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缘问题之申论 五、与种子识的关系

  性缘问题之申论

  五、与种子识的关系

  佛灭后九百年间,天亲菩萨出世,造唯识三十颂,乃有唯识宗兴。天亲菩萨造颂已,未及为长行广释,即便取灭。后有十论师释此颂,十论师,护法,德慧,安慧,亲胜,难陀,净月,火辨,胜友,胜子,智月。其中以护法论师声德独振,成唯识论述记云为贤劫千佛之一。玄奘大师,合十大论师所着,为成唯识论十卷,集唯识宗之大成。

  唯识三十颂云:「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

  以阿赖耶识,能执持诸法种子,令种子不失,故称阿赖耶识名种子识。阿赖耶识是体,种子是用。阿赖耶是约体言,名为藏识,藏者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换句话说,藏识即是「体」义。

  种子者依第八识,为由体所起之用。种子是因,能生于果。果以因生,因以体有,体即阿赖耶识,故一切因果,唯识无境。果以因生有三种情形,一、因变异,果方熟,名变异而熟,例如种子烂坏,禾方生故。二、与因异时果方成熟,名异时而熟,例如今日下种,他日禾生。三、果与因性质不同,例如下的是种,生的是禾,故名异类而熟。以有如是三种差异,所以第八识又名异熟识。何以故?因为果由因生,因由体有,归根结底,总是唯识,所以说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

  既然种子识是由体起用,用全归体,则知用是作法,体是无作。无作而作是由体起用,作而无作是用全归体。换句话说,无性随缘是识之用,随缘无性是识之体。

  以随缘无性,体方不灭,体不灭故,方能起用。以无性随缘,作用方兴,作用虽兴,全不异体。若不如此,则于理不圆矣。

  因为种子是因,能生于果,若不能生果,则不名种子,以因生果故,方名种子。但是我们要问,究系因灭生果?抑因不灭生果?若据异熟果而言,变异而熟,异时而熟,异类而熟,皆是因灭果方熟义。

  我们假设因不灭而果熟。因既不灭,应仍能生。如是则因生果后,应更生果,生果无尽。例如众生成佛后,应再成佛,成后再成……无有尽止。证入初果,应再证初果,无有尽止,以因不灭故。

  若如此者,众生便不能成佛。何以故?若因不灭,应仍是凡夫,焉得名佛?同理可知,若因不灭,应无初果,乃至无二果三果四果……何以故?若因不灭,则仍是因,何得生果?所以因不灭而能生果者,无有是处。

  同时若因不灭而有果者,是因果为二。因果为二者,是因外有果,果不对因。果外有因,因不对果。不对果则不应名因,不对因亦不应名果,以二者无关故。若因不生果,果不由因生,云何名为种子识?所以若因不灭而果生者,不得名种子识。

  既然因不灭生果不如道理,应该因灭而后生果了?但因灭而后生果亦不如道理,以灭法不应更生故。犹如火灭不应更烧,人死不应起作。若火灭后犹燃烧,不应名灭,人死犹起作,不应名死。

  所以因灭而生果,则不应名种子识。何以故?果生与因无关故。因灭已无,果不由因起。既然果不由因起,则因者非因。如果非因而名种子者,应是非因皆能生果。如果非因皆能生果,何独谓阿赖耶为种子识?若无阿赖耶识为体,不应起种子之用也。

  再者,因若能生果,生法应是无常,无常则非存在,既不存在,何得谓为种子?何故无常则非存在呢?因为存在必是常故。法若无常,剎那不住,剎那不住云何存在?故因若生果,不应名种子。

  如此说来,常故存在,存在乃名种子了?不是的,常亦不名种子。何以故?种子是生义,能生于果,方名种子。诸法若常,常则不生,不生何得谓种?

  何故因灭生果不得谓种,因不灭生果亦不得谓种,无常不得谓种,常亦不得谓种?因为因灭、无常,皆是断见,因不灭、常,皆是常见,断常二见不契中道。而种子识者,系甚深中道义。所以因灭不灭,或常或无常,皆非种子识。

  中道义者,必是亦因灭亦不因灭,亦无常亦常。亦因灭方能生起异熟果,亦不因灭方能执持诸法种子,为种子识。亦无常方能生起异熟果,亦常方能执持诸法种子,为种子识。执持诸法种子者体也,生起异熟果者用也。由体起用,用虽息而体犹存,以体存故,用能再起。用虽连续生起,起止无尽,而体则不生不灭。

  如是体不碍用,乃有万法繁兴,用不碍体,虽万法繁兴,而体本空寂。空生一切法,而一切法不可得。一切法即空,而空亦不可得。空不可得不碍有,乃有一切法生。一切法不可得不碍空,故虽现生灭而实无生灭。实无生灭,方能执持诸法种,由种起用,乃有诸法生,如是方为种子识也。

  无性随缘,随缘无性,即中道义。无性随缘能生万法,是俗谛中道。万法缘生还归无性,是真谛中道。无性随缘,乃有一切果法生起,诸法缘生无性,无性则无生灭,无生无灭常住不坏,乃能执持诸法种子。

  一切法以无性为性,一切法随缘而现相。法性无性常住不坏,相随缘现,体即无性,亦复常住不坏。相是幻有,性是常空,幻有不实亦复常空,故无论性相,俱无坏无杂,有佛无佛,性相常住。

  无性即无生,随缘则无不生。无性随缘,则无生即生,虽生而不碍无性常体。随缘无性,则生而无生,虽无生而不碍生法常用。

  无性则无和合,随缘而有和合。无性随缘,故不合即合,虽合而不碍体常无性。随缘无性,故合即不合,虽不合而不碍用常缘起。

  无性则不可得,随缘则横遍 穷。无性随缘,故不可得即横遍 穷,是以体常空而用常起。随缘无性,故横遍 穷即不可得,是以用常起而体常空。常空常起,常起常空,体无尽用无竭,成种子识。

  无性犹水,随缘犹波。水不自现,因波而现。波非自有,以水而有。水随缘而现波,波灭水不灭。波无性而是水,水不动而波动。

  无性常空,空故能含藏一切,名为阿赖耶。随缘恒有,有故为一切法种。空为有之空,故全空即有。有为空之有,故全有即空。常空而常有,常有而常空,故曰:「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所以成唯识云,离此识以外,余法能遍执持诸法种子,不可得也。

  依诸法唯识的原则,护法菩萨言,诸识体即自证分,转似相分见分而生。自证分即第八识,四分中之相分见分,皆由第八识转似而生。若不如此,相见二分不由第八识生,便不成诸法唯识了。

  所以一切种子,依第八识有,即是第八识之相分,而非识外有法。一切种子,皆本性有,本性随缘而生。不从熏生,熏习力只令种子得增长而已。若由外熏习力而生,便不成唯识义了。

  此与华严经性起义,极相吻合。华严经性起之义,后文再谈。

  内识体是依他有,虽是假有,非是无体。依他起者,即因缘生,因缘生是名种子。此与遍计执不同,遍计执者,无有实体,纯系情执。而依他起者,即是无性随缘,故非无体。

  遍计执,依他起,圆成实,名为三性,依三性复立三无性。见于楞伽及唯识论,今略作介绍。

  遍计执性是凡夫虚妄谬执,诸法实相无相,而凡夫愚痴,执着实有一切法相,此即无明颠倒。圣者知诸法缘生,依他而有,幻有非实,假有诸相,即依他起性。如实知诸法随缘无性,于依他起上离遍计执,便名圆成实性。故诸法无性随缘,圆成实便名依他起性,诸法随缘无性,依他起便名圆成实性。此法二而不二,不二而二。

  于遍计执立相无性,于依他起立生无性,于圆成实立胜义无性,是为三无性。 故依他起者,诸法虚妄幻现,圣者如实知不生谬执,便是诸法正义。凡夫不如实知,妄执假有为实有,便成无明颠倒。遍计依他,虽然二者俱假,然以圣凡智愚不同便有分别。于圣则曰有体施设假,有体施设假者依他起也。于凡则曰无体随情假,无体随情假者遍计执也。

  依他起假有无性,假有无性即圆成实,法尔如是。此法非空非有,故不得执空执有。执空则落断边,执有则落常边,皆不契中道。以不契中道故,则不入圆成实,不入圆成实,便坏依他起。

  圆成实即依他起无性,以无性故,乃能为一切法作圆满实性,故曰圆成实性。所以我们说无性随缘假有,便名依他起性,随缘无性真空,便名圆成实性。此亦即般若所谓的真空妙有,妙有真空。真空即是妙有,妙有即是真空,不纵不横,非一非异。真空即是妙有,则真空不可得。妙有即是真空,则妙有不可得。真空不可得,则不碍妙有。妙有不可得,则不碍真空。诸法不可得者圆成实性,诸法无碍者,依他起性。

  兹举例说明凡因缘生法,其性皆空。譬如眼根、色尘、眼识,三事和合乃有见。然眼根中无见,若眼根有见,不应待和合方有见。色尘中无见,若色尘中有见,应是色尘见,不应眼根见。眼识中无见,根尘相入是生识处,既无眼根色尘,识云何生?

  故眼根色尘眼识中皆无见,必待眼根色尘眼识三事和合,方有见生。既云和合方有见生,未和合时无见,无见和合云何生见?

  见如此,闻嗅尝触念亦复如此,一切法皆悉如此。故知一切法无性幻有而非实,只有名字,而无实义。经云:说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是名一切法,即此义也。犹如镜中像水中影,似有 不可捉执,似无 可分辨。

  或者有人难曰:「汝谓未和合时无法,无法和合不应有法,事不尽然。例如未和合时,父体中无儿,母体中亦无儿。父母和合后生儿,是何道理?」

  此人偏执于有,彼不知真空随缘现幻有,幻有无性是真空。例如纸上画人,皆谓是人,纸上画马,皆谓是马。智者观之,无人亦无马,原来是纸。

  我们暂不谈父母是否生儿,先问父母是否因缘所生?若非因缘所生,焉有父母?若是因缘所生,因缘所生法即空,空云何和合?以此真空义,故华严经云,法非和合不和合。法者缘起性空,故曰法非和合。法者性空缘起,故曰非不和合。非和合者真空也,非不和合者妙有也。真空即是妙有,妙有即是真空。真空妙有,则空而非断。妙有真空,则有而非常,是契中道也。

  再谈父母生儿,我们已经知道,法若有生,则是无常,无常即非实有,既非实有,云何生儿?再者,儿既是父母因缘所生,因缘所生即空,既然是空,云何有生?故生是空生,灭是空灭,非法生灭。何以故?法不可得故。所以永嘉大师云,迷时分明有六道,觉后空空无大千。

  故圆成实者,缘生无性,以无性故,能执持一切法种子,是无作体。依他起者,无性缘成,以缘成故,能兴起一切因缘果报,是作法用。作而无作,故依他起本是虚妄有。迷者不如实知,执为实有,便成遍计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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