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

《瑜伽师地论》梵文 Yogācāra-bhūmi-?āstra佛教论书。简称《瑜伽论》。瑜伽师地,意即瑜伽师修行所要经历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称《十七地论》。相传为弥勒菩萨口述,无著记录。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国法相宗的根本论书。...[详情]

瑜伽师地论 本地分 闻所成地第十

  【译文

  什么是因明处呢?指对基本义理的思惟抉择的各种方法轨范,这是哪些?略语说:

  论体、论处所、论据、论庄严、论负、论出离、论多所作法。

  应当知晓这略语中概略说了如下的七种:第一、论理的一切言语形式和内容性质,第二、论理时所处的环境,第三、论理所具有的依据,第四、论理宣说所具有的说服力和感染力,第五、论理的失败,第六、对是否参与立论的决定,第七、宣立理论大都要遵循的作法。……

  什么是论理所具有的依据?应当知晓依据有十种,指的是所树立的理义的基本观点有二种,能使基本观点成立的论证方法有八种。

  所树立的理义基本观点有这样二种:一是基本观点中的最高范畴,二是基本观点中的最高范畴下的主要概念。

  所树立的理义基本观点中的最高范畴,指的是相对宇宙人生的现象存在性,就树立存在性的观点;相对宇宙人生的现象非存在性,就树立非存在性的观点。

  所树立的理义基本观点中最高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指的是相对存在上性,就立存在上性的概念:相对非存在上性,就立非存在上性的概念;相对恒常不变性,就立恒常不变性的概念;相对变化不常性,就立变化不常性的概念。诸如此类有形质性、无形质性、能眼见性、不能眼见性,有对碍性、无对碍性,有漏性、无漏性,有造作因缘性、无造作因缘性,如此等无数的差别概念,应当知晓称作所树立的理义基本观点中最高范畴下的主要概念。

  能使基本观点成立的论证方法有八种:第一、立宗;第二、辩明原因;第三、引用世间人们熟习的事物现象进行比喻;第四、用同类事物进行比喻,即同喻;第五、用异类事物进行比喻,即异喻;第六、现量;第七、比量;第八、遵循圣人的正确教诲认识事物。

  所说的立宗,即依二种所成立之义,即依自性所成立义,摄受自宗所许品类差别,或者摄受本派所承认的宗。……

  所说的辩因,为了成立所立的宗义,依据同喻、异喻、现量、比量和圣言量,建立顺益所立宗义道理的言论。

  所说的利用比喻,也是为了成立所立的宗义。利用因支所依据的其他许多世间熟习公认易晓的事物现象,进行比喻论述。

  所说的同喻,就此事物相对其他事物来说,它们的相状间辗转存在少部分相似。……

  所说的异喻,就此事物相对其他事物来说,它们的相状间辗转存在少部分不相似。……

  所说的现量,有三种:一并非不是现见的,二不是已思,但应当思的,三不是对境界认知的错乱谬误。

  并非不是现见的现量,又分为四种:各种感觉器官没有破坏,作意心所法出现在面前,使感知器官与感知对象境相对在同一地界;使处在上地的感知器官相对下地感知对象境的状况;对象境界呈现面前下存在障碍;对象境界相对人的感知不处在极远难及的状况。……

  不是已思,但应当思的现量,又分有二种:第一种,思惟一开始思取对象境界,对象境界就成为思惟运行所依托的对象;第二种,设想各种境界相,这些境界就成为正运行的思惟的作用著落的对象。

  第一种,指的是对于对象境界,思惟一开始思取它,它就成为思惟运行所依托的对象。如同高明的医生开给病人药,药物的色、香、味、触药性齐全,发挥大势力获得良好疗效显示威德,应当知晓这药的色、香、味、触起效过程的药性,一开始作用病人,就始终在疗病过程中依赖病体显示药性的势力威德。药虽有大势力威德,如果病未治愈,称作思惟未来的;如果病已治愈,称作思惟过去的。如此等类,就称作思惟一开始思惟对象境界,对象境界就成为思惟运行所依托的对象。

  第二种,指的是对于对象境界,设想出它们后,它们就成为正运行的思惟的作用著落的对象。例如修行人对地界思惟水、火、风界,如果是以地界思惟为基础,思惟与地界联系的水界,就在对地界思惟的过程中转向思惟地界中的水界;如果是以对地界思惟为基础,思惟与地界联系的火界、风界,就在对地界思惟的过程中转向思惟地界中的火界、风界。这些思惟中,对地界的思惟,就是设想出各种境界相来对这些境界思惟领取;地界相,就是设想出各种境界后思惟领取的过程依赖这些境界相;和以思惟地界为基础的思惟过程一样,以思惟水界或火界或风界为基础来思惟其他界,应当知晓也是如此。……这些思惟中,设想各种境界相,这些境界就成为正运行的思惟的作用著落的对象,不是思惟过去,不是思惟未来。地等各界,对它们的思惟未达到理解地步,称作思惟未来;如果已达到理解地步,称作思惟过去。如此称为不存在思惟过去和思惟未来的,对呈现面前的对象境界本身进行的正常思量获知。

  不存在对境认知错乱谬误的、对呈现面前的对象境界本身进行正常思量获知,指的是或者五种,或者七种。五种的,指不存在五种对境认知错乱谬误。哪五种呢?第一、思想张冠李戴的错乱谬误,第二、对数量认知错乱谬误,第三、对形体认知错乱谬误,第四、对色彩认知错乱谬误,第五、对造作动态认知错乱谬误。七种的,指不存在七种对境认知错乱谬误。哪七种呢?指就前面讲述的五种和其他的二种普徧存在的错乱谬误共七种。其余二种是哪些呢?第一、对前五种心生感受的错乱谬误,第二、对前五种生起执见的错乱谬误。……如果思惟不是如此对境认知的错乱谬误,就称作对呈现面前的对象境界本身进行正常思量获知。……

  所说的比量,指与思惟抉择同起的,所有对过去、未来境界的思量获知。这类思量获知状况有五种:一相比量,二体比量,三业比量,四法比量,五因果比量。

  所说的相比量,指的是所知境界的相状与其他境界相状的相互联系,或者由现在见到的境界相状,或者由先前见到的境界相状,推求得知与它们有联系的境界。例如因为看见了幢柄就模拟推知有车;由于看见了烟就模拟推知有火;……由于见到有人具有如来微妙大丈夫好相、无上智慧、寂灭清静、慈悲善行、神通自在,就推知他是应受世间众生供养恭敬的、彻底觉悟的、具有觉知一切法义的无上智慧的如来;通过对某人老年相中显出的幼年时所有相状,就能推知某老人正是幼年的某人。如此等类,称作相比量。

  所说的体比量,指由见到某事物现象的体性模拟推知某事物现象的未见到的体性,或者由当前见到的某物一部分体性类比推知某事物的其余的部分,例如以现知的类比推知过去的,或者以过去的类比推知未来的,或者以现在相近的事物类比推知远的,或者以现在的模拟推知未来的。……如此等类,称作体比量。

  所说的业比量,指通过起作用的行动类比推知行动者的体性。如看见远处的物没有动摇,有鸟栖息上面,就由这些事相类比推知那物是矮树;如果有动摇等事相,就模拟推知那是人;……见有人侧耳倾听大声音,就模拟推知那人耳聋……。

  所说的法比量,指从某现象模拟推知与它相邻近、相系属的现象。例如属于流变不常的现象,可以类比推知其中存在苦;因为这现象属于苦,就可以类比推知其实本空不存在恒常主宰的我;……因为现象属于有造作因缘范畴,就可以类比推知它有生成、保持、变异、消灭的现象;因为现象属于无造作因缘的范畴,就可以类比拟推知它无生成、保持、变异、消灭的现象。如此等类,称作法比量。

  所说的因果比量,指以因与果境界辗转相互类比推知。例如看见行走,就可以类比推知达到的其他地方;看见所达到的其他地方,就可类比推知之前的行走;……如看见有人在修习道法,就可以类比推知出家人修行所获得的道果;如看见出家人修行所获得的道果,就可以类比推知他如何修习道法。如此等类,应当知晓总的称作因果比量。

  这些称作从已知境类比推知未知境界。

  所说的圣言量,指佛自说的言教,或从佛听闻后有所言说,或依佛法如理言说。这种思量获知又有三种状况:第一、不违悖佛及其弟子等圣人的言教,第二、能治伏一切烦恼,第三、不违悖万有现象本相。……

  问:一切事物现象自身成就本性,各自具有自身本性而存在著,又是什么原因,使得人们要用言语形式建立表述事物现象本性的基本观点呢?

  答:为的是想使他人产生对所表述的事物现象本性的信心和理解,并不是为了生成诸事物现象的本性相状。

  问:为使所要树立的理义基本观点成立,为什么先要立宗呢?

  答:为的是显扬标示自己所爱好乐意的宗之理义。

  问:为什么把辩因放在其次呢?

  答:为的是想启迪导引人们能循依现见事物体性抉择一定道理,使他人接受所要树立的理义基本观点的缘故。

  问:为什么把引用世间人们熟习事物现象加以比喻放在其次呢?

  答:为的是要显示论证道理所依据的现见事物的缘故。

  问:为什么把同喻、异喻、现量、比量、正教等放在后面说呢?

  答:为的是要开启明识展开论述因、喻这二种论证方法与各自的宗相违悖与否的智慧。又相违悖的状况,原因有二种:第一、不决定。即因、喻不能使自宗成立,反而使他宗成立;第二、同所成。因、喻不是立、敌双方共同承认的。不相违的情况也有二种:第一、决定。因、喻能使自宗成立;第二、异所成。因、喻二支,立、敌双方共同承认。那相违的,对于自己所立的宗来说,不能成为量,所以不能叫做量。所说的不相违,对于所要立的宗来说,可以成为正确的量,所以叫做量。

  这一切,就称为论理的依据。

  【原典

  云何因明处?谓于观察义①中诸所有事。此复云何?嗢柁南曰:

  论体②论处所③,论据④论庄严⑤,论负⑥论出离⑦,论多所作法⑧。

  当知此中略有七种:一论体性,二论处所,三论所依,四论庄严,五论堕负,六论出离,七论多所作法。.……

  云何论所依?当知有十种,谓所成立义有二种,能成立法有八种。

  所成立义有二种者:一自性⑨,二差别⑩。  所成立自性者,谓有,立为有;无,立为无⑾。

  所成立差别者,谓有上,立有上;无上,立无上;常,立为常;无常,立无常。如是有色、无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有漏、无漏,有为、无为,如是等无量差别门,当知名所成立差别。

  能成立法有八种者:一立宗⑿,二辩因⒀,三引喻⒁,四同类⒂,五异类,六现量⒃,七比量⒄,八正教⒅。

  立宗者,谓依二种所成立义⒆,各别摄受自品所许⒇,或摄受论宗(21)。……

  辩因者,谓为成就所立宗义,依所引喻、同类、异类、现量、比量及与正教建立顺益道理言论(22)。

  引喻者,亦为成就所立宗义,引因所依诸余世间串习共许易了之法比况言论。

  同类者,谓随所有法望所余法,其相展转少分相似(23)。……

  异类者,谓所有法望所余法,其相展转少不栢似。……

  现量者,谓有三种:一非不现见(24),二非已思应思(25),三非错乱境界(26)。

  非不现见现量者,复有四种,谓诸根不坏、作意现前、相似生(27)故,超越生(28)故,无障碍故,非极远故。……

  非已思应思现量者,复有二种:一纔取便成取所依境(29),二建立境界取所依境(30)。

  纔取便成取所依境者,谓若境,能作纔取便成取所依止。犹如良医授病者药,色、香、味、触皆悉圆满,有大势力成就威德,当知此药色、香、味、触,纔取便成取所依止(31)。药之所有大势威德,病若未愈名为应思;其病若愈名为已思。如是等类(32),名纔取便成取所依境。

  建立境界取所依境,谓若境,能为建立境界取所依止。如瑜伽师于地思惟水、火、风界,若住于地思惟其水,即住地想,转作水想(33);若住于地思惟火、风,即住地想,转作火、风想。此中地想,即是建立境界之取;地者,即是建立境界取之所依。如住于地,住水、火、风,如其所应,当知亦尔(34)。……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已思惟,非应思惟。地等诸界,解若未成,名应思惟(35);解若成就,名已思惟(36)。如是(37)名为非已思应思现量。

  非错乱境界现量者,谓或五种、或七种。五种者,谓非五种错乱境界。何等为五?一想错乱,二数错乱,三形错乱,四显错乱,五业错乱。七种者,谓非七种错乱境界。何等为七?谓即前五及余二种徧行错乱(38)合为七种。何等为二?一心错乱,二见错乱。……若非如是错乱境界,名为现量。……

  比量者,谓与思择俱,已思应思所有境界。此复五种:一相比量,二体比量,三业比量,四法比量,五因果比量。

  相比量者,谓随所有相状相属,或由现在,或先所见,推度境界。如见幢故比知有车;由见烟故比知有火;……以具如来微妙相好、智慧、寂静、正行、神通,比知如来应(39)等正觉(40),具一切智(41);以于老时见彼幼年所有相状,比知是彼。如是等类名相比量。

  体比量者,谓现见彼自体性故比类彼物不现见体,或现见彼一分自体比类余分,如以现在比类过去,或以过去比类未来,或以现在近事比远,或以现在比于未来。……如是等类名体比量。

  业比量者,谓以作用,比业所依。如见远物无有动摇,鸟居其上,由是等事比知是杌;若有动摇等事,比知是人……高声侧听,比知是聋……。

  法比量者,谓以相邻相属之法,比余相邻相属之法(42)。如属无常,比知有苦;以属苦故,比空无我;……属有为故,比知生、住、异、灭之法;属无为故,比知无生、住、异、灭之法。如是等类,名法比量。

  因果比量者,谓以因果展转相比。如见有行,比至余方;见至余方,比先有行。……若见修道,比知当获沙门果证;若见有获沙门果证,比知修道。如是等类,当知总名因果比量。

  是名比量。

  正教量者,谓一切智所说言教,或从彼闻,或随彼法。此复三种:一不违圣言,二能治杂染,三不违法相(43)。……

  问:若一切法自相成就,各自安立己法性中,复何因缘,建立二种所成义耶(44)?

  答:为欲令他生信解故,非为生成诸法性相(45)。

  问:为欲成就所成立义,何故先立宗耶?

  答:为先显示自所爱乐宗义故。

  问:何故次辩因耶?

  答:为欲开显依现见事决定道理,令他摄受所立宗义故。

  问:何故次引喻耶?

  答:为欲显示能成道理之所依止现见事故。

  问:何故后说同类、异类、现量、比量、正教等耶?

  答:为欲开示因、喻二种相违不相违智(46)故。又相违者,由二因缘:一不决定故,二同所成故。不相违者,亦二因缘:一决定故,二异所成故。其相违者,于为成就所立宗义不能为量(47),故不名量;不相违者,于为成就所立宗义,能为正量,故名为量。

  是名论所依。

  【注释

  ①观察义:对于基本义理(或基本原理)的思惟抉择。

  ②论体:即论体性,指一切论理的言语形式和内容性质。从形式看,包括一切言说方式,音词载体;从内容看,有的真实有义利可学,有的非真实无义利不宜学等。

  ③论处所:论理时所处的环境,此处环境主要指不同的人众场境,如大众、王家、贤哲、婆罗门等。

  ④论据:即论所依,即论理所具有的依据。其实指的是论证的过程及方式,与通常听说的论据有所差异。

  ⑤论庄严:论理宣说所具有的说服力、感染力。对此佛家有很细致的要求,从立意、逻辑(如前后法义相符不散)到言词(如不用方言俚词用世间共同词、巧妙雄壮、言词柔软如对善友)、情态(如心无忧惧、面无怖色)等都有规定。

  ⑥论负:即论堕负,意即与人论理失败。堕负,被人攻破堕在负处落在别人后。佛家为立论取胜,对立论失败的条件、原因、表现有精细的分析,耐人寻味。

  ⑦论出离:决定是否参与立论。立论者处在众人中,应不应该立论宣说要视自己理论是否有益公众、公众是否能接受、自己论理是否善巧有效而定,如无益公众、公众不能接受、自己无力服人便退出辩理,即出离。

  ⑧论多所作法:宣立理论大都要遵循的作法。论庄严中有三条属于此类,即一善自他宗(对彼此论都明了,能谈论一切法),二勇猛无畏(在一切人众中能谈论无畏),三辩才无竭(论理充足,能答辩一切问难)。

  ⑨自性:意即根本体性。此指基本观点中的最高范畴。

  ⑩差别:指基本观点中最高范畴下属的主要概念或下级范畴,或分支。

  ⑾谓有,立为有;无,立为无:有和无是古印度佛教哲学与其他哲学论理中抽象出的最高范畴,并由此派生出一系列概念,用以对宇宙人生万有现象进行哲学概括。注意,有、无用于概括相对的两极或相反的两面,不能简单理解为存在与否或肯否,可译为存在性、非存在性或空无性。

  ⑿立宗:因明中的第一支,即论题。

  ⒀辩因:使宗得以成立的原因或理由。

  ⒁引喻:引用世间人们熟习的事物现象加以比喻,增强人们对所树立的基本观点的理解。

  ⒂同类:即同喻,喻与因的属性类同。

  ⒃现量:对呈现在面前的对象境界本身进行正常的思量。现,现在面前,现行。量,即量知,对境思量即思惟判断。现量可以简译为对现境思量。现量与比量都是讲的思惟方式,佛家强调在论证过程中要注重思惟方式,达到论证无误有力。

  ⒄比量:即推理,从已知推论未知。

  ⒅正教:即正教量,又称为圣言量,遵循佛说教义对境思量。

  ⒆二种所成立义:即前面所说的自性及差别。

  ⒇各别摄受自品所许:论者各自接受树立本宗派所依属的基本观点或立场。自品所许,自宗所许品类差别,即有、无、有为、无为等。

  (21)摄受论宗:即摄受自宗所许品类差别。

  (22)建立顺益道理言论:建立有助于基本观点的论述,即展开论述基本论点。

  (23)随所有法望所余法,其相展转少分相似:随所有诸事物现象相对其他的事物现象,它们的相状间辗转存在少部分相似联系。展转,互相间,或递次间。

  (24)非不现见:即现见,不存在不现见。佛家认为境界呈现在面前,人要能对它进行量知还必须具备一些条件,如境界呈现在人的感知前不受障蔽,人的感知器官不坏,人的思量已调动等。

  (25)已思应思:已思,思惟过去的或已知的;应思,思惟未来的或未知的。现量中不能存在这两种状况。

  (26)错乱境界:对境界认知的错乱谬误。错乱状况有七种,㈠想错乱,将此想成彼;㈡ 数错乱;㈢形错乱;㈣显(颜色)错乱;㈤业错乱;㈥心错乱,指对以上五错乱产生感受;㈦见错乱,在以上五种错乱上起执见。

  (27)相似生:人受生得以根、境相对在同一界地。这是佛教界地概念,三界众生,各界众生的根只有对自己所处界的境才可成立现量,如欲界人的根对色、无色界的境就无法现见。

  (28)超越生:受生得以处在上地根对下地境。佛家处在上地的众生,他的诸根面对下地的境界可以形成现量。

  (29)纔取便成取所依境:思惟一开始思取境界,境界就成为正运行的思惟的作用着落的对象,或境界就成为思惟的运行所依托的对象。这是在描叙一般现量思惟的相状,它既不是已思,又不是应思,而是正思或现思。取所依境,思惟领取托境生。

  (30)建立境界取所依境:这种状况出现在修三摩地人的思惟现象中。

  (31)此药色、香、味、触,纔取便成取所依止:药色、香、味、触一开始被病人服用,便作用病人发生病情变化,如同思惟纔取便成取所依止。

  (32)如是等类:不包括病若愈、病未愈。

  (33)若住于地思惟其水,即住地想,转作水想:瑜伽师修三摩地如以对地境界思惟为基础,思惟与地联系的水界,就在对地思惟的过程中转而思惟地境中的水界。此中地、水即大种。

  (34)如住于地,住水、火、风,如其所应,当知亦尔:如同住于地思惟水、火、风,住水、火、风相应思惟其他各界,也是这样。

  (35)地等诸界,解若未成,名应思惟:对地、水、火、风四大界的思惟未达到理解地步,称作应思惟即思惟未来。

  (36)解若成就,名已思惟:已达到理解地步,称作已思惟即思惟过去。

  (37)如是:如此。其中不包括解若未成和解若成就。这两种情况均非取所依境的现量。

  (38)二种褊行错乱:指心错乱、见错乱对五种具体错乱起错乱的感受和见解,所以称作偏行,即普遍性运行。

  (39)应:应供,应受众生供养恭敬。

  (40)等正觉:无上、彻底觉悟。

  (41)一切智:即佛智,觉知一切法义的无上智慧。

  (42)以相邻相属之法,此余相邻相属之法:通过相邻近的法、相系属的法,推知其他相邻近的法、相系属的法。相邻,义相近,如无常、无我等。相属,互相系属引生,如生、老等。其实此二句义宜表述为通过某法可以推知与它相邻相属的法。

  (43)不违法相:不违悖万法本相。宇宙万有,有的有相,有的无相,有的有常,有的有断等等相,即法相。不把法本相作相反见,即不违法相。

  (44)复何因缘,建立二种所成义耶:既然各事物现象自身成就本性,并不是由人的名想左右它们的本性,那么又因为什么,人们要用言语形式建立表述事物现象本性的基本观点呢?

  (45)非为生成诸法性相:佛家此处认为言论并不能生出事物现象,只是对本来存在的事物现象进行表述。但唯识家认为一切事物现象由阿赖耶识变现生成。

  (46)开示因、喻二种相违不相违智:开启明识展开论述、比喻引证这二种论证方法与各自宗派的基本观点相违悖或不相违悖的智慧。因,辩因。喻,引喻。相违不相违,与宗义相悖不相悖。同类、异类可立相违不相违,现量、比量、正教量则给以辩识相违不相违的智慧。相违,对所立的宗义不顺益。

  (47)於为成就所立宗义不能为量:在成就要树立的宗义的过程中,不能对境正确量知。意即在努力使宗基本观点成立的论证中,因、喻二种因为与宗基本观点相违悖,不能成为对境的正确思惟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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