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因明二论》中的一个错误

  《汉传因明二论》中的一个错误

  刚 晓

  在笔者《汉传因明二论》的第132――133页中有这样一段话:

  “我”有十四德,这一点儿郑伟宏先生在《佛家逻辑通论》中说“我”有九德,是“觉、乐、苦、欲、嗔、勤、勇、法、非法”;惠庄法师在《浅释》中也说是九德,他列的九德是,“觉、乐、苦、欲、嗔、勤勇、行、法、非法”;吕澂先生也说是九德,吕澂先生列的九德与郑伟宏一样。九德从哪儿出来的呢?在《因明大疏》中说,“十句论云,我云何,谓是觉、乐、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等和合因缘,起智为相名我”,这一句话是列出来了九德,古文没有标点,郑伟宏先生给点了一种,把勤和勇算作了两种,但他把中间的“行”给去掉了,为什么要去掉,我不知道他的理由;惠庄法师也给加了标点,但他把次序给颠倒了一下,次序颠倒我估计是惠庄法师记颠倒了,这个关系倒不大。但重要的是,《因明大疏》在列出九德之后有“等和合因缘”几个字,尤其是“等”,按照汉语的语法,如果有很多词,而这些词又是并列关系,那么,你可以在说几个之后用“等”字,表示后边儿还有,自己没有列完,(这里刚晓法师说的不确,汉语语法上“等”还有一种用法是列举完毕后的语气停顿)所以,惠庄法师、郑伟宏先生按照《因明大疏》中的这一句话,这一句话只列出了九德,你们就明确说九德,是不准确的。其实,在《因明大疏》中还有一句话,就在这句话的前边儿不远,就在同一段儿中,说,“我有十四德,谓数、量、别性、合、离、觉、乐、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这“德”句中的“别性”,有的书上写作“别体”,《大正藏》中间是“别性”,这个我们不管它。《因明大疏》中的这两句话在同一段中,不应该搞错的。另外,在玄奘法师翻译的《胜宗十句义论》中明确地说,“我由几德说名有德,谓由十四。何者十四?一数二时三别体四合五离六觉七乐八苦九欲十嗔十一勤勇十二法十三非法十四行。”

  这段话是在讲俱不极成过的时候说的。《因明入正理论》的原文是:

  俱不极成者,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缘。

  当时我在给学生们讲解的时候,手边儿并没有《因明论疏瑞源记》的原文,只是在参考书籍中看见《瑞源记》中的一些引文而已。在去年蒙沈剑英先生赠《瑞源记》,看到此处,发现一些很宝贵的资料。

  义范曰:问,我十四德,何故唯与九德和合因缘?答,觉、乐等九是能遍法,故和合此九方能起智决择是非。数、量、别(性)、合、离五,虽亦是我之德,非能遍法,故不说之。问,既以我为和合因缘,彼和合句复何所用?答,彼和合性和合九德,与我和时,能起智相,必以我为和合因缘,和合方能和合。若不起智相,但合实及德等,令不相离相属,此即但由和合之力,不要我为和合因缘。问,何故尔耶?……

  从此话中可以看出,我对人家的指责是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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