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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看待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应该怎样看待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对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有两种主流观点:其一,主观为己,客观为社会,即在追求自身利益,完成小我的同时,客观实现社会利益中与个人利益相统一的部分;其二,永远将社会大利益放在第一位,在为社会奉献自我的过程中,实现个人价值。有些人认为无论是何种观点其结果都是一致的,即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双重实现,所以只要结果是有益的,那么其出发点无需追究。对于这样的认为,我们不由心存疑惑:这两种有关利益的观点都值得社会提倡吗?要充分诠析这些疑惑,首先就得了解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

  个人利益顾名思义就是其受益主体是单个的人,而利益可以是名、利、权,也可以是更为有形的实体,但无论其追求的目标是什么,其最终受益者都是少数个体,是狭隘的个人或群体。社会利益是符合社会进步的,符合大部分人的利益,较之前者,其受益群体则要广泛得多,也具有更为深远的价值。可以说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纳,两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社会利益并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累加,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个人利益都能在社会利益中得到体现,两者在一定范围内必然存在矛盾与冲突。

  既然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无法达到完全的吻合,那么“主观为己”与“主观为社会”的两种观点则必存在差异。因为当两种利益的矛盾无法趋同时,前者必定会为了个人而放弃社会,而后者则会竭力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可见,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主观为社会”即将最大限度实现社会利益作为奋斗目标的出发点,更利于全体群众的利益,也更利益社会的发展。这一点可谓是无庸置疑了,但对于个人呢?是否这样的观点就意味着完全舍弃自我,放弃个人利益,牺牲小我以成大我呢?反而观之,“主观为己”是否真的更容易实现个人利益,追求自我实现呢?以实例为证:

  从前,大多数人配一副新眼镜都需要等上好几个星期。首先,要与眼科医生预约;然后,到眼镜商那里,挑选一副合适的镜框,验光单随后会被送到一个实验室以便制作镜片,然后再将镜片送到热情的眼镜商那里。1983年,“眼镜艺人”(LENSCRAFTERS)公司的经理本着方便客户的初衷,不惜重金将光学实验室和眼科医生都搬到眼镜店来,为客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这一被当时很多人认为“吃了大亏”的举措却为他的公司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收效,同年便创下了最高营业额。在二十年后的今天,眼镜艺人更成为全球最大的眼镜零售商;如果当时公司仅为了节省一己之开支,又岂会有今日的成绩?

  再来看看中国近代的文学家鲁迅先生。早在他年轻时便远赴日本学习医术,可当他以优异的成绩学成回国之时才意识到,中国人真正的病不在肉体,而在于精神。此时的他毅然弃医从文,放弃了当留洋医生的一切优待,宁可选择过贫寒的文人生活,用自己的文字唤醒中国这一沉睡的雄狮。当祖国的希望带着荣誉与崇敬向他一起走来时,他最终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为了社会利益而奋斗终生,并在这一过程中证实自我,更好的实现了个人利益;像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更印证这是一种必然。而那些为了个人利益不惜损害社会利益的人,他们的企图多半也会成为泡影,如若有甚采取了非法手段,迎接他们的更是无法逃脱的罪罚。

  言尽至此,结论已是显而易见,以“主观为社会”作为出发点,更易使行为努力得到社会的认可,从而更充分实现其价值,同时也为个人创造了更易实现自我,获取个人利益的外部环境。反之,“主观为己”的行为努力因不是将社会利益作为第一考虑,其成为无用功的概率大大增加,反而成为个人利益获取的逆势,甚至是阻碍因素。

  这并不是说“主观为己"一定无法产生有益的结果,也不是说凡是为了社会利益的行为就都能为执行者带来个人利益。这样的反例在社会上也确有不少,但究其根本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的观点不论是对于社会,亦或是对于个人其有利性都优于以一己私利为本。

  佛经中有云,“善因”得“善果”,屏弃其中封建教化不论,应用于利益价值观也不失为一种极为恰当的比喻。当今社会,我们已不再一味提倡舍弃小我以成大我的绝对崇高,而是倡导更为人性化的在追求大我过程中实现小我。作为身处这个时代的大学生的我们,则更应明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建立更适应于社会更有利于自我发展的利益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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