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陀名号(下篇)

  二、名体

  《佛学大辞典》 呼召体者为名,为名所诠之实物为体,世间一切之事物,名不即于体,体不即于名,名体各别,是曰名体互为客。若佛菩萨之名号及真言陀罗尼等,名即于体,体即于名,是谓之名体不离。

  三、名义

  《佛学大辞典》 名者体上之名称,义者体上之义理。如言诸行无常,诸行为名,无常为义。又呼召之名目,谓之名,为名所显之法体谓之义,依此义则名义者,与所谓名体或名法同。然就其名与义言之,有名即于义者,有不即者,名即于义,如呼火而出热,诸佛之名号及陀罗尼是也,此云真言。名不即于义,如火之名无热之用,世间一切之名字是也,此云假名。智度论二十五曰:“问曰:义之与名为合耶为离耶?若合名,说火时应烧口。若离,说火时水应来。答曰:亦不合,亦不离。古人假为立名,以名诸法。后人因此名字识是事,如是各各有名字。”肇论曰:“名无得物之功,物无当名之实。”

  《佛光大辞典》 指名称与义理。如谓“诸行无常”,则诸行为“名”,无常为“义”。盖呼召表显诸法之本体者,称为名;而诸法本体之真实义,称为义;以名能诠显法体之真实义,故称名义。然名系假立施设,虽能诠义,却非诸法之本体,故名与义二者有相即、不即之二种关系。就相即而言,如诸佛菩萨之名号、真言、咒语等皆是,此乃诸佛菩萨之名号中,蕴含广大不可思议之愿力及功德,故其名号与其法体之实义不二,名即是义,义即是名,称为名义相即、名义不离、名义不二;与“名体不二”同义。若就不即而言,如说火时,无热之用,即为名义不相即之关系。〔大智度论卷二十五、肇论、往生论注卷下〕

  四、名义不离

  《佛学大辞典》 世间一切之事法,虽皆名义乖离,而诸佛菩萨之名号及陀罗尼等,则皆名义不离。又谓之名体不二。如阿弥陀佛,以阿弥陀为名,以光明为义,为体为法,此名与义,相即不二,故称阿弥陀之名即已摄取光明矣。往生论注下曰:“问曰:名为法指,如指指月。若称佛名号便得满愿者,指月之指应能破闇。若指月之指不能破闇,称佛名号亦何能满愿耶?答曰:诸法万差不可一概,有名即法,有名异法。名即法者诸佛菩萨名号、般若波罗蜜、及陀罗尼章句、梵咒音辞等是也。如禁肿辞云:日出东方乍赤乍黄等句,假令酉亥行禁不关日出而肿得差。(中略)有名异法者,如指指月等名也。”定善我传通记三曰:“光之与名即是名义,名义具足,有不舍益。”

  五、名体不二

  《佛光大辞典》 名,为能诠者,能诠表显明体;体,为所诠者,即事物之本体。盖“名”系诠表事物之一种方便设施,而非事物之本体,故世间一切事物,名不即于体,体不即于名,即名体各别。然诸佛菩萨之名号、真言、陀罗尼等,除表显诸佛菩萨之真如体性外,更蕴含诸佛菩萨广大之愿力与功德,故其名号、真言等与本体不二,名即于体,体即于名,称为名体不二。又称为名体相即、名体不离。此与往生论注卷下、安乐集等所举之“名法相即”之说同义。

  《真宗大辞典》 (节译) 南无阿弥陀佛名号与阿弥陀佛之实体,有相即不二之关系。《安心决定钞》言:“名体不二弘愿之行故,名号即是正觉之全体。正觉之体故,即是十方众生往生之体。往生之体故,我等之愿行无不具足。”此是名体不二之出据。

  《往生论注》下卷言:“诸法万差,不可一概。有名即法(实体谓之法),有名异法。名即法者,诸佛菩萨名号,般若波罗蜜,及陀罗尼章句,禁咒音辞等是也。”以弥陀名号即是法故,信而称念,能破除一切无明,能满足一切志愿。

  《安乐集》第二大门广施问答,亦同此说。

  又,法位《无量寿经义疏》言:“诸佛皆德施名,称名即称德,德能灭罪生福,名亦如是。若信佛名,能生善灭罪”。

  以上诸文皆说明名法相即不二之旨。

  阿弥陀佛之实体与南无阿弥陀佛之名号,两者有如此不离不二之关系。佛之名号本身,非离实体而孤然别存故,此谓之“名体不离”。又,佛之实体与名号,如冰与水之不二,此谓之“名体不二”,以何而言不二?谓佛体所有功德能力,与名号所具功德能力,完全同一无差别,故言不二。

  凡我等人类之名,皆为呼唤实体之假名符号,其名之本身并不具何等能力与作用,故不能成为名体相即不二。然而阿弥陀佛之名号,与阿弥陀佛之实体,相即不二,故名号具备佛体所具之全德全力,因此弥陀名号能与众生大功德、大利益。

  佛证悟万象无碍圆融之理,故得名与体有不二关系,虽名体不二,然佛体乃理悟对象,名号为信念对象,故两者分界不可混乱。

  详言之,佛体属理悟对象,非是信念对象,亦即佛体是息虑凝心之定慧方得认识接触,非由称念而认识接触。因此,能悟之人可由定慧而领受佛体所有功德,而不能由称念而领受其功德。

  有此次第故,圣者可由息虑凝心之定慧而能够直接接触佛体,而领受其广大利益,然而凡夫则完全不可能。故无有定慧之乱想凡夫,只要信受称念而能利益之法──即是圆具佛体所有全德全力之名号。

  可谓名号即佛体,佛体即名号;名号是有声之佛体,佛体是无声之名号,两者不二。然不二与唯一,其义不同,于凡夫而言,所归之法在于名号。

  六、名号不思议

  《佛学大辞典》 弥陀之名号,为恶人成佛之法,其功德之广大无边不可思议,故谓之名号不思议。

  《佛光大辞典》 名号,指诸佛菩萨之称号。此处则指阿弥陀佛之名号;以其功德广大无边,不可思议,故称名号不思议。盖至心称念南无阿弥陀佛(六字名号),而蒙受称念名号之功德者,即得往生净土。又阿弥陀佛有无量寿(梵 amita^yus)、无量光(梵 amita^bha)之意,故南无阿弥陀佛亦译作归命无量寿如来(七字名号)、南无不可思议光如来(九字名号)、归命尽十方无碍光如来(十字名号)等称。

  七、名号实相法(译自《净土宗大辞典》)

  阿弥陀佛之名号是实相之法,出自圣冏上人《释净土二藏义》二九所说。

  即《观经》下品下生“观世音、大势至,以大悲音声,为其广说诸法实相,除灭罪法。闻已欢喜,应时即发菩提之心”之文,圣冏上人如是释言:“问:文云‘诸法实相,除灭罪法’,何不说念佛功德?答:名号是名,佛体是体,实相是义,灭罪是用,且说总义,不违总名。名体义用,不即不离。或于秽土说相之名号,或于净土说即之实相,如是为显即相之真宗。佛能成就至极无生清净之名号,见生之浊水,立地即成无生之清水。名号实相,芦花明月,见生无生,不脱壳龙。”

  此分二义而解释:一义者,名号与实相之关系,不过是本体与作用之异。二义者,相之名号与即之实相之关系,犹如芦花与明月,都是同一白色,就此以说明见生与无生不即不离之理由。

  八、名号为体(译自《净土宗大辞典》)

  阿弥陀佛之名号,是净土三经及《往生论》之本体。

  昙鸾大师《往生论注》言:“‘无量寿\’是安乐净土如来别号。释迦牟尼佛在王舍城,及舍卫国,于大众之中,说无量寿佛庄严功德,即‘以佛名号为经体\’。

  良忠上人《往生论注记》言:“今经所诠,专在名号故也。所言体者,即是彼佛修生显得三身万德、总别功德,皆是佛体,则以此体,摄在名号。今经宗致,不出此意,故以佛名,以为经体。”

  能庄严安乐国之阿弥陀佛所有功德即是佛体,其所有功德摄在于阿弥陀佛之名号中,此是净土三经所说结归之处。

  又、阿弥陀佛之名号为《往生论》之体者,《往生论》言:“称彼如来名,如彼如来光明智相,如彼名义,欲如实修行相应故。”此即寿光无量之名义者,名下之义;南无阿弥陀佛之佛名者,义上之名。因此,称名之人,如彼名义,乘第十八、十二、十三等三愿,易得往生阿弥陀佛之安乐国,是《往生论》之宗体。

  九、“名”与“体”之关系

  南无阿弥陀佛之名号与阿弥陀佛之佛体,两者有相即不离不二之关系,略作说明。

  一,名体相即。“名”者南无阿弥陀佛之名号,“体”者阿弥陀佛之法体,名所指之实体,“即”者不异。南无阿弥陀佛之名号等同阿弥陀佛之佛体,本身具备阿弥陀佛所有之全德全力,名与体,其作用不异,谓之“名体相即”。

  二,名体不离。弥陀名号与弥陀佛体,此名之与体,并非各别,可谓“名外无体,体外无名”,两者关系彼此不离,亦即佛之名号本身,非离佛之实体而孤然别存,故名“名体不离”,亦云“名体相即”“名体不二”。

  三,名体不二。佛之实体与佛之名号,如水与冰之不二,此谓“名体不二”。以何而言?谓佛体所有功德能力与名号所具功德能力,完全同一无差别,故言不二。

  《往生论注》下卷说明弥陀名号“能破众生一切无明,能满众生一切志愿”之理由而言:

  诸法万差,不可一概。有名即法,有名异法。

  名即法者,诸佛菩萨名号,般若波罗蜜,及陀罗尼章句,禁咒音辞等是也。

  如禁肿辞云:“日出东方,乍赤乍黄”等句,假使酉亥行禁,不关日出,而肿得差。

  亦如行师对阵,但一切齿中诵“临兵斗者皆陈列在前”,行诵此九字,五兵之所不中。《抱朴子》谓之“要道”者也。

  又苦转筋者,以木瓜对火熨之则愈;复有人但呼木瓜名亦愈,吾身得其效也。

  如斯近事,世间共知,况不可思议境界者乎。

  《安乐集》第二大门广施问答,亦同此说。

  以弥陀佛名即是弥陀佛体故,弥陀佛名本身具备阿弥陀佛所有之全德全力,信而称念,能破众生一切无明,能满足众生一切志愿。

  《大经》言:

  其佛本愿力,闻名欲往生,皆悉到彼国,自致不退转。

  《易行品》言:

  阿弥陀佛本愿如是:若人念我,称名自归,即入必定。

  《普门品》言(意):

  一心称念观世音菩萨名号,免诸灾难,得诸利益。

  法然上人依《论注》之意,而提出“万德所归”之“名号观”而言:

  念佛是胜,余行是劣,所以者何?名号者是万德之所归也。

  然则弥陀一佛所有四智、三身、十力、四无畏等一切内证功德,相好、光明、说法、利生等一切外用功德,皆悉摄在阿弥陀佛名号之中,故名号功德最为胜也。余行不然,各守一隅,是以为劣也。

  譬如世间屋舍名字之中,摄栋梁椽柱等一切家具;而栋梁等一一名字中,不能摄一切。

  又于〈大原谈义〉言:

  至极大乘意者,体外无名,名外无体。

  万善妙体即名号六字,恒沙功德备口称一行。

  大愿业力所构出,令万德让与行者;

  他力难思巧方便,令一称超过众善。

  知识广赞,猛火为凉风;

  善友教称,金莲如杲日。

  名号大利无上功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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