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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光扫疫

  出家

  宋辽城乡里,约有二千余户,素奉大法,兼信观音地藏,尤重观音经及地藏十轮经。有古伽蓝,三间四面,青瓦茸堂,左右安观音地藏两尊,像高七尺五寸,中间安阿弥陀佛像,高一丈六尺,时著灵瑞。

  太宗太平兴国中,疾疫流行,夭亡者多,城主祷于地藏菩萨像,放光照里,皆得平愈,亡者复生。

  有一神女,不信佛法,经已病死,一旦方苏,诣精舍中,礼地藏尊,泣求出家。人问所以?神女语曰:“吾被鬼缚,虽呼神救,神见恶鬼,受沙门感,竟舍吾去”有沙门言:‘汝愚痴女,徒凭神道,不信佛法,我是大寺地藏菩萨,依城主请,救汝愚女,授汝生命,建寺乡里,直防护之:吾诫恶心,并不制鬼,所以者何?鬼者自业,非他所作。’”

  神女述沙门言竟,并自言:“今我见闻斯事,再得生活,改邪归正,故请出家。”闻者随喜,许彼为尼。

  怎么才能出家为尼?

  第九条 要求出家的人,须本人自愿,六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佛教,爱国守法,有一定文化基础,父母许可,家庭同意。寺院对要求出家的人,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的,方可接受留寺,指定依止师,授予三皈五戒,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再正式剃度,并按规定的办法和手续发给度牒。

  第十条 皈依三宝,须本人自愿,爱国守法,品行端正,有一定信仰基础,经佛教徒介绍,皈依师方可接受。

  接受皈依弟子,应郑重如法进行。皈依人须填表登记个人姓名、简历及介绍人等,交寺院保存。

  第十一条 寺院僧团健全,道风严肃,管理 正常,法务、生活设施完备,方有条件传授三坛大 戒。能够举办传戒法会的寺院名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下同)佛教协会严格按照条件,根据实际 需要,申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确定;未经批准的寺院不得擅自举办。

  具备传戒资格的寺院传授三坛大戒,须事先由 省佛教协会商得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

  全国每年传授三坛大戒的寺院掌握在五处左右;每处每次受戒人数一般掌握在二百人左右;戒期 不少于四周,以利组织新戒学习戒相律仪

  第十二条 受戒者必须年满二十岁,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持有身份证、度牒和当地主管部门及所在寺院的证明信件,经传戒寺院所在省佛教协会甄别鉴定,方可允许进堂受戒。年龄超过六十周岁,除增戒、补戒者外,一般不予授戒。

  第十三条 传授三坛大戒,对象以本省受戒人为主;外省受戒人必须由所在省佛教协会征得传戒省佛教协会同意,开具证明,介绍前往受戒。

  第十四条 传授三坛大戒期间,必须分别讲授戒本。传授比丘尼戒,有条件的实行二部僧授戒制度。废止烫香疤的做法。

  第十五条 戒牒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编号,通过省佛教协会颁发。违犯国法教规者,舍戒还俗者,由所在佛教协会或寺院收回戒牒,上交省佛教协会注销。

  第十六条 授戒师、剃度师、皈依师必须是爱国爱教、戒行清净、通晓教理律仪、戒腊十夏以上的僧人;其资格由省佛教协会按照条件审核认定,并发给证书。未经认定资格者,不得传戒、收徒和接受皈依弟子。

  第十七条 寺院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常住僧人名额,报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在规定名额内,凡接受常住僧人,已出家的,必须验明戒牒、度牒 或所在地区佛教协会(无佛协组织的可由原寺院)证明;新出家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寺院对要求常住的僧人,须考核一年合格后,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户口转入等手续。

  第十八条 常住僧人如还俗离寺,寺院应收 回戒牒、度牒,将户口转回原地。违犯重戒、不遵 寺规、教育不改者,经寺务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迁 单。对利用僧人身份招摇撞骗、为非作歹、败坏佛 门、影响极坏者,经寺务会议决定,报上级佛教协 会批准,开除僧籍,收缴其戒牒、度牒,并将户口 转回原地。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常住僧人须定居两年以上,方可 外出参学,并须经寺院同意开具证明,注明参学地点和往来期限。滥开证明酿成严重后果者,须追究责任。接待寺院应验明有关证明,方准挂单,并按公民迁徙流动的规定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

  凡挂单僧人须遵守寺规,随众修持、劳作。如有违犯,劝说不听的,应随时起单

  概括出家条件:

  1.父母亲或监护人的同意许可,持父母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身份证、户籍证明(由派出所开)、体健正面到你认为有缘的寺院。

  2. 四肢齐全。(缺欠手脚、手脚歪曲、瘫痪、小儿麻痹症患者、麻疯病患者、歪头等不能端正走路者,不可受戒出家。)

  3. 五官端正。(瞎眼、斗鸡眼、耳聋、耳缺、歪嘴、兔嘴或缺嘴、哑巴等,是不可受戒出家的。)

  4. 没有染上会传染的严重疾病。(如爱滋病,多种皮肤病等。但伤风感冒不在此例。)

  5. 没有债务问题缠身者。(如:破产、生意失败而欠下一身债务者。)

  6. 没有违犯国家法律(刑事)或正在打官司等事缠身者。(指遭警方通缉者。若曾是犯罪,但已刑满出狱者不在此例。)

  7. 年龄不小过7岁,不大于60岁。

  8. 精神健全。(指没有患上任何精神病,如:精神衰弱症、精神分裂症、羊癫症之类会失去知觉理智而失态之病症。)

  9. 心理健全、正常。(双性人不可出家。)

  10. 要求出家者,须本人自愿,六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虔诚,爱国守法(包括无法律纠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父母许可,无婚姻恋爱关系。寺院对要求出家者,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考验阶段要做的事情:背诵五堂功课、学习沙弥律仪、学佛教基础知),可以拜一个比丘,女性则拜比丘尼为剃度师,定期在佛前举行剃度仪式,即剃去须发,以僧装更换世俗服装,去俗姓,改姓释,并由师父按各自法派取一法名与法号。并按规定发给度牒。然后经过短期修学,求受十戒,这就成为沙弥或沙弥尼。沙弥是根据古代印度语音译的,意义是“息恶行善”者。取得了沙弥或沙弥尼的资格,即为比丘或比丘尼的候补者。(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

  出家条件: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六根具足,无不良嗜好如抽烟,酗酒,赌博等。

  2、年龄在17--60岁之间,而且父母同意。

  3、无法律纠纷,无负债,无婚姻关系。

  4、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即可,当然越高越好,但文化高不一定是好事,如果过于注重文字往往对修行不利,成为所知障。

  5、欲出家者可以持父母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身份证、户籍证明(由派出所开)、体健正面到你认为有缘的寺院,有认识人和介绍人最好。

  6、到寺院后要一切按照寺院的要求去做,放下世间一切娱乐设施,进入考验阶段,

  7、考验阶段要做的事情:背诵五堂功课、学习沙弥律仪、学佛教基础知识。

  8、僧人的待遇:凡出家为僧者,寺院负责安置其日常起居、生活、饮食、医疗等所需,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并且根据寺院的收入情况,每个僧人每月有50--3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用于外出乘车、购买自己学习所用经书等,有的寺院会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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