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十八界─心物结合的世间

  第一篇 十八界─心物结合的世间

  壹 前言

  佛陀将宇宙万有的事物,归纳为色、心二法,也就是物质现象与精神活动。但是众生根器不同,迷悟的程度也有差别,所以对于心法不能了解的人,佛陀为他说五蕴──色、受、想、行、识;对色法认识不清楚的人,则为他说十二处──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以及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对色、心二法都不明白的人,则为他说十八界──生理方面的六根、物理方面的六尘与心理方面的六识。

  所以,五蕴、十二处、十八界都是在说明宇宙万有的主观条件与客观环境。

  贰 六根

  六根又作六情,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六种感觉器官或是认识能力。

  眼、耳、鼻、舌、身等前五根,是物质上存在的色法,属生理的感觉器官,又分为内根与外根。

  外根指生理器官,是我们视觉上看得见的眼、耳、鼻、舌、身,以地、水、火、风四大为体,它们能执取外境而生识,只有扶助作用,所以称为扶尘根;而这五根虚浮不实,所以又叫浮尘根。佛经上形容外根的形状是“眼如葡萄朵,耳如新卷菜,鼻如双爪垂,舌如初偃月,身如腰鼓颡,意如幽室见,因名浮尘根。”

  内根,相当于生理学上的眼的视觉、耳的听觉、鼻的嗅觉、舌的味觉、身的触觉等感觉器官的神经纤维,以及中枢神经的神经细胞,有发识取境的功能,胜于外根,所以称为胜义根,是清净四大所成,所以又称净色根。

  根含有自在、光显、增上的意思。所谓“自在”,是指根的本身有引发识的自在功能;“光显”是根对境有见性、光明性,能见色闻声等;“增上”是根能发识,能帮助识生了别作用。不过根与境接触时,必须内外根共同发生作用,才会产生识。例如眼的外根的瞳孔、水晶体、视网膜与内根的视神经共同发生作用,而产生眼识,能看见物质的形体、颜色,再由第六意识辨别此物质的形相、颜色。

  《俱舍论》说五根对于四件事有各别增上的作用:

  1.于庄严身有增上作用:有情的生命体,必须眼耳鼻舌身等五根具足,才说得上相貌庄严,这就是所谓的“五官端正,方登人品”。

  2.于导养身有增上作用:五根对于生命的引导养护,具有增上的功用。如眼能见安危之色,耳能听美恶之声,鼻能嗅香臭之气,舌能尝甜苦之味。各个根识能分别色声气味的好坏,就能导引身体趋好避恶。

  3.于生识等有增上作用:有情的见闻觉知属于识的作用,而发生五识及其相应的心所,则是五根的作用。如眼对色时生眼识,耳对声时生耳识,鼻对香时生鼻识,舌对味时生舌识,身对触时生身识,如果没有五根,识就无法产生,所以根对于识有增上的作用。

  4.于不共事有增上作用:眼根只能认识色,不能了别声音;耳根只能了别声音,不能认识色;鼻根只能嗅出气味,不能尝出甜苦的味道;像这样每一根各有所用,不相混淆,对于本根的相应有增胜的作用。

  参 六尘

  六尘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所面对的六种对境,也是六识所感觉认识的六种境界,即色、声、香、味、触、法。这六种境界如同尘埃,会染污我们的情识,所以又称六尘。而此六尘能使人迷妄,使善衰灭,劫持执著一切善法,所以又称六妄、六衰、六贼。

  色尘是眼根所看见的对象,有青、黄、赤、白、云、烟、尘、雾、影、光、明、闇等十二种显色,和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等八种形色。

  声尘是耳根所听到的外境,是由生物身体和物质所发出的,有悦耳的声音,如感人的梵呗、美妙的歌声、管弦的乐音、欢喜的拍手声等;有逆耳的声音,如哭声、诅咒声、骂詈声、或恶言相对,以及刺耳的噪音等。

  香尘是鼻根所嗅的外境,有旃檀香的好香、葱韭的恶香、适中的香及强烈的香等四种。

  味尘是舌根所尝的外境,有苦、酸、咸、辛、甘、淡等一切饮食美味。

  触尘是身根所接触的外境,有坚、湿、软、动四大,及滑、涩、重、轻、冷、暖及男女肉体接触等。

  法尘是意根所对、意识所缘的外境,广泛包含宇宙万有的事物。

  肆 六识

  六识,是依著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对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能产生见、闻、嗅、味、触、知等了别作用的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六识。

  六识是以了别六境为体性和行相。如眼识依于眼根以了别色境,耳识依于耳根以了别声境,鼻识依于鼻根以了别香境,舌识依于舌根以了别味境,身识依于身根以了别触境,意识依于意根以了别法尘。

  六识是通善、恶、无记三性,因此我们的六识在观察思考这个世界时,有爱、憎、中庸的不同心理作用。六识中以意识为中心,它强而有力,作善作恶全是意识给予主导的作用。

  一、九缘生识

  六识生起时,各自具备必需的缘:

  1.明缘:明,是光明。有光明才能显示诸色相;眼根在黑暗中看不见,不能生识,因此明是眼识的缘。

  2.空缘:空,是空间距离。有空间才能显示诸色相;根与境之间要有空间距离才能生识,空是眼识与耳识的缘。

  3.根缘:根,指眼、耳、鼻、舌、身五根。眼识是依眼根而能见,耳识依耳根而能闻,鼻识依鼻根而能嗅,舌识依舌根而能尝,身识依身根而能觉,如果没有五根,则五识无所依,所以五根是五识的缘。

  4.境缘:境,指色、声、香、味、触五尘之境。眼耳鼻舌身等五根,虽然具备见闻嗅尝觉等五识,但是如果没有色声香味触等五种尘境相对,五识也无法产生,所以境是五识的缘。

  5.作意缘:作意是觉察的意思。如眼对色时,便能觉察,引领趣境,使第六识生起分别善恶的念头。耳、鼻、舌、身面对外境时,也是如此。所以行使一切识境,都是由于作意,作意可说是眼等六识的缘。

  6.根本依缘:根本指第八阿赖耶识,它是诸识的根本。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识依第八阿赖耶识相分才能生,第八识相分则托眼等六识才能起,所以根本依为六识及第八识的缘。

  7.染净依缘:染净依即第七末那识,一切染净诸法都是依第七识而转。也就是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识,面对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境,如果生起烦恼惑业,此烦恼染法就会转归于第八识而成有漏;如果六识修清净业,这清净法也是转归于第八识而成无漏,所以称为染净依。另外,第七识也是依第八识才能转,第八识则依第七识而随缘,它们互相依存、转递,因此染净依是眼等八识的缘。

  8.分别依缘:分别指第六识,此识能分别善恶、有漏无漏、色心诸法。眼等五根虽然能取境,但都须依第六识才能分别,可知五根境的好恶,是由第六识的分别而来。

  9.种子缘:种子指眼等八识的种子。眼识依眼根种子而能见色,耳识依耳根种子而能闻声,鼻识依鼻根种子而能嗅香,舌识依舌根种子而能尝味,身识依身根种子而能觉触,意识依意识种子而能分别。可见种子是眼根等诸识的缘。

  眼识生起,要具备前面所说的九缘;耳识生起时,除第一明缘外,要具备其余八缘;鼻、舌、身三识除第二空缘、第一明缘外,要具备其余七缘。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等无间缘”是八识都须具有的。

  鼻、舌、身三根必须与外境和合才能生识,例如将东西放在舌头上,才能分辨出酸、甜、苦等味道;身体要接触到外境,才能知道坚、软、湿等情境,这叫做“合中取境”。而眼、耳根必须与外境有空间距离才能生识,如果将物品放在眼睛上面,就不能产生眼识而认识外境,这叫做“离中取境”。

  前五识的作用,比较单纯而明显,是以五根为所依,以五境为所缘,它们有相同的五件事:同依一色根、同缘一色境、共缘现在境、皆只有现量、皆有间断。

  前五识所属的相应心所,有遍行心所五、别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中随烦恼二、大随烦恼八、根本烦恼的贪、嗔、痴三,总共三十四个。

  前五识要转识成智,必须第八阿赖耶识先转成大圆镜智,前五识才能转成无漏的成所作智,成办自他所作事业等智。

  二、第六识的产生

  平常举心动念都是意识的活动力,第六意识是依止根本识而恒常现起的,有时候由于某种特殊状况、环境或力量,意识也会不现起。这种特殊情况有五种:

  1.无想天:生到色界第四禅天的无想天众生,由于修习无想定力,其心心所灭,前六识都不会起活动。

  2.无想定:外道修无想定,灭前六心心所,特别灭想心所,因此前六识都不起活动。

  3.灭尽定:修此定的人,知道受想二心所是一切贪著分别的起源,和一切纷争的根本,所以他们灭除受想而修定,使六识心所灭而不生起。灭尽定是九次第定中最高的定,圣者修习,藉定力压制而使第六意识寂静不起。

  4.睡眠:睡眠时,如果无梦就是无意识的活动。作梦,佛学上称为独头意识的活动。

  5.闷绝:不省人事的心理状态,或因受过分刺激,或因极高的热病、酒醉、被他损害等,都可能神经闷绝,不起意识作用。

  除了上面五种,我们的意识是恒常现起的,它是遍缘有为、无为等一切诸法,而生起思惟、了别的作用。此作用有五俱与不俱二种。

  五俱意识是与前五识并生俱起的意识,能明了所缘的境,所以又称“明了意识”,这五俱是:

  1.意识与眼识同时生起,叫做“眼俱意识”。如眼根和色尘相触,产生意识而了知色尘的形相。

  2.意识与耳识同时生起,叫“耳俱意识”。如耳根与声尘,产生意识而能辨别声音。

  3.意识与鼻识同时生起,叫“鼻俱意识”。如鼻根与香尘接触,产生意识而明白气味。

  4.意识与舌识同时生起,叫“舌俱意识”。如舌根与味尘接触,产生意识而分别味道。

  5.意识与身识同时生起,叫“身俱意识”。如身根与触尘接触,产生意识而认识滑涩。

  所谓五俱,并不是五识和意识同时并起,而是或一俱、或二俱、或五俱不定,要看俱缘、不俱缘来决定。

  不俱意识,又称独头意识,它不与前五识俱起,是孤独散起的意识,分梦中、定中、散位、狂乱四种:

  1.梦中独头意识:是睡梦中朦胧现起的意识作用。

  2.定中独头意识:是禅定中与色界、无色界等一切定心俱起的意识。

  3.散位独头意识:指脱离前五识而单独现起的意识。如追忆过去、预卜未来,或种种想像、思虑等。

  4.狂乱独头意识:类似精神病患者,常独言独语,别人不知所云,事实上他的意识是缘著他自己的境界在活动。

  第六意识的作用,有几个特点:

  1.能思,能了别外境的对象。

  2.能了别色法。

  3.不仅能了别现在的事理,还能了别过去、未来的事理。

  4.不仅是刹那了别,还能作相续不断的了别。

  5.能造作业果。

  前五识只能了知自己界限以内的东西,如眼识只能缘色,耳识只能缘声,不能代替别种识发生作用。而第六意识则能与前五识的每一识同时俱起,发生了别作用。譬如眼见色只能了知是色,至于是红色或绿色,则有赖意识的作用。

  意识与前五识共同发生作用时,还要有五心与前五识的外境互相作用,才能完全了别:

  1.率尔心:眼识初对外境时,那一刹那率然任运而起心,尚无善恶的分别。

  2.寻求心:生起率尔心之后,为了了知外境,便推寻求觅而生起分别见解的心。

  3.决定心:了知外境之后,再加以印证了解,以便审察决定善恶。

  4.染净心:对外境生起好恶等情感之后,于顺境会生乐受而住于善境;于违境会生苦受而住于恶境;于非顺非违的中庸境,则住于舍受。不过这种染净心只是一念而已。

  5.等流心:对善恶之法分别染净之后,再各随其类而相续不已,也就是对善法作持续净想,对恶法作持续染想,如此念念相续,前后无异。

  另外,意识对内外之境,不分色法心法、有形无形及过去现在未来,有比知、推测的作用。

  三、第六识的相应心所

  我们认识观察这个现象世界,全都是第六识的作用。前五识相应的心所有多有少,唯有第六识具备一切心所有法;五十一心所全部和第六识相应。五十一心所是:

  1.遍行心所五:触、作意、受、想、思。

  2.别境心所五:欲、胜解、念、定、慧。

  3.善心所十一: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勤、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4.烦恼心所六:贪、嗔、痴、慢、疑、恶见──此为根本烦恼。

  5.随烦恼心所二十:

  (1)小随烦恼十种: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憍。

  (2)中随烦恼二种:无惭及无愧。

  (3)大随烦恼八种:掉举、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

  6.不定心所四:悔、眠、寻、伺。

  第六意识是八识中最猛利、最敏捷的,具有自由自在的能力。第六识是攀缘六尘外境的妄心,终日昏昏昧昧,随尘触境,起惑造业,永无休止,人生多少罪业,都是由它而来。

  当第六识进入欢喜地的阶段时,分别我执(于计我法中,分别我能行善行恶等事而起执著,是依自己的分别力而生者。)已能伏住不起,不过俱生我执(于五蕴等法中,强立主宰,妄执为我,与身俱生。)还眠伏在阿赖耶识里,要到第七远行地之后,俱生我执的现行与种子才会完全断绝,这时第六意识便由有漏,转成无漏的妙观察智。

  妙观察智能摄观自心,善观诸法的自相共相;能引生无量功德及观有情心行差别而说法;也能如理如量方便善巧而无遗失,所以能圆满明净,普照三千世界,说一切法,断一切疑,度一切众生皆得利乐。

  五蕴、十二处(入)、十八界关系列表如下:

  (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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