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

《瑜伽师地论》梵文 Yogācāra-bhūmi-?āstra佛教论书。简称《瑜伽论》。瑜伽师地,意即瑜伽师修行所要经历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称《十七地论》。相传为弥勒菩萨口述,无著记录。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国法相宗的根本论书。...[详情]

瑜伽师地论 本地分 三摩呬多地第六

  【译文

  什么是安立?指的是这四种基本范畴称为定心专注引导身心安和平等境界,是与欲界中的对境心专的性质不同的;由于此定等境界,是由无悔、欢、喜、安、乐引导的,然而欲界中的对境心专就不是由这些引导;此定境界还与欲界中对事物现象全无精细正确的观想思考不同。

  其次,在初静虑中,因脱离尘欲烦恼心生喜悦,修习此静虑圆足并坚持不退,从而断除这样五种现象,即欲引的喜、欲引的忧、不善引的喜、不善引的忧、不善引的舍。又对另五法修习圆满,指欢、喜、安、乐及正定。

  欲引的喜,指在初获得色、声、香、味、触等五方面可爱事物,如果达到正享用时,或者观赏,或者听享,或者领略承受,由于这些缘故,所以忆想起来心生欢喜

  欲引的忧,指在谋求色、声、香、味、触等五方面可爱事物未成,或已经享用过这些事物不能再次谋得,或已经谋得却随即失去,由于这些缘故,心中生出许多的忧恼。

  不善引的喜,指如有一人,在做杀生的事,同时心生喜乐,甚至生起否定因果有报的邪见。

  不善引的忧,指如有一人,在做杀生的事,同时心生忧苦,甚至生起否定因果有报的邪见。

  不善引的舍,指如有一人,或者是各种王中的某一位,或者是其他官吏中的某一位,或是各种尊长中的某一位,自己不乐意做杀生的恶事,然而他的仆使在做恶事时,他容忍不加制止,也不安住在戒律中,由于他放纵仆使行恶而自己处在非苦非乐,所以他也就造下了恶业。他是在仆使做的恶业面前表示接受理解,并非事没有呈现在他面前。又他匆略寻求、精细察纠恶的行为方式,使情感始终处在非苦非乐状态。又对众恶业沈溺不绝,形成恶习以至情感处在非苦非乐状态。又面对现在面前的不善事流转时,产生不偏不倚的非苦非乐感受。

  欢,指从起初受戒律清净不犯的人,观照能使自己的清净持住不退的境地所修的清净行;在无悔的前提下身心感到调适怡悦,内心欢欣踊跃的性质。

  喜,指在修习远离烦恼的定地诸法的前提下,深自庆幸身心调适恰悦,内心欢欣踊跃的性质。

  安,指远离使人身心沉重不舒调的赘累,身心感到协调安适的性质。

  乐,指由于如此心协调安适,使得身心具有不受损害的乐和从尘累中解脱的乐。由于远离了使人身心沈重不舒调的粗重赘累,所以从众烦恼中获得解脱。

  正定,指对所缘的对象境精细正确地观想判断,对境定心专注不散。世尊在讲授无漏慧巧方便法时,是先说正定,后说解脱,这是由于要使烦恼心永远解脱,必须修满正定善法功力具足。世尊在讲授有漏慧巧方便法时,先说解脱,后说正定,这是由于通过种种修习方式觉知终极善果,断绝下地的所有烦恼,才能获得根本的正定。当对治一切烦恼的方便究竟作意和从此无间隔断烦恼的无间道正定同时处在定境界中时,世尊就同时说正定和解脱,这是因为在这方便究竟作意和其他无间道正定中,正定与那解脱同时有。……

  又次,在初静虑中,具有全部五个分支:第一寻,第二伺,第三喜,第四乐,第五对境定心专注不散。第二静虑有四个分支:第一远离内心种种浊念,第二喜,第三乐,第四对境定心专注不散。第三静虑中有五个分支:第一舍离喜,第二对喜的舍离明了不忘,第三对喜相加以正确识别,第四乐,第五对境定心专注不散。第四静虑有四个分支:第一超出前三静虑的寻和伺及喜乐,第二对以上超出明了不忘,第三非苦非乐感受,第四对境定心专注不散。

  在初静虑中,寻、伺是领取境界对象的方式,正定是它的依托,喜是对境界对象的感受,乐是离除使人身心沈重不舒调的粗重赘累。在第二静虑中,远离了种种浊念的内心是领取境界对象的方式,正定是它的依托,其余的如同前面说的。第三静虑中,离喜、对离喜明了不忘、对喜相正确识别的内心是领取境界对象的方式,正定是它的依托,其余的如同前面说的。在第四静虑中,超出前三静虑的寻、伺、喜、乐并明了不忘的内心是领取境界对象的方式,正定是它的依托,其余的如同前面说的。众静虑中,虽然还有其余的现象存在,然而由于唯有上述分支法殊胜,对修习定法的行人恩惠重,所以才将它们特立为众静虑的分支。

  问:什么原因使得在初静虑中存在寻、伺呢?

  答:由于修行人虽能够从厌患欲界生入初静虑中,但在初静虑中尚未观照出寻、伺的过咎。在第二静虑中,能够观照出它们的过咎,所以说是寻、伺相寂静不运行。如同在第二静虑中观见寻、伺的过咎因而称为寻、伺寂静,如此第三静虑,因观见喜的过咎,所以称为喜寂静。第四静虑,因观见乐的过咎,所以称为乐寂静,超出前三静虑一切动想并明了不忘的清净。这些差别是应当知晓的。

  【原典

  云何安立?谓唯此等名等引地,非于欲界心一境性①;由此定等,无悔、欢、喜、安、乐所引,欲界不尔;非欲界中于法全无审正观察。

  复次,初静虑中脱离生喜,由证住此,断除五法,谓欲所引喜、欲所引忧、不善所引喜、不善所引忧、不善所引舍。又于五法修习圆满,谓欢、喜、安、乐及三摩地。

  欲所引喜者,于妙五欲若初得时②、若已证得正受用时③、或见、或闻、或曾领受,由此诸缘,忆念欢喜。

  欲所引忧者,于妙五欲若求不遂、若已受用更不复得、或得已便失,由此诸缘,多生忧恼。

  不善所引喜者,谓如有一,与喜乐俱而行杀业,乃至邪见。

  不善所引忧者,谓如有一,与忧苦俱而行杀业,乃至邪见。

  不善所引舍者,谓如有一或王王等,或余宰官,或尊尊等,自不乐为杀等恶业,然其仆使作恶业时,忍而不制,亦不安处毗奈耶④中,由纵舍故,遂造恶业。彼于此业现前领解,非不现前。又住于舍,寻求伺察为恶方便。又于诸恶耽著不断,引发于舍。又于不善现前转时,发起中庸非苦乐受。

  欢者,谓从本来清净行者,观资粮地所修净行⑤,无悔为先慰意适悦,心欣踊性。

  喜者,谓正修习方便为先,深庆适悦,心欣踊性。

  安者,谓离麤重,身心调适性。

  乐者,谓由如是心调适故,使得身心无损害乐及解脱乐。以离彼品麤重性故,于诸烦恼而得解脱。

  三摩地者,谓于所缘审正观察,心一境性。世尊于无漏方便中先说三摩地,后说解脱,由三摩地善成满力,于诸烦恼心永解脱故⑥;于有漏方便中先说解脱,后说三摩地,由证方便究竟果作意烦恼断已,方得根本三摩地故⑦;或有俱时⑧,说三摩地及与解脱,谓即于此方便究竟作意及余无间道三摩地中,由三摩地与彼解脱俱时有故。……

  复次,于初静虑,具足五支:一寻,二伺,三喜,四乐,五心一境性。第二静虑有四支:一内等净⑨,二喜,三乐,四心一境性。第三静虑有五支:一舍⑩,二念⑾,三正知,四乐,五心一境性。第四静虑有四支:一舍清净⑿,二念清净,三不苦不乐受,四心一境性。

  初静虑中,寻、伺为取所缘,三摩地为彼所依,喜为受境界,乐为除麤重。第二静虑中,内等净为取所缘,三摩地为彼所依,余如前说。第三静虑中,舍、念、正知为取所缘,三摩地为彼所依,余如前说。第四静虑中,舍净、念净为取所缘,三摩地为彼所依,余如前说。诸静虑中虽有余法,然此胜故,于修定者为恩重故,偏立为支。

  问:因缘故初静虑中有寻有伺耶?

  答:由彼能厌患欲界入初静虑,初静虑中而未能观寻、伺过故。第二静虑能观彼过,是故说为寻、伺寂静。如第二静虑见彼过故名寻、伺寂静,如是第三静虑,见喜过故,名喜寂静。第四静虑,见乐过故,名乐寂净,舍念清净,差别应知。

  【注释

  ①非于欲界心一境性:并非在欲界中的对境心专的性质。并不是所有的心一境性现象都属于等引范畴,欲界中的心一境性不是唯善性。

  ②于妙五欲若初得时:如初获色、声、香、味、触等五方面可爱物境时。妙五欲,又称五妙欲、五妙,即色、声、香、味、触境;其实统称可享用的物,或物质享受。妙五欲虽致使人最终受苦,但凡人初获得并享用并不以为苦而是生喜。

  ③若已证得正受用时:如果谋求五妙欲到正享用时。此处证字不是「信解行证」之证。

  ④毗奈耶:vinaya,即戒律梵名。

  ⑤观资粮地所修净行:观照能使自己持住境地所修的清净行。资粮地,使人能长养持住不损的境地。

  ⑥由三摩地善成满力,于诸烦恼心永解脱故:由于要使烦恼心永远解脱,必须修满三摩地善法功力具足。此句是在解释世尊为什么在无漏方便中先说三摩地,后说解脱的原因。

  ⑦由证方便究竟果作意烦恼断已,方得根本三摩地故:由于通过种种修习方式觉知终极善果,断绝下地所有烦恼,才能获得根本性三摩地的缘故。此句是在解释世尊为什么在有漏方便中先说解脱(此处解脱意即暂伏断烦恼,与上文所说的解脱即永断烦恼义不同),后说三摩地。方便究竟果作意,瑜伽师修的有漏方便有七种,一是了相作意,了知应断应得心生希愿;二是胜解作意,对应断应得正发加行;三是远离作意,舍一切上品烦恼;四是摄乐作意,舍一切中品烦恼;五是观察作意,对于所得能安,离增上慢;不是加行究竟作意,舍一切下品烦恼;七是加行究竟果作意,能正领受前面诸作意的善修习果。

  ⑧有俱时:生起对治一切烦恼的方便究竟作意,和从此无间隔正断烦恼的无间道三摩地同处在定地中时。因为方便究竟作意与无间道有俱,所以世尊同时说三摩地与解脱。

  ⑨内等净:对治寻、伺,从而远离寻、伺等内心浊念。

  ⑩舍:厌弃舍离喜。

  ⑾念:对离喜不忘的明了。

  ⑿捨清净:超出前三地寻、伺、喜、乐,内心平等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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