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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俊华欢迎商务部许港商保付保函缴纳保证金  

  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发布第七十一号公告,由即日起允许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现金、保付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保证金。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对这项措施表示欢迎。

  曾俊华说,很高兴并感谢中央政府接纳特区政府、港商及银行业的建议,容许港商以银行保付保函等缴付台账保证金。相信这项措施将大大有助港商适应最近的政策调整。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表示,新政策对港商的营运有帮助,又指这是特区政府经中央层面作出很多游说的成果。马时亨相信,这不是一项短期措施,长远中央希望这些企业可以转型。

  商务部及海关总署于七月二十三日公布了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二00七年第四十四号,把一千八百五十三个商品类目加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及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A、B类企业,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明白到上述措施影响广泛,会为在内地的港资企业造成资金周转问题,因此多次向商务部及其他有关部委反映,希望中央政府容许企业以“银行担保”等作为台账保证金。

  而根据刚发布的第七十一号公告,港资企业可以保付保函等缴付台账保证金。

  发言人指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一直与业界保持沟通,并于七月成立“支援加工贸易专责小组”,听取港商意见,同时亦积极鼓励业界配合国家的政策,把业务转型、升级或转移到中西部地区。马时亨于上月应湖南省政府邀请率领业界到郴州市考察,探讨港资企业从广东省转移至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可行性。

  曾俊华说,当局会继续与商务部及港商保持紧密联系,积极配合国家的政策,同时确保港商的意见得到充分反映,以便中央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能考虑到香港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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