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观禅修之三十七菩提分法1

  三十七菩提分法

  释名:

  三十七种菩提分法又名三十七道品,道者能通义,品者品类也。

  道亦名为菩提分法,菩提者觉也,圣智与境行果相应无违;分者因义,顺此故名分,三十七法顺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佛何以要说三十七道品:

  《大智度论》卷19﹙大正25,197b23~c8﹚:是般若波罗蜜摩诃衍品中,佛说四念处乃至八圣道分是摩诃衍;三藏中亦不说三十七品独是小乘法。佛以大慈故,说三十七品涅槃道,随众生愿,随众生因缘,各得其道。欲求声闻人,得声闻道;种辟支佛善根人,得辟支佛道;求佛道者,得佛道。随其本愿,诸根利钝,有大悲﹑无大悲。譬如龙王降雨,普雨天下,雨无差别。大树大草,根大故多受;小树小草,根小故少受。

  《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九,T30,565c:菩萨始从胜解行地,乃至最后到究竟地,于此一切菩萨地中,当知略有四菩萨行,何等为四:一者波罗蜜多行,二者菩提分法行,三者神通行,四者成熟有情行。

  内容:

  《瑜伽师地论》卷二十八十五页云:何等名为三十七种菩提分法?谓四念住,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圣道。

  四念住者:一、身念住。二、受念住。三、心念住。四、法念住。

  四正断者:

  一、于已生恶不善法,为令断故。生欲,策励,发勤精进,策心,持心,正断。二、于未生恶不善法,为不生故;生欲,策励,发勤精进,策心,持心,正断。三、于未生善法,为令生故;生欲,策励,发勤精进,策心,持心,正断。

  四、于已生善法,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圆满,令倍修习,令其增长,令其广大,生欲,策励,发勤精进,策心,持心,正断。

  四神足者:一、欲三摩地断行成就神足。二、勤三摩地断行成就神足。三、心三摩地断行成就神足。四、观三摩地断行成就神足。

  五根者:一、信根。二、精进根。三、念根。四、定根。五、慧根。

  五力者:一、信力。二、精进力。三、念力。四、定力。五、慧力。

  七觉支者:一、念等觉支。二、择法等觉支。三、精进等觉支。四、喜等觉支。五、安等觉支。六、定等觉支。七、舍等觉支。

  八支圣道者:一、正见。二、正思惟。三、正语。四、正业。五、正命。六、正精进。七、正念。八、正定。

  如卷二十八十五页至二十九卷十三页广释。

  次第:

  但《俱舍论》二十五卷十四页云:有余于此,不破契经所说次第,立念住等。

  谓修行者,将修行时,于多境中,其心驰散;先修念住,制伏其心。故契经言:此四念住,能于境界系缚其心,及正遣除耽嗜依念,是故念住,说在最初。由此势力,勤遂增长。为成四事,正策持心。是故正断,说为第二。由精进故;无忧悔心。便有堪能,修治胜定。是故神足,说在第三。胜定为依,便令信等,与出世法,为增上缘。由此五相,说为第四。相义既立;能正伏除所治现行,牵生圣法。由此五力,说为第五。于见道位,建立觉支;如实觉知四圣谛故。通于二位,建立道支。俱通直往涅槃城故。如契经说:于八道支修圆满者,于四念住至七觉支,亦修圆满。又契经说:苾刍当知,宣如实言者:喻说四圣谛。令依本路速行出者:喻令修习八圣道支。故知八道支,通依二位说。

  《俱舍论》卷第二十五,T29,p.132.3:

  初业顺决择,及修见道位,念住等七品,应知次第增。

  初业位中能审照了身等四境。慧用胜故说念住增。

  暖法位中能证异品殊胜功德。用勤胜故说正断增。

  顶法位中能持胜善趣无退德。定用胜故说神足增。

  忍法位中必不退堕善根坚固。得增上义故说根增。

  第一位中非惑世法所能屈伏。得无屈义故说力增。(何缘信等先说为根。后名为力。由此五法依下上品分先后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信等何缘次第如是?谓于因果先起信心为果修因,次起精进,由精进故念住所缘,由念力持,心便得定,心得定故能如实知,是故信等如是次第。)

  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觉胜故说觉支增。

  见道位中速疾而转。通行胜故说道支增。

  八中正见是道亦道支,余是道支而非道。七中择法是觉亦觉支,余是觉支而非觉。

  但《大智度论》卷19(大正25,198b17~18):「修道用,故名觉;见道用,故名道。」本论卷二十八亦同此义。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九p.444.3 ~ p.445:

  即由如是诸根诸力,渐修、渐习、渐多修习为因缘故,便能发起,下中上品,顺决择分,四种善根。何等为四?一暖,二顶,三顺谛忍,四世第一法。譬如有人,欲以其火,作火所作。为求火故,下安干木,上施钻燧,精勤策励,勇猛钻求。彼于如是精勤策励勇猛钻时,于下木上最初生暖,暖增长热气上冲,次倍增盛,其烟遂发,次无焰火,欻然流出,火出无间,发生猛焰,猛焰生已,便能造作火之所作。如钻火人精勤策励勇猛钻求,五根五力渐修渐习,渐多修习当知亦尔。如下木上初所生暖,其暖善根,当知亦尔,烧诸烦恼,无漏法火,生前相故。如暖增长热气上冲,其顶善根当知亦尔。如次烟发,其顺谛忍,当知亦尔。如无焰火,欻然流出,世第一法当知亦尔。

  如火无间发生猛焰,世第一法所摄五根五力,无间所生出世无漏圣法当知亦尔。此复云何?谓七觉支。诸已证入正性离生补特伽罗,如实觉慧,用此为支故名觉支。…彼于尔时最初获得七觉支故名初有学。见圣谛迹已,永断灭见道所断一切烦恼,唯余修道所断烦恼,为断彼故,修习三蕴所摄八支圣道。

  《大智度论》卷19(大正25,198b18~c10):

  问曰:应先说道,何以故?行道然后得诸善法。譬如人先行道,然后得所至处;今何以颠倒,先说四念处,后说八正道?

  答曰:不颠倒也。三十七品,是初欲入道时名字。如行者到师所,听道法时,先用念持是法,是时名念处。

  持已,从法中求果,故精进行,是时名正勤。

  多精进故心散乱,摄心调柔故,名如意足。

  心调柔已,生五根。诸法实相,甚深难解,信根故能信,是名信根;不惜身命,一心求道,是名精进根;常念道,不念余事,是名念根;常摄心在道,是名定根;观四谛实相,是名慧根。

  是五根增长,能遮烦恼。如大树力能遮水,是五根增长时,能转入深法,是名为力。

  得力已,分别道法有三分:择法觉、精进觉、喜觉,此三法,行道时若心没令起。除觉、定觉、舍觉,此三法,若行道时心动散,能摄令定。念觉在二处,能集善法,能遮恶法;如守门人,有利者令入,无益者除却。若心没时,念三法起;若心散时,念三法摄。无学实觉,此七事能到,故名为分。

  得是法安隐具足已,欲入涅槃无为城故,行是诸法,是时名为道。

  《大毘婆沙论》卷96(大正27,496c22~497a12):

  「问:何故先说四念住乃至后说八道支耶?答:(一)随顺文词巧妙次第法故。(二)复次随顺说者受者轻便次第法故。(三)复次四念住从初业地乃至尽无生智,势用常胜是故先说。四正胜从暖乃至尽无生智,势用常胜是故次说。四神足从顶乃至尽无生智,势用常胜是故次说。五根从忍乃至尽无生智,势用常胜是故次说。五力从世第一法乃至尽无生智,势用常胜是故次说。八道支见道中胜;七觉支修道中胜。……

  问:若尔。何故先说七觉支,后说八道支耶?

  答:(一)随顺文词巧妙次第法故。(二)复次,随顺说者受者轻便次第法故。(三)复次,随顺增数次第法故,谓先说四,次说五,次说七,后说八故。(四)复次,显清净法渐增长故,谓先修四,次修五,次修七,后修八故。」

  初修学时,修四念处;到了暖位,修四正勤;顶位修四神足;忍位修五根;世第一位修五力;见道位修八正道;修道位修七觉支,但这也不过约「势用常胜」的意义说说而已。

  例外

  先修八圣道《杂阿含经》卷13﹙大正2,87c3~5﹚:

  八圣道修习满足已,四念处修习满足,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分修习满足。

  有些阿毘达磨论书是以「七觉分」为修行道的主轴《大毘婆沙论》卷96﹙大正27,495c27~496a25﹚:

  有三十七菩提分法,谓四念住、四正胜、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道支。世尊虽说菩提分法而不说有三十七种,但说七觉支名菩提分法,云何知然?经为量故。谓契经说:有一苾刍来诣佛所顶礼双足,却住一面而白佛言:如世尊说:七觉支者,何谓七觉支?世尊告曰:即七种菩提分法名七觉支。

  问:菩提分法有三十七,何故世尊唯说七觉支名菩提分法?答:佛随苾刍所问而答。苾刍唯问七觉支,故佛唯说七菩提分法。若彼苾刍问四念住乃至若问八道支者。佛亦应随彼所问一一而答。复次,彼契经中唯说无漏菩提分法,七觉支一向无漏,故偏说之。余通有漏故彼不说。

  有作是说:余契经中亦具说有三十七种菩提分法,时既久远彼经灭没,云何知然?如彼尊者达罗达多作如是说:世尊有时说:一道支,有时说二,乃至有时说三十七,即三十七菩提分法。如斧柯喻。契经中说于三十七修道法中若唯取决定者,则应说七种修道法,谓七觉支唯无漏故。若唯取不决定者,则应说余六位修道法,谓四念住乃至八道支,通有漏无漏故。若通取决定不决定者,则应说三十七种修道法。谓前六位及七觉支,故三十七菩提分法亦是世尊契经所说。

  《中阿含经》卷第二十四(98经)(因品)『念处经』第二(大正1,582b7~584b29)

  我闻如是。一时佛游拘楼瘦,在剑磨瑟昙拘楼都邑。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一道净众生,度忧畏、灭苦恼、断啼哭、得正法,谓四念处。若有过去「诸如来无所著等正觉。悉断五盖,心秽慧羸。立心正住,于四念处,修七觉支。得觉无上正尽之觉」。若有未来「诸…觉」我今现在「诸…觉」。云何为四?观身如身念处。如是观觉、心、法(亦如是,观法)如法念处。

  也有单说四念处、七觉支或八支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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