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门论》讲义 21

  《大乘百法明门论》讲义—21

  2006年4月5日讲于戒幢佛学研究所

  接下来讲第三类:色法。

  色法是心法、心所法所显现的影像,所以,它在百法里的定义是:“二所现影。”心和心所的影像。

  我们前面讲过,每一个心的生起,有四分,当然也有三分的说法、二分的说法。这是分得详细和简单的问题,并不是矛盾的问题。四分里面,其中有一个相分,相分也就是色法。因为相分是自证分所变现,当心生起的时候,自证分很自然地会显现出见分和相分,见,就是能够见的分的作用,相分就是显现在自证分上的影像,当我们心产生作用的时候,我们看到桌子,就是桌子的影像,看到房子,我们就会看到一个房子的影像。这个影像,就是相分。

  相分就是色法。色法通常包含显色和形色。我们对色的接触是二个方面:一是它的颜色,赤、橙、黄、绿、青、蓝、紫,等等;还有一个方面,是它的形状,长、短、方、圆。

  色,从它本身它的定义来说,有形状的意思,同时也具有变坏和变化的意思。色是会变坏的、变化的。从形状的意义来说,有质、碍的意思。有形状就会有方位,有方位就会占据一定的空间,有方位也就是有体积的,那么,和其它有体积的东西就会相互构成障碍、冲突。比如这个地方你放了桌子,就不能再椅子或其它东西了。有质碍,就是占地方的。这是色的定义。

  色,在论典里有广义的色、狭义的色。广义的色,如五蕴里的色蕴,一切物质的现象都是色的范畴。狭义的色,即眼睛看到的,如眼根所缘的色境,称为色。

  从广义的色来说,声、香、味都是属于色的范畴,即物质的范畴。

  《百法》里讲到色法,有十一种: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

  这十一种即三类:五根、五境、法处所摄色。

  五根。表现在色身的五种色法:眼、耳、鼻、舌、身。

  五境。五根所缘的对象,五尘:色、声、香、味、触。

  还有一种是我们意识所缘的色法:法处所摄色。意根所缘的对象就是法。

  这十一种不外乎是从我们的根身及根身所缘的对象。色法的基础是四大,能造的是四大:地、水、火、风,也就是由这些物质的元素组成。物质的元素在佛教里会用四大来说明,比如在中国古代会用五行,金、木、水、火、土,佛教则有四大来说明。四大是能造,那么,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就是所造,由这些极微和合在一起,就会构成各种各样的物质的形状。关于极微,物质分到最小的元素就是极微。

  极微到底有没有一个实体,极微是否可以再分?关于这一点,佛教有不同的说法。如有部,或当时印度的其它宗教也认为,有一个不可再分的极微。物质一直分、一直分,在数学上有一个计算,分到最小的,有一个基本单位是不可分的。但是,大乘佛教唯识宗就认为:没有不可分的极微。极微还是可以分的,为什么可以分呢?作为一种物质现象的存在,你说极微不可分,那我现在问你:极微有没有形状?有没有体积?肯定是有的。既然作为是一个物质的存在,那肯定是有体积的。如果有体积,那肯定会有六个面:东、西、南、北、上、下,如果有六个方面,它还是可以分的。这样就可以无穷无尽地分下去,没有不可分的东西,因为没有自性。大乘佛法贯穿着一个思想,即没有自性,没有一个不依赖因缘而产生的。如果依赖因缘产生,它总是还是可以分。

  各种色法的存在是没有自性的,但是能造的由四大和合,构成各种色法的差别。

  接下来分别说明每一种色法。

  眼。

  眼,梵语的意思是能见的意思。能够见什么呢?具有能够去认识、去见色的境界的功能。当然,佛教里讲到五根,也分为二种:一种是器官,叫浮尘根,还有一种种是净色根。我们平常人以为能够见的是器官的作用,但佛教认为能够见的根不是器官,而是净色根,是我们肉眼看不到的。那么现在从医学来说,能见的应该是属于神经或者是什么其它的系统,估计是这样的一些东西。所以,眼之所以能见,是因为眼根里有一分净色,所以,佛教里把这一分净色又叫作胜义根,是眼真正能够产生作用的最关键的东西。

  耳。

  耳,是能闻声音的意思,能够不断地闻声,吸收声音。

  鼻。

  鼻,能嗅的意思,能够嗅香臭,不断地去嗅这些香、臭,这是鼻的含义和作用。

  舌。

  舌,能尝的意思,能够尝这些味道,能够除饥渴,除了吃饭,还有说话的作用。

  身。

  身,有积集的意思,可以积集众多色法。因为我们的眼、耳、鼻、舌所有这些根都没有离开身。身根是眼、耳、鼻、舌四根所依止的。

  为什么叫根呢?根有出生和增上的意思,因为有了根,才可以出生眼识,又成为眼识认识境界的增上缘,因为有了根,所以才能产生眼识;因为有了根,眼识才能对事物产生分辨、了知的作用。

  色。

  色,色尘,在十八界中叫色界,十二处中叫色处。色处就是眼根所取的境界。眼根所取的这种境界,即色,有二十五种色,当然这二十五种色还是包括显色、形色:青、黄、赤、白、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云、烟、尘、雾、影、光、明、闇,这些色我们大家都很熟悉。还有,迥色,就非常远的你看去的颜色。空一显色,虚空的颜色,“天之苍苍。其正色也。”我们看到苍天的颜色,那种蓝天的颜色。

  这些颜色主要是方处示现的颜色,所以,我们的眼根认识的这些境界,是通过颜色来认识的。

  声。

  声,也还是四大种所造,是耳根所取的境界,根据五蕴来建立十二种声音。有五种原因:

  第一,相。总的说明声的特征,由耳根所取,所以称为音声。

  其次,根据声音对我们的身心所产生的损和益建立三种声音:可意音声、不可意音声、俱相违声。你听了觉得很喜欢,就是可意的音声;听了觉得不喜欢,就是不可意的声音;俱相违的音声,既说不上可意,也说不上不可意。

  第三,根据因的差别建立三种声音。即发出这个声音的原因,有三种:

  因执受大种声:指有情、有实在执受的,即有情说话的声音,如我们说话、唱歌,都是有情的声音。

  因不执受大种声:没有有情实在执受的,没有实在的生命体所发出的声音,如风吹树发出的声音。

  因俱大种声:有情和无情结合起来发出的声音。如我们敲鼓。

  第四,根据说差别有三种声音。根据语言所说的内容不同,建立三种声音。

  世所共成声:世俗人的表达的声音,如聊天、说一些没有用的话。

  成所引声:有成就的人证得真理后所发出的声音,即圣贤所说的声音。

  遍计所执声:外道所说的声音。

  第五,言差别摄三种声音。圣言量所摄的声音。

  香。鼻子所缘的境界。香即可嗅义,可以被鼻子嗅。香有六种:

  好香:对身体有好处的,如我们烧的檀香、沉香。

  恶香:类似我们寺院外面一筐筐所烧的香,那些香烧给菩萨烤火还行,烧给菩萨闻,也是难过。信徒太热情了,所以,菩萨很辛苦。

  平等香:说不上好,也说不上恶。

  俱生香:如檀香是树上长出来的,这个树本身就具备香。

  和合香:一些颜料合在一起产生的香。如香水。

  变易香:如水果熟了或烂了之后包括的香。还包括臭,如臭豆腐,豆腐本来不臭,可是,变质了之后产生了臭味。

  味。

  味,是舌根所缘的对象,是可以用舌来尝的。味道有十二种:

  苦、酸、甘、辛、咸、淡。这六种应该是基本的味道。后面还有六种:可意、不可意。可意是可口,不可意就是不可口。俱相违,说不上可意,也说不上不可意。俱生,本身就具备的味道,如水果长出来本身就有各自的味道。和合,我们天天吃的炒菜就是和合的味道。变异,就是变质了之后,如饭菜放得时间长了,或者酸了、坏了,就是变异的味道。

  触。

  触,我们讲的触,前面在心所中也讲到了触,那是能触的心所,能感觉的心所,这里讲的触,是所触,是六根尤其是身根所触的境界。所以,触有能触、所触,能触是心的这方面,所触的是境的这方面。

  触有二十六种,即所触的境界:地、水、火、风,这四种是基本的,是有实体的,其它的则都没有实体,如:轻、重、涩、滑、缓、急、冷、暖、硬、软、饥、渴、饱、力、劣、闷、痒、粘、老、病、死、瘦,这些都是建立在四大的基础上的,所产生的身体上的各种各样的感觉,还有身体接触环境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感觉。身体接触环境之后产生的感觉,这种感觉事实上也还是没有离开我们的身体,触是我们身所缘的境界。

  法处所摄色。

  这是属于意识所缘的境界。有五种:

  1、极迥色:非常非常远,我们往天空看,非常非常地远。我们再往地球底下看——有没有看往地球底下看?还没有这个本事,可能要跳出地球才可以看的。地球在太空中,地球底下一定是无尽的太空。你往太空看一看,再闭起眼睛往地球底下看,你会感觉到底下也是无尽的太空,也像蓝天一样是无尽的。能够把这个运用好,也是很好的禅修。往虚空看,这个颜色就是极迥色,是它有颜色的,很遥远很遥远的颜色。

  2、极略色:这个颜色也不是我们用眼睛所能看到的。我们要知道我们现在讲的这个意识的颜色,是要用意识思惟的。极略色,就是把物质一直分析、分析、分析……一直到最小的颜色,这是我们眼睛所能看得到吗?不是能看到。但是可以想像。

  3、受所引色:受戒了之后你所得到的那一种戒体。这是在受戒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无表色。

  4、遍计所执色:这是我们的意识在认识境界的时候,事实上我们不是认识色的真实的影像,而是我们主观上所显现的一种形像,这种形像是介入了我们的情况、经验、思惟所构建的形像。如情人眼时出西施,这就是典型的遍计所执色,是遍计出来的。你恨哪一个人,你怎么看他都不顺眼,越看越不顺眼。古代有一个故事,有一个成语叫:邻人窃斧之疑。有一个人丢了斧头,他怀疑是邻居偷的。他有了怀疑之后,每当他看到这个人,那个人说什么、做什么,就像是偷了斧子的样子。第二天他找到丢掉的斧头了,再看那个人,怎么看都不像是偷了斧头的样子。这是什么原因?就是遍计所执色,你把自己的情绪投射到对方的身上,然后你把他所有的行为都会赋予这样的内涵。

  5、自在所生色:菩萨入定之后所产生的一些定境。

  这五种颜色都是属于意识单纯化现出来的,或者说要通过意识所能够认识到的,而不是眼耳鼻舌身所能缘,因此叫法处所摄色。(36:50至结束,此处学生插部,另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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