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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世界佛教居士念佛助生极乐团草章

  称念弥陀名号。求生极乐国土。为如来胜方便。然三昧未成。业境可畏。净念不续。往生多阻。平日修持精进。全仗自己。临殁提撕引导。尤赖助缘。盖临终一念。为后有生因。斯时无始善恶诸业同时显现。八识不能把持。则随业升沉。出苦无日。故斯时千钧一发。实可畏也。若有善友。为助病人。使目睹圣像。耳闻佛号。净其境界。摄其正念。则末后一著。定当突破铁围。往生净土。非业力所能牵住矣。超脱三界牢笼之苦。永免死生流转之悲。尽举天地间事。孰有较胜于斯者。爰邀同志。组织念佛助生极乐团。缔无上之胜缘。期同登乎净域。订定章程。开列于后。各界善信。幸垂鉴焉。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团定名为世界佛教居士林念佛助生极乐团。

  二、本团以援助临殁行人往生极乐世界为宗旨。

  三、凡本林林友均得加入为本团团友。

  四、入团时。须填具志愿书。详载自己年龄职业及通信处。

  五、本团设主任一人。干事若干人。办理本团一切事务。

  六、行人病亟。照章邀请本团助念时。由主任或干事邀集团友。团友闻邀即至。以免贻误。

  七、对于佛法毫无信仰心。或患急性传染病。及疯癫者。虽病亟来请。本团俱难应命。

  八、本团经费。由团友自行乐助。并不在外募捐。

  九、本章程。凡团友及家属均应遵守。于邀请助念时。尤须予以便利。欲临终及断气后一切办法。悉听助念者之指导而行。如未入团之林友。而欲邀请助念。更宜注意此节。否则却邀。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本林理事会通过增删修正之。

  第二章 邀赴规则

  十、凡邀请本团助念者。须由家内主持人。或代理人。填明邀请书。详载病人名号、年岁、职业、详细住址。并声明照章行事。决无违碍等情。经团友介绍。俟主任考核行之。

  十一、团友家属。设有深信切愿。求生极乐。预拟命终之际。欲邀本团念佛协助。又虑子侄辈稍不留意。坐失机宜者。可填就助念预约书。详载本人名号、年岁、职业、详细住址。及预约之言。并指定代表人(家属代表)。嘱家属听受指挥。予以便利。又声明照章行事。决无违碍等情。通告理事存记。惟其事之允许与否。当由本团议定之。

  助念预约书。有家属全体署名签字或盖章。则更完善。届时(临命终时)本团接到代表人报告。即察核行之。

  十二、凡邀请团友助念者。时期长短。得预先订定。

  十三、邀请助念团之家属。须举定代表。以便与本团干事接洽一切。

  十四、本团遇有邀请助念时。应由干事一人会集团友同往(助念团友邀集单另备)。

  十五、本团团友。赴邀请家助念时。须佩带本团徽章。干事加佩干事徽章。

  十六、助念期内。各团友须认定每日值班时刻。挨次轮值。如不能准时值班时。须切实托团友代理。

  十七、助念时刻。或全昼夜。或因病势暂瘥。但在日间助念。或订每日若干时。临时由两方代表与干事酌定之。

  十八、助念期内。团友均系义务性质。昼夜轮念。或难为继。得邀请本林念佛会基本行人数位。如欲邀请僧尼。或女众时。应得本团主任或干事同意。

  第三章 助念办法

  十九、赴请助念时。至少由干事一人。率众同往。随带接引佛像(或木质金装。或五彩绘画均可)。及引磬香烛等需用物品。

  二十、初到时。一面将助念利益。及所避忌。切嘱行人及家属。一面策励行人。及布置一切(佛像面东。行人宜西向。坐卧不拘)。

  二十一、俟团友齐到后。开始总念一次(约二小事)。若病亟者。可由先到者先念。无须等候。由理事视缓急酌定之。

  二十二、总念毕。由干事将人数分定班数。扣定钟点。遇紧急时。须日夜轮念。务使佛声相续不断。至行人全舍暖觉后方止。

  二十三、班数分定。未轮著者。可回休息。但应于轮期前早到。以便瓜代。若人数少。可劝家属加入。

  二十四、行人临终时近。得令家属加入同念。以免有妨碍举动。如对行人有须策励处。斟酌行之。

  二十五、行人生西瑞相。须注意考察。以便报告。

  二十六、助念仪。团友坐佛案两旁。家属代行人拈香行礼。行人合掌听念(自念声默不拘)。先总念(此系未至临终时之仪。若至临终即可从赞佛偈起。赞佛偈念毕。即接念佛号。永不念别号。直至将欲停止。再照所订之章程。念三菩萨及回向等)。

  南无莲池海会佛菩萨(三称)

  弥陀经(一卷)

  往生咒(三遍)

  赞佛偈

  南无西方极乐世界大慈大悲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数百声或数千声) 

  总念时临了再念

  南无观世音菩萨(三称)

  南无大势至菩萨(三称)

  南无清净大海众菩萨(三称)

  忏悔偈(一遍)

  次分班念。初念从赞佛偈起。以后换班。但念一句佛号。最后休止时(即行人全舍暖觉以后)。全体齐念愿生偈一遍(一字一引磬)。毕。再念四句回向文

助念功德殊胜行  无边胜福皆回向

普愿沉溺诸众生  速往无量光佛刹

十方三世一切佛  一切菩萨摩诃萨  摩诃般若波罗蜜

  第四章 团友须知

  二十七、念佛助生。关系最巨。但亲属对于病者。情爱所系。令其不动悲悼。似属难能。是以朗诵佛号。使病人正念现前。得生安养者。实赖净业友人之协助。故团友逢有邀请助念情事。责任所在。当迅速前往。如救头燃。勿得迟延贻误。

  二十八、团友既到邀请助念之家。推举功行纯粹。长于说法者。到病人前安慰劝勉。施以无畏。应云。我等为汝念佛。虔求加被。愿汝寿未尽则速愈。寿已尽则随佛往生耳。然娑婆恶浊。易失正念。固当一心念佛。以求佛慈接引。即得往生。当生欢喜心。如出牢狱。得回老家。切不可怕死。若一心念佛求往生。寿若未尽。由一心念佛故。即得业障消除。疾病痊愈。寿若已尽。即得仗佛慈力。往生西方。若痴心怕死。则寿不可延。往生永无希望矣。可不哀哉。大众竭诚净念。俾得往生。

  二十九、团友相处。应出以谦和诚敬。远离我慢贡高瞋恚嫉妒。不然。则是拒人千里。失却临终助念之大利益也。

  三十、念佛助生极乐。助念者获有四种利益。兹列于下。

  (甲)我为他人临终助念。我之善根因是而长。功德因是而增加。

  (乙)我为他人临终助念。因是而获得无边阅历。可为自己法戒。

  (丙)我为他人助念。则他时人亦为我助念。可获相助之功。

  (丁)彼人因我助念故。得生西方。他日以此善因缘故。彼人当从西方侍佛来迎。助我得力。

  第五章 家属须知

  三十一、病者静听佛号。实为至善之事。大命未尽。可以却病延年。世寿濒危。即得往生极乐。世人不察。每以佛法但为超度幽冥而设。疑为不吉。庸愚瞽见。大谬大谬。华严经。佛升诸天说法。无量天帝。共赞佛法。最为吉祥云。念佛者。佛所说之法也。故一心念佛。功德不可思议。

  三十二、凡眷属人等。切不可入房与病者作软爱语。或临床挥泪。扰乱病者正念。累其堕落。

  三十三、病房之中。除念佛者外。非必要时。伺候者以二人为限。其余可在房外静候。不宜喧哗。或加入同念更好。

  三十四、病者气绝以后。切忌哭泣。又忌揩洗手足。搬动身体。掉换衣服等事。致使行人痛苦。丧失正念。须照常念佛。待至暖觉全舍以后。方可举行。

  三十五、病者暖觉全舍以后。臂膝弯屈。难以正直。可用热水手巾搭于臂膝弯处。自然照原。其实屈亦何碍。切不可听从世俗之谈。谓行人手足不直。来生将成折肱跛足之人。此等谬见。稍有识者。即知其妄。盖修行有得者。多侧卧而逝(称为吉祥卧)。或坐化立亡。夫侧卧坐化。手足必屈。不辩自明。即释迦牟尼佛涅槃时。亦侧身右胁而卧。故行人身体之正直与否。实不成问题也。

  三十六、生西以后。家属应以念佛代灵前哭泣。

  三十七、祭祀应以素斋代荤菜。

  三十八、节省丧事种种糜费。以作佛事。或买放生灵。或印送善书。为行人生西之助。

  [憨山大师示欧伯羽]谚语有之。恨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余居尝每念句践因会稽之耻。志复吴仇。乃卧薪尝胆二十余年。衣不重彩。食不重味。竟灭吴以霸。吾学道人。视历劫生死。幽囚困辱于三界牢狱。岂直会稽之耻。贪瞋痴慢夺吾妙性之光。破我涅槃之宅。岂直吴仇。吾人怡然如饴。而与之嬉戏游宴于其间。略无惭耻奋恨之心。可谓大不知本矣。其自视也。可称大丈夫哉。伯羽有志于此。当为切齿。

  普为出资及读诵受持展转流通者回向偈曰

愿以此功德  消除宿现业

增长诸福慧  圆成胜善根

所有刀兵劫  及与饥馑等

悉皆尽灭除  人各习礼让

一切出资者  展转流通者

现眷咸安乐  先亡获超升

风雨常调顺  人民悉康宁

法界诸含识  同证无上道

2004.12.09 文印 据民国十九年上海佛学书局本完成二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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