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慧解脱篇 六、四圣谛、八正道与十二缘起之关系

  心、慧解脱篇 六、四圣谛、八正道与十二缘起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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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圣谛、八正道与十二缘起之间的关系由《表 6-1》 来分别说明,首先说明四圣谛与十二缘起之关系,四圣谛如分作二类有:一属流转面之苦、集二圣谛,他与十二缘起众生不断轮回之原因是相呼应的;另一属还灭面之灭、道二圣谛,四圣谛与八正道终止了十二缘起不断轮回之确切理论与实践方法。

  十二缘起是以无明为首而有相续之十一支,如无无明则其它支无有因缘生,因此断无明是终止不断轮回首要工作,但无明是处在不通达真理与不能明白理解事相或道理之精神状态下,其下手处在于经典上佛陀所说:

  「(众生)于无始生死,无明所盖,爱结所系,长夜轮回,不知苦之本际。……」,原因在于爱结,无明与渴爱具有表里之关系,所以断贪爱是关键之下手处。但如何断贪爱呢?那就是----八正道。

  经典中佛陀为国王、居士、新学……等许多说法过后,当下许多皆得「远尘,离垢,得法眼净。」,其中远「尘」离「垢」,梵语 viraja vītamala,巴利语同。即远离「尘垢」,尘垢为烦恼之总名。

  如果「尘垢」粗重,即六根对六尘一向染习深重,于诸恶不善法心喜乐入,诸盖粗重寻思数数,刚愎邪曲颠倒而取,称为粗尘性。

  相对的性于诸恶不善法中心不乐入,诸盖轻微寻思薄弱,柔和正直随顺而取,称为薄尘性。居于粗薄尘之间者,称为中尘性。 (见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七 P496.3)

  八正道的成立主要针对的是十二缘起中,我们感官身口意能够切身认识觉知的部份,从行、识、名色、六入处、触、受为止,五欲六尘不断的接触与生受,潜意识中涌生了有一真实之我在接触与感受,迷失在依缘所起的自我与一切差别相中。八正道的修习给予粗(中)尘性者,使其心性柔和正直,于诸盖轻微,寻思薄弱随顺正道而取,于戒定慧圆满修习,成为世间良善质直之薄尘行者

  八正道的修习过程中乃至究竟圆满,可分为上、中、下品之十八有学与九无学,而九无学是真实之解脱者,解脱的名相虽有众多,归纳可分二类:

  (一)心解脱,梵语 citta-vimukti。

  谓依定而解脱定障,与无贪(爱)相应。禅定的获得于心境上会产生强大而稳定的身心轻安与舍,因此对下界粗重之五欲六尘自然地远离,但色界四禅之上有无色界禅,所以四无色界禅为色界四禅之上界欲,即下界为上界之所离;上界为下界之所欲。色、无色四禅中,除了非想非非想定及无想定外,皆适合开发禅观慧,因此修得禅定并不等于心解脱,而是必须配合观慧,观察身心缘合无实之虚妄性,及见思上错谬的取着见,依无常、苦、无我三法印,从身心澈底的与无贪相应,才是真实的心解脱。

  (二)慧解脱,梵语 praj.ā-vimukti,巴利语 pa..ā-vimutti。

  依慧而解脱烦恼障,与无痴(不取)相应。所谓定如明灯;慧如眼,慧眼的开发才能引导不与贪、瞋、痴相应,而慧眼主要对治见思上对自我及世间的错误认知与颠倒取执,这些错谬取执可归纳成四种取执:

  (1)欲取(梵 kāmopādāna,巴同),即对欲界、色界、无色界之境所生起之贪执。欲界为最粗重之下界;无色界为无色唯识之上界,如前所说下界为上界之所离;上界为下界之所欲,三界是一切有情众生能依所依希欲之处,但三界如火宅,如不能超脱三界生死轮转则轮回永无止期。

  (2)见取(梵 drsty-upādāna,巴 ditthi-upādāna),即执着错误之见解以为真实。亦即执取五见中之四见:

  1.萨迦耶见(梵 sat-kāya-drsti),译作有身见、伪身见、坏身见、身见。即自执有「我」之存在,称为「我见」,而以为此属于我,则称「我所见」。

  2.边执见(梵 anta-grāha-drsti),又作边见。为偏执于极端一边之见解;如谓我死后仍常住不灭,此称为常见(有见);谓我死后则断绝,此称为断见(无见)。

  3.邪见(梵 mithyā-drsti),为否定因果道理之见解。

  4.戒禁取见(梵 .īla-vrata-parāmar.a),又作戒取见、戒盗见。即视不正确之戒律、禁制等,为可达涅槃之戒行,此种执着即称为戒禁取见。

  (3)戒禁取(梵 .īla-vratopādāna,巴 sīla-bbata-upādāna),

  即执着非正因、非正道为正因、正道。亦即执取五见中之戒禁取见,此戒禁为圣道修行之怨敌,使修行者由此而诳惑,如使在家众妄计自饿等法为生天之道;使出家众执着可爱之境,而舍离清净道。或如外道之妄计鸡、狗、牛等戒,故于五见之中,唯独别立此一见。

  (4)我语取(梵 ātma-vādopādāna,巴 atta-vādupādāna),即缘一切内身所起之「我执」。亦即离蕴有我、即蕴是我,大我或神我之自性见,此属我慢,其更微细之慢为俱生我执此于阿罗汉位时所断。

  以上四取执如能离二边取中道而行,观一切法皆是尽法、败坏法、离贪法、灭法而住,与无痴(不取)相应,则可期待断下列三种结:

  1.断三结:身见、戒禁取、疑,此为须陀洹果(七生往返)与斯陀含果(余二、三生)二圣者所断之结。

  2.断五下分结:欲贪、瞋恚、身见、戒禁取、疑,此为阿那含果(一来)圣者所断之结。

  3.断五上分结:色贪、无色贪、掉举、无明、慢,此为阿罗汉果(无生)圣者所断之结。

  如于心解脱得八解脱身触证(达灭尽定),或得三明(天眼、宿命、漏尽明)观四取执断而慧解脱,二者同时解者脱则称俱解脱。

  另外在须尸摩(须深)盗法中,有别于依心观慧解脱之慧解脱者如下:

  ……「友,须尸摩!我等为慧解脱者。」

  「我对尊者等此略说之义不能详知。如尊者等之所说,我对尊者等所略说之义,欲详知为宜。」

  「友,须尸摩!汝无论对其知,或不知,我等为慧解脱者。」尔时尊者须尸摩由座起来诣世尊处。诣已,礼敬世尊,坐于一面。

  坐于一面之尊者须尸摩,将与彼等诸比丘之论议悉告世尊。

  「须尸摩!法住智为前、涅槃智为后。」

  「大德!我对世尊略说之义、不得详知,大德!如世尊之所说,我对世尊略说之义,欲详知为宜。」

  「须尸摩!汝无论知或不知,法住智为前,涅槃智为后。须尸摩!汝云何思惟?色为常耶?或为无常耶?」

  「大德!是无常。」「又,无常者是苦耶?或是乐耶?」

  「大德!是苦。」「又,无常苦、变易之法得认:『此是我所,此是我,此是我之我』耶?」「大德!并无此事。」

  「受是常耶?或无常耶?」「大德!是无常。」

  「想是常耶?或无常耶?」「大德!是无常。」

  「行是常耶?或无常耶?」「大德!是无常。」

  「识是常耶?或无常耶?」「大德!是无常。」

  「又,无常者是苦耶?或是乐耶?」「大德,是苦。」

  「又无常苦、变易之法、得认:『此是我所,此是我,此是我之我』耶?」「大德!并无此事。」

  「须尸摩!然任何过去、未来、现在,内、外、粗、细、劣、胜、远、近之色,对一切之色,不得以认:『此是我所、此是我、此是我之我。』如是,必须以如实正慧、对此作视。任何过去、未来、现在……对受……对任何之想…任何过去、未来、现在,内、外、粗细、劣、胜、远、近之行、一切诸行,不得以认:『此是我所、此是我、此是我之我。』

  任何过去、未来、现在,内、外、粗、细、劣、胜、远、近之识、对一切之识、不得以认:『此是我所,此是我,此是我之我。』如是,必须以如实正慧、对此作视。

  须尸摩!多闻之圣弟子,于色如是见而厌离、于受、于想、于诸行、于识亦厌离,生厌离、离贪、予解脱,于解脱生解脱之智:『知生已尽、梵行已立,应作已作,更不再生。』

  须尸摩!汝见:『缘生而有老死』耶?」「大德,诚然。」「须尸摩!汝见:『缘有而有生』耶?」「大德,诚然。」「须尸摩!汝见:『缘取而有有』耶?」「大德,诚然。」「须尸摩!汝见:『缘爱而有取』耶?」「大德,诚然。」

  「须尸摩!汝见:『缘受而有爱,缘触而有受,缘六

  处而有触,缘名色而有六处,缘识而有名色,缘行而有

  识,缘无明而有行」耶?」「大德,诚然。」

  「须尸摩!汝见:『缘生灭而有老死灭』耶?」

  「大德,诚然。」

  「须尸摩!汝见:『缘有灭而有生灭』耶?」

  「大德,诚然。」

  「须尸摩!汝见:『缘取之灭,而有有灭,缘爱之灭,而有取灭,缘受之灭,而有爱灭,缘触之灭,而有受灭,缘六处之灭,而有触灭,缘名色之灭,而有六处灭。缘识之灭,而有名色灭,缘行之灭,而有识灭,缘无明之灭,而有行灭』耶?」「大德,诚然」。

  「须尸摩!汝亦如是知、如是见,享受种种之神通耶?----一为多、多为一、显现变隐没、超墙、超垒、穿山、无障碍,恰如行虚空。出入地中恰如水中,不分水而行,恰如行于地上,趺坐于虚空,恰如有翼之鸟、有大神力、大威力,以手触捉日月,以此身行梵界耶?」

  「大德,并无此事。」

  「须尸摩!汝亦如是知、如是见,以清净超胜人间之天耳界、闻人天之两音、远音、近音耶?」

  「大德,并无此事。」

  「须尸摩!汝亦如是知、如是见,如以心把握他之众生,他人等之心耶?--对非解脱心知是非解脱心,对解脱心知是解脱心耶?」「大德!并无此事。」

  「须尸摩!汝亦如是知、如是见,忆念种种之宿住耶?譬如一生……如是详细忆念种种之宿住耶?」

  「大德,并无此事。」

  「须尸摩!汝亦如是知、如是见,以清净超胜人间之天眼,如众生之殁……众生之如业行耶?」

  「大德,并无此事也。」

  「须尸摩!汝亦如是知、如是见,对超色、无色之寂静解脱、以身触而住耶?」「大德,并无此事也。」

  「须尸摩!今此未能到达此记说,与此等之法者,须尸摩!我等实行于此。」……

  (南传相应部二 因缘相应146-150)

  此段须尸摩(须深)盗法经文,须尸摩(须深)询问诸多慧解脱之阿罗汉,未以身体验[八解脱]而住,却宣称:『知生已尽、梵行已立,应作已作,更不再生。』,此疑问于当初之印度之外教徒,普遍的都认为解脱者必定有禅定与神通,且禅定越高解脱越深,而不知道解脱导致涅槃之原因,在于破除见思上对自我及世间的错误认知与颠倒取执。所以佛陀对须尸摩(须深)说:「法住智为前、涅槃智为后。」 (或「先得法住智、后得涅槃智。」 )法住智是于十二缘起顺逆观察是无常、苦、变易之法,无有一支是常住不变易的,且前后相依相缘,其中并无他力或自力乃至无因之操控或影响,而是无明引导着整个无止境轮回之流。

  依《长阿含卷十大缘方便经》载,缘痴有行,缘行有识,缘识有名色,缘名色有六入,缘六入有触,缘触有受,缘受有爱,缘爱有取,缘取有有,缘有有生,缘生有老、死、忧、悲、苦恼大患所集,是为此大苦阴缘。即此十二支中,各前者为后者生起之因,前者若灭,后者亦灭,故经中以(大一.六七上)「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之语,说明其相依相待之关系。

  即一切事物皆具有相依性,皆由因、缘所成立,故说无常、苦、无我。在阿含经典中,除十二缘起说之外,另有十支、九支、八支、七支等缘起说,广义而言,彼等皆含摄于十二缘起说中。又《杂阿含经卷十二》谓,缘起法乃永恒不变之真理,佛观察此真理而开悟,并为众生开示此法。

  又若自有情生存之价值与意义方面观察十二缘起之意义,则指人类生存之苦恼如何成立(流转门),又如何灭除苦恼而至证悟(还灭门)。即有情之生存(有)乃由识(精神之主体)之活动开始,识之活动成为生活经验(行),复由活动之蓄积形成识之内容。然识之活动乃识透过感觉器官(眼、耳、鼻、舌、身、意六处)接触认识之对象(即一切心、物〔名色〕),此系主观上感受之事。凡夫之识以无明(对佛教真理无自觉)为内相,以渴爱(求无厌之我欲)为外相,渴爱即识之根本相,且发展而取一切为我,成为我执(取),故由此染污识之活动所熏习之识,必应经验生、老、死等所代表之人间苦、无常苦。反之,圣者因灭无明及渴爱,故人间苦亦灭。

  须尸摩(须深)于佛听闻十二缘起法后,疑惑破除而知法见法、不由他度,此时须尸摩(须深)还未成为慧解脱者,虽法住智已生;但涅槃智未得,涅槃智的获得还是必须依着八正道来完成,所以不论您是粗(中)尘性者或者是薄尘性者,皆必须依着八正道的方法与精神逐步的实践,不仅将粗重的部份予以离断灭除,且于不断触受所生之思惑,以坚稳的正念收摄六根,对治有我及对境所生之我慢余习。于禅定方面,慧解脱者有说仅有未至定(进分定),或说有四禅八定但无灭尽定,依须尸摩(须深)盗法经所述,慧解脱者有深定者(尤其是无色四禅)是少数甚至无有,其与依心观慧而解脱者之差异,在于慧解脱者对十二缘起之「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横贯千古乃至尽未来际,诸佛、圣者同证且永恒不变的谛理信忍无疑,观一切法不取而厌患、离欲、灭尽而解脱。

  因此于相应部蕴相应篇中佛陀所说:「……如来、应供、正等觉者,不取于五蕴由厌患、离欲、灭尽,而解脱,则名为正等觉者。诸比丘!慧解脱之比丘,亦不取于五蕴由厌患、离欲、灭尽,而解脱,名为慧解脱者。」,正等觉与慧解脱虽能力上有别,但解脱是相同无差异的,且佛世时慧解脱之阿罗汉远超过俱解脱、三明六通解脱之阿罗汉数倍多(见《相应部经典婆耆沙长老相应篇》与《杂含经婆耆舍相应》

  1196(一二一二)经),但不论是依定解脱或者依慧解脱,其中并无何法较优或劣;或者谁利谁钝,皆是随着个人的因缘而开展,毕竟渡游生死至彼岸皆是不可思议而令人称叹稽首的。

  诸比丘!然,何人为慧解脱者?诸比丘!对此而论,有一类人,彼等为寂静解脱者、超越色而为无色者,彼等未以身体验[八解脱]而住之,然彼等是以慧见,诸漏灭尽者也。诸比丘!是人被称为慧解脱者。诸比丘!

  予对此比丘,说:「不应作不放逸。」何以故?因彼已作不放逸矣,彼为放逸之不可能者也。」……

  (南传中部二 枳咤山邑经253-256)

  本段经文是世尊对居枳咤山邑之阿湿贝及弗那婆修二比丘,说七种人中之慧解脱者,慧解脱行者与其它行者皆是乐居兰若之寂静行者,对于自身及外界诸色皆是远离且超越世俗之执见,但慧解脱者未以身体验[八解脱]:

  八解脱,梵语

  astau vimoksāh,巴利语 attha vimokkhā。

  谓依八种定力而舍却对色与无色之贪欲。又作八背舍、八惟无、八惟务。八者即:

  (一)内有色想观诸色解脱,为除内心之色想,于外诸色修不净观。

  (二)内无色想观外色解脱,内心之色想虽已除尽,但因欲界贪欲难断,故观外不净之相,令生厌恶以求断除。

  (三)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为试练善根成满,弃舍前之不净观心,于外色境之净相修观,令烦恼不生,身证净解脱具足安住。

  (四)超诸色想灭有对想不思惟种种想入无边空空无边处具足住解脱,尽灭有对之色想,修空无边处之行相而成就之。

  (五)超一切空无边处入无边识识无边处具足住解脱,弃舍空无边心,修识无边之相而成就之。

  (六)超一切识无边处入无所有无所有处具足住解脱,弃舍识无边心,修无所有之相而成就之。

  (七)超一切无所有处入非想非非想处具足住解脱,弃舍无

  所有心,无有明胜想,住非无想之相并成就之。

  (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处入想受灭身作证具足住解脱,厌舍受想等,入灭一切心心所法之灭尽定。

  此中前二者依初禅与第二禅,治显色之贪,第三依第四禅修净观,皆以无贪为性。第四至第七依次以四无色之定善为性,第八依有顶地,以灭有所缘心为性。又初二者各分为二,第三分为四,合谓八胜处。由以上说明可知,慧解脱行者可以未达初禅而以慧见而诸漏灭尽解脱,但为何不进求四禅八定乃至灭尽定,成为俱解脱者呢?前面已提到禅定的开发为资助以开发其慧,亦即已渡过至彼岸且渡船已舍,所以也就不再需要借助船过彼岸,慧解脱者于诸漏灭尽、所作已办,于世间已无所求而静默地等待无余依涅槃的到来。

  诸比丘!七十七智事者何耶?

  缘生而有老死之智,无生无老死之智,过去缘生而有老死之智,无生无老死之智,未来缘生而有老死之智,无生无老死之智;有法住智处,亦有尽法、败坏法、离贪法、灭法之智。

  缘有而有生之智,……

  缘取而有有之智,……

  缘爱而有取之智,……

  缘受而有爱之智,……

  缘触而有受之智,……

  缘六处而有触之智,……

  缘名色而有六处之智,……

  缘识而有名色之智,……

  缘行而有识之智,……

  缘无明而有行之智,无无明则无行之智,于过去缘无明而有行之智,无无明则无行之智,于未来缘无明而有行之智,无无明则无行之智,于法住智亦有尽法、败坏法、离贪法、灭法之智。诸比丘!此等谓之七十七智事。」

  (南传相应部二 第一因缘相应69-70)

  在十二缘起各支中,除无明外,于其余十一支,各就三世顺逆及法性常住观察之智。十一支各具七智,合为七十七智;七智乃先观今之缘生而有老死,为知生缘老死智,次观非无缘生而有老死,为知非不生缘老死智,如是就过去、未来亦各作顺逆二观;又遍知生起法,而

  知亦有尽法、败坏法、离贪法、灭法,是为法住智。如《表 6-2》所示,七十七智观法为慧解脱行者之重要缘起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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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比丘!若修行或多作此等五法,则有心解脱果及心解脱果之胜利,又有慧解脱果及慧解脱果之胜利。

  何等为五?

  即:无常想、于无常之苦想、于苦之无我想、断想、离贪想等是。

  诸比丘!若修行或多作此等五法,则有心解脱果及心解脱果之胜利,又有慧解脱果及慧解脱果之胜利。

  诸比丘!比丘有心解脱及慧解脱时,诸比丘!此比丘即称为已拔关、已埋堑、已拔箭、已外户、已倒幢、已卸担、已离系之圣者。

  又,诸比丘!云何为有比丘已拔关耶?

  诸比丘!世间有比丘,无明已断,根已磋,如[被]截罗树之残干,能灭,当来无生。诸比丘!如是者有比丘是已拔关。

  又,诸比丘!云何为有比丘是已埋堑耶?

  诸比丘!世间有比丘,反复有生之轮回已断,根已磋,如[被]截罗树之残干,能灭,当来无生。诸比丘!

  如是者有比丘是已埋堑。

  又,诸比丘!云何为有比丘已拔箭耶?

  诸比丘!世间有比丘,渴爱已断,根已磋,如[被]

  截罗树之残干,能灭,当来无生。诸比丘!如是者有比丘是已拔箭。

  又,诸比丘!云何为有比丘已外户耶?

  诸比丘!世间有比丘,五顺下分结已断,根已磋,如截罗树之残干,能灭,当来无生。诸比丘!如是者有比丘是已外户。

  又,诸比丘!云何为有比丘是已倒幢、是已卸担、是已离系之圣者耶?

  诸比丘!世间有比丘,我慢已断,根已磋,如截罗树之残干,能灭,当来无生。

  诸比丘!如是者有比丘是已倒幢、是已卸担、是已离系之圣者。」

  (南传增支部三 五集战士品103-104)

  四圣谛与八正道依着三法印(无常、苦、无我)为修行

  之指导方针,期间必须不断地断灭恶不善法(断想)增长善法,远离对世间五欲之贪着乃至一切 (色、无色)之贪着(离贪想),这五法(想)通贯整个修行之过程,如再配合灭想则成为六顺明分法(见相应部六第十一预流相应 204-206),多作此等五想不仅能成就心解脱及慧解脱,且同时获得心解脱果及慧解脱果之胜利,此五项之胜利果实皆是磋断引发生死之根本,且如[被]截断之多罗树(棕榈树)之残干,能灭,当来无生,此五项之胜利有五种譬喻:

  1.已拔关:犹如幽暗关闭之门窗被敞开,划破黑暗光明显露,眼生、明生、智能生,于佛、法、僧、戒无疑,于无明已断尽。

  2.已埋堑:犹如无底之五欲深坑,以戒定慧之土予以封埋,于未来世不再有生身,于反复有生之轮回已断。

  3.已拔箭:犹如裹附之蜜箭从身上拔除,不再受贪爱之箭所系缚,于渴爱已断。

  4.已外户:犹如将非我我所之物,遗弃于户外而不贪不瞋,于五顺下分结已断。

  5.已倒幢、已卸担、已离系:犹如推倒我慢幢幡、卸下自我之重担、离却对三界之系缚,于我慢已断,是已离系之圣者。

  因此于无常多做无常想、于无常之苦想、于苦之无我想、断想、离贪想等应修习、多修习。

  「诸比丘!如来、应供、正等觉者,不取于色由厌

  患、离欲、灭尽,而解脱,则名为正等觉者。诸比丘!

  慧解脱之比丘,亦不取于色由厌患、离欲、灭尽,而解脱,名为慧解脱者。

  诸比丘!如来、应供、正等觉者,不取于受由厌患、离欲、灭尽,而解脱,则名为正等觉者。诸比丘!慧解脱之比丘,亦受之厌患……乃至……名为慧解脱者。

  诸比丘!如来、应供、正等觉者,乃想……行……

  不取于识由厌患、离欲、灭尽,而解脱,名为正等觉者。

  诸比丘!慧解脱之比丘,亦不取于识由厌患、离欲、灭 尽,而解脱,名为慧解脱者。

  诸比丘!于此,如来、应供、正等觉者与慧解脱之比丘,有何之差别,有何之特相,有何之殊异耶?」

  「大德!我等于法,乃以世尊为根,以世尊为眼,以世尊为依。大德世尊!愿显示此所说之义,诸比丘当从世尊闻而受持。」

  「诸比丘!然则!谛听!善思念!我当说。」

  「唯唯,大德!」彼诸比丘,应诺世尊。

  世尊乃如是说曰:「诸比丘!如来、应供、正等觉者,乃令起未起之道,令生未生之道,说未说之道,知道,觉道,悟道。诸比丘!如今诸弟子,随于道,随从而成就。诸比丘!此乃如来、应供,正等觉者与慧解脱比丘之差别,特相,殊异是。」

  (南传相应部三 蕴相应95-96,大正藏二、一九 b)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尔时、

  世尊告诸比丘:「有五受阴。何等为五?谓色受阴,比丘于色厌,离欲,灭,不起,解脱,是名如来、应、等正觉。如是受、想、行、识厌,离欲,灭,不起,解脱,是名如来、应、等正觉。比丘!亦于色厌,离欲,灭,名阿罗汉慧解脱。如是受、想、行、识厌,离欲,灭,名阿罗汉慧解脱。比丘!如来、应、等正觉,阿罗汉慧解脱,有何差别」?比丘白佛:「如来为法根,为法眼,为法依,唯愿世尊为诸比丘广说此义!诸比丘闻已,当受奉行」。

  佛告比丘:「谛听,善思,当为汝说。如来、应、等正觉,未曾闻法能自觉法,通达无上菩提;于未来世开觉声闻而为说法,谓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八道。比丘!是名如来、应、等正觉,未得而得,未利而利,知道,分别道,说道,信道,复能成就诸声闻,教授教诫;如是说正顺欣乐善法,是名如来、罗汉差别」。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北传杂含66(七五))

  正觉,梵语 samyak-sajbodhi,巴利语 sammā-sambodhi。意指真正之觉悟。又作正解、等觉、等正觉、正等正觉、正等觉、正尽觉。等者,就所证之理而言;尽者,就所断之惑而言。慧解脱者与佛所证之理(四圣谛、八正道)及所断之惑(不取于五受阴由厌患、离欲、灭尽,而解脱之五顺上分结)是相同而无有差异。

  但佛陀与慧解脱阿罗汉在福德、智能能力上是有所差异的,譬如舍利弗智能第一、摩诃目犍连神通第一乃至周利盘特禀性鲁钝愚笨等,无学阿罗汉对诸法之总相如无常、苦、空、无我、无生等之体证是深入无疑的。但在别相上如对地水火风之坚湿暖动之四大假实及对人世间工巧技艺、医方学术等世间一切差别相,则依各人之学习智能分析能力而有所差别,佛陀于别相是依总相之需要,予以适当的分别说明,否则易落入世间言论无助于解脱烦恼成为戏论。

  佛陀于缘起的深入的观察及建立道品之间组织脉络是纯熟且游刃有余的,所以如来能为法根,为法眼,为法依,能为闻法之众生令起未起之道,令生未生之道,说未说之道,知道,觉道,悟道,这才是佛陀与慧解脱阿罗汉能力上之真实差别处。

  「诸比丘!欲为无常、空虚、虚伪、愚痴法。诸比丘!是为诳而愚者之浮言。一切现世之欲,一切来世之欲,一切现世之欲想,一切来世之欲想,俱为魔之领域,此乃魔之境界,此乃魔之饵食、此乃魔之食。于此等恶不善之意,生贪欲、瞋恚、斗诤,而此等于此成为随学圣弟子之障碍。于兹,诸比丘!圣弟子作如是思念:「一切现世之欲,一切来世之欲……对圣弟子成为障碍。我今以广大之意胜于世间,住于意之确立如何?我以广大之意胜于世间,于意确立时,一切恶不善之意、贪欲、瞋恚、斗诤则不生。由此等之断尽,我心可无限、无量、善于修习。」彼如是行,对此专心住之时,对处心靖,靖时,今或达不动,或依慧解脱。身坏命终后,由识之导引,达于不动。

  诸比丘!是称之为第一不动利益行道。」

  复次,诸比丘!圣弟子如是思念:「一切现世之欲,一切来世之欲,一切现世之欲想,一切来世之欲想,所有之色为此四大与四大所成色。」彼如是行,对此专心住之时,对处心靖,靖时,今或达不动,或依慧解脱。身坏命终后,由识之导引,达于不动。诸比丘!此称之为第二不动利益行道。

  复次,诸比丘!圣弟子如是思念:「一切现世之欲,一切来世之欲,一切现世之欲想,一切来世之欲想,一切现世之色,一切来世之色,一切现世之色想,一切来世之色想,俱是无常。所有无常者不应喜悦、欢迎、执着。」彼如是行,对其专心住之时,对处心靖,靖时,今或达不动,或依慧解脱。身坏命终后,由识之导引,达于不动,诸比丘!此称之为第三不动利益行道。

  (南传中部三 不动利益经275-276)

  不论是对十二缘起之观察或对三十七道品之修习实践,最终之目的就是要解脱烦恼、解脱生死、解脱轮回而不再受后有。缘起与道品法门在修习实践过程中,必须时常地汇归至三个行道,那就是----无常、苦、无我。

  于三个行道无间断地意念汇归可获得三种不动利益,所谓不动利益即正观法相,心不动摇之状态,亦即于禅观三昧中对五蕴,观察具足法相而得增上厌离,坚固精进,不可动转,或者依慧解脱于世间诸欲无取无执着,达于身心之不动。三种不动利益行道内涵如下:

  第一不动利益行道为「观苦」,一切现世及来世之欲与欲想,俱为魔之领域、境界、饵食,所谓魔即五蕴魔,五蕴能生起贪欲、瞋恚、斗诤种种苦恼,能招感从生至死之烦恼,而成为随学圣弟子之障碍,欲断灭此障碍则观欲为无常、空虚、虚伪、愚痴法,以广大之意念胜于世间,于意念确立时,一切恶不善之意念、贪欲、瞋恚、斗诤则不生。由此等之断尽,心可无限、无量、善于修习。对此专心住之时,心则处于平静而无取着,平静时,而达于不动,或依慧解脱。身坏命终后,由识之导引,达于不动。

  第二不动利益行道为「观无我」,一切现世及来世之欲与欲想,所有之色为此四大与四大所成色。四大,乃指由地、水、火、风四大和合而成之人身,此四大非我非我所,皆随因缘而聚散,对此专心住之时,心则处于平静而无取着,平静时,而达于不动,或依慧解脱。身坏命终后,由识之导引,达于不动。

  第三不动利益行道为「观无常」,一切现世及来世之欲与欲想,一切现世及来世之色与色想,俱是无常,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而生,依生、住、异、灭四相,于剎那间生灭,于一期生灭,无常成就了世间,但也不曾停留地改变世间,使一切有情众生忧悲苦恼生,因此于所有无常者不应喜悦、欢迎、执着。于如是思时,对其专心住之时,心则处于平静而无取着,平静时,而达于不动,或依慧解脱。身坏命终后,由识之导引,达于不动。

  对世间一切现世及来世之欲想及色想,汇归于无常、苦、无我三法印中,而达于无余依涅槃,是为真实之不动。

  时,具寿三弥提来到具寿舍利弗之处。至已,礼敬具寿舍利弗而坐于一面。坐于一面之时,具寿舍利弗对具寿三弥提言:

  三弥提!人之思觉者,以何为所缘而生耶?

  大德!以名、色为所缘。

  三弥提!然则,于何为异耶?

  大德!于界是。

  三弥提!然则,从何集起耶?

  大德!从触集起。

  三弥提!然则,以何为等趣耶?

  大德!以受为等趣。

  三弥提!然则,以何为上首耶?

  大德!以定为上首。

  三弥提!然则,以何为增上耶?

  大德!以念为增上。

  三弥提!然则,以何为最上耶?

  大德!以慧为最上。

  三弥提!然则,以何为核心耶?

  大德!以解脱为核心。

  三弥提!然则,以何为究意耶?

  大德!以不死为究竟。……

  善哉、善哉!三弥提!善哉!三弥提!问汝之回答。然且,以其故而无有慢。

  (南传增支部六 师子吼品41-42)

  「诸比丘!若外道修行者,如是问:『朋友!一切诸法以何为根本耶?一切诸法从何生起耶?一切诸法从何集起耶?一切诸法以何为趣归耶?一切诸法以何为上首耶?一切诸法以何为增上耶?一切诸法以何为最上耶?一切诸法以何为核心耶?』

  诸比丘!若如是问,汝等应如是回答彼外道修行者:

  『友!一切诸法以欲为根本,一切诸法从思念生起,一切诸法从触集起,一切诸法以受为趣归,一切诸法以定为上首,一切诸法以念为增上,一切诸法以慧为最上,一切诸法以解脱为核心。』诸比丘!若如是问,汝等应如是回答彼外道修行者。」

  (南传增支部五 念品261-262,大正藏一、六0二b)

  缘起支与道品支是相关相摄的,了知缘起建立正确知见,进而才能依道品之戒定慧完成解脱涅槃,缘起与道品二支所成立之一切法,大部分主要针对的是具有勤勇胜、忆念胜、梵行胜,胜于诸天之人类有情,因此难得人身是完成解脱涅槃最殊胜因缘,如将缘起与道品二支作最精练与胜解之回答,有如下二部份做忆念思维之总结:

  『人之思觉以名色为所缘,人之思觉以界为异,

  一切诸法以欲为根本,一切诸法从思念生起,

  一切诸法从触集起,一切诸法以受为趣归。』

  依缘所起之名色或称五蕴与根境识所成之十八界,成就了人的思想与感觉,一切有为法以感官五欲乐而随所生起之种种思念为根本,可意触与不可意触的集起而有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之意趣归向。这是有为法使有情不断轮回流转之一面向。

  『一切诸法以定为上首,一切诸法以念为增上,

  一切诸法以慧为最上,一切诸法以解脱为核心,

  一切诸法以不死为究竟,一切诸法以涅槃为究尽。』

  了知缘所起一切有为法之无主性与虚妄性,以四念处法增上戒定慧,「法尚需舍,何况非法。」,平等舍住而迈向无为之解脱境界,道品法虽是有为法,但其核心全部指向解脱,以无余依涅槃为究竟为不死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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