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

《瑜伽师地论》梵文 Yogācāra-bhūmi-?āstra佛教论书。简称《瑜伽论》。瑜伽师地,意即瑜伽师修行所要经历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称《十七地论》。相传为弥勒菩萨口述,无著记录。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国法相宗的根本论书。...[详情]

瑜伽师地论 本地分 意地第二之二

  【译文

  如有情众生在三界六道中某一处生污染心性的自爱欲,就说他无论转生在哪一处都生有污染心性的自爱欲。如有情众生在三界六道中某一处断绝自爱欲彻底证悟涅槃,就说他无论转生在哪一处都能断绝自爱欲彻底证悟涅槃。

  而且,在各阿赖耶识自身中,所含藏的种子,如果是由烦恼统摄,称为粗重,也称为随眠烦恼;如果是由果报类统摄,和其余的非善非恶类统摄,只称为粗重,不称为随眠烦恼。如果是信等善法类统摄的种子,就不称为粗重,也不称为随眠烦恼。什么缘故?因为这些法生的时候,只有消除烦恼的能力,没有不能消除烦恼的劣能。所以一切种子依托的阿赖耶识自身中,由于有粗重的烦恼种于随附,由于有粗重的种子所生的不能消除烦恼的劣能,由于异熟的果报种子本性粗重,所以诸佛如来把它们划定在苦的范畴里,这是因为那些种子遇缘成熟以后,能使一切烦恼众苦产生。

  而且,各种种子,有许多种不同的名称,有称作界的,称作种姓的,称作自性的,称作因的,称作萨迦耶的,称作戏论的,称作阿赖耶的,称作取的,称作苦的,称作萨迦耶见凭依的处所的,称作我慢凭依的处所的,等等这些不同的名称,理应知道其中的差别。

  而且,人们修习佛道证悟涅槃的境界时,就能转舍所有杂染法的种子,令一切有漏善及无记的种子缺缘不生,而得内心之自在如意。

  【原典

  若于一处①有染欲,即说一切处有染欲。若于一处得离欲②,即说于一切处得离欲③。

  又于诸自体中,所有种子,若烦恼品所摄④,名为麤重⑤,亦名随眠⑥;若异熟品所摄及余无记品所摄,唯名麤重,不名随眠⑦。若信等善法品所摄种子,不名麤重,亦非随眠。何以故?由此法生时,所依自体,唯有堪能⑧,非不堪能。是故,一切所依自体,麤重所随故,麤重所生⑨故,麤重自性故,诸佛如来安立为苦,所谓由行苦故⑩。

  又诸种子,乃有多种差别之名,所谓名界⑾、名种姓⑿、名自性⒀、名因⒁、名萨迦耶⒂、名戏论⒃、名阿赖耶、名取⒄、名苦⒅、名萨迦耶见所依止处⒆、名我慢所依止处,如是等类差别应知。

  又般涅槃时,已得转依诸净行者⒇,转舍一切染污法种子所依。于一切善、无记法种子,转令缘阙(21),转得内缘(22)自在。

  【注释

  ①于一处:随所生处。

  ②离欲:彻底断绝爱欲获得真实解脱证究竟涅槃,达佛家最高理想境界。

  ③于一切处得离欲:对于任何一处他都是离欲涅槃。因为他已超脱世间三界六道,不会再流转到其中。

  ④烦恼品所摄:由烦恼类统摄。品,类聚。

  ⑤麤重:烦恼之一种,其体无堪任性,能缚有情身心,于生死之中,故谓之「鹿重」。

  ⑥随眠:为烦恼之异名。烦恼随逐我人,令入昏昧沉重之状态;其活动状态微细难知,与对境及相应之心、心所相互影响而增强(随增),以其束缚(随缚)我人,故称为随眠。

  ⑦唯名麤重,不名随眠:由于异熟品、无记品种子虽本身不生出烦恼,但也不能脱离生死,所以称为粗重,不称为随眠。

  ⑧堪能:力能堪物,此处特指通过修学佛道,具有消除烦恼的智能。

  ⑨麤重所生:粗俗堕重的烦恼种子生的无堪能相。

  ⑩由行苦故:由于那些种子行运能致使一切烦恼众苦产生的缘故。

  ⑾界:含藏、界藏。

  ⑿种姓:本性。瑜伽行派将种姓分为五种,即声闻种姓、独觉种姓、菩萨种姓、不定种姓、无种姓。

  ⒀自性:不变更的特性。

  ⒁因:能与果、取果或导致果之组成条件。

  ⒂萨迦耶:Sat-kayadarsana,又名萨迦耶达利瑟致,意即有身见,起我、我所见。

  ⒃戏论:错误无意义之言论。即违背真理,不能增进善法而无意义之言论。

  ⒄取:为烦恼的异名;即执著于听对之境。

  ⒅苦:果已生为苦,即苦果。

  ⒆萨迦耶见所依止处:有身见凭依的处所。

  ⒇已得转依诸净行者:修佛后,已将种子识转换成各种清净行的人。转依,转所依之意;即转舍劣法之所依,而证得胜净法之所依。

  (21)转令缘阙:小乘厌身灭智,他们脱离生死流转时,要转舍世间性善、不善、无记一切种子,从而既不感异熟果,又不生自类果,所以称为缘阙。

  (22)内缘:意识于心内分别诸法事象,称为内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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