诸师,师资相承,播扬因明之学,于我国时称极盛焉!元明后,唐疏既失传,学者闇中摸索,多失真相。挽近瀛海交通,日本借助于西洋逻辑学,因明之说颇昌;而我国亦得取回唐疏重刊行于世。学者钻研渐多,斯学庶其中兴于今后乎?

  贰、新旧因明之异点

  旧因明之概要,即九句因,与五分作法也。九句因者:

  一、同品有,异品有。 共、不定因。

  二、同品有,异品非有。 正因。

  三、同品有,异品有非有。 同品遍转异品一分转,不定因。

  四、同品非有,异品有。 相违因。

  五、同品非有,异品非有。 不共,不定因。

  六、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 相违因。

  七、同品有非有,异品有。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不定因。

  八、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 正因。

  九、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 俱品一分转,不定因。

  上列古因明九句因,下即与今因明对照之者。二种正因,具因之同品定有、异品遍无之二相,然未明遍是宗法之相也。其不正因之七,可摄五不定因及相违总因过。

  其相违决定因及四不成因过,此亦未明。

  五分作法者,今举例如下:

  一、宗 声是无常

  二、因 所作性故。

  三、喻 如瓶等。

  四、合 瓶有所作性,瓶是无常;声有所作性,声亦无常。

  五、结 故知声是无常。

  今因明决唯宗、因、喻三支,以合摄为喻体,而结即同宗故;别加异喻。则五分之所有,三支皆有;三支之所具,非五分之所具。故三支较五分为完密也。

  大概陈那新因明之改革古因明者:一、五分改为三支。二、但因喻为能立,而以宗为所立。三、宗依与宗体之判定。古来有以前陈有法为宗依,而后陈法为宗体者;亦有以前陈为宗体,而后陈为宗依者;亦有以前后并为宗体者。今批评审定前后并为宗依,而以不相离性为宗体。四、于因三相具阙之注重。五、喻体喻依之判别。六、异法喻之增设。七、废除遍所许宗,先业禀宗,旁凭宗义,而但取不顾论宗。八、审定唯有现比二量,摄譬喻、圣教于现比。此皆荦荦大端之可观者,故壁垒一新,准绳千古也。

  参、因明与逻辑之比较

  今世所知立论之学可分为二:一、为逻辑;二、为因明。逻辑为希腊亚里斯多德创立,不论为何事物,皆取之规定入吾人之思想轨则中者也;略同于因明论中自悟之比量。与因明目的在立言悟他,故注重发明立言所据之因者,不同。今比较以见其不同之处。分二条说明之:

  一、形式之不同。

  ┌大前提(同喻体) 凡炭素物皆可燃

  通常的逻辑论式┤小前提(因) 金刚石是炭素物

  └断案(宗) 故金刚石可燃

  ┌宗(断案) 金刚石可燃

  通常的因明论式┤因(小前提) 炭素物故

  │ 若炭素物见彼可燃同喻体如薪油等同喻依

  └喻(大前提) 若不可燃见非炭素物异喻体如冰雪等异喻依

  今据此以审其不同之点:一、三段之中段相同,而前后相翻,殆正由一为自悟,一为悟他之故欤?二、逻辑之中段亦两个名词构成,因明但用一个名词;殆以宗上有法陈之在前,顺势说下,不须重故。三、逻辑之大前提,但有因明之同喻体,而缺少同喻依,异喻体,异喻依之三件。四、因明之同喻体,多用若如何、见如何之字,下复限于所举某某等同喻依,故通于归纳法而有现见已知之经验为确实证明,不落空泛。逻辑之大前提,多用凡如何皆如何之字,使小前提断案所论之物,已确定在凡皆之内,则更言此物之为何所以如何,岂非辞费而毫无所获乎?若未确定在凡皆内,则言凡、言皆,但空言假拟;由此空言假拟所推定者,宁必有当?故为归纳论所批驳而无以自完也。盖合归纳、演绎,祗当得因明之自悟比量,未能悟他;况彼演绎与归纳又各成偏枯而不一致耶!然则据此不同之点,因明与逻辑胜劣之数,已大可知矣。

  二、性质之不同 隅举如下:一、逻辑仅考理之法式,因明兼立言之规则。二、逻辑用假拟演绎断案,因明用实证解决问题。三、逻辑以范己观察于物所生之思想为目的,因明以令他决了于我所立之宗义为目的。四、逻辑非如因明之含有归纳方法。五、逻辑非如因明之注重立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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