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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宝格第二

  【善】

  1. 引导劝人入佛门方面:度一大德贤弟子【行持《了凡四训》、发愿求生净土、能自做佛法订课】,为八十善;度一明义、守行弟子,为十善;度一仅明义或者仅守行弟子,为五善。(若泛滥度者非善)。【解:大德贤弟子:谓能续佛慧命,普利人天者是也。】

  2. 为自己,经一卷、佛号千声、忏百拜各一善。严持八关斋戒一次为二善,破戒无善。为国家人民父母亲友知识法界众生诵经,一卷为二善,佛号千声为二善,礼忏百拜为二善;(若收受报酬者非善)。

  3。自订课,每天做一次在第二条的基础上加一善,一个月不间断再加五善。

  4.刊刻大乘经、律、论,百钱一善;声闻乘,百五十钱一善;人天因果五戒十善及世间正法、四书六经、先贤嘉言善行等,二百钱一善。印施赠送流通者同论。(但标价货卖流通者非善,以下皆同)。

  5.受菩萨大戒,四十善;小乘戒,三十善;十戒,二十善;五戒,十善。

  6. 礼拜大乘经典,五十拜为一善。

  7. 撰写一篇弘扬善法的心得、体会并公布使之得益于人一善。影响面广,五善。

  8. 讲演正法处,至心往听,听一席为一善。

  9. 为国家人民父母乃至法界众生施食一坛,所费百钱一善;登坛施法者,一度为三善;(若收受报酬者非善)。

  10. 为世间灾难作祈禳道场;作功果荐沉魂;每样所费百钱一善。

  11.饭食供僧,因其来乞而与者,三僧为一善;延请至家者,二僧为一善;送供养到寺者,一僧为一善;若尽诚尽敬者,一僧为五善。(僧人再三苦求然后与饭食者非善)。

  12. 饭僧时不拒乞人,平等与食者,二乞人为一善。

  13. 护持僧众,一人为一善。(所护匪人者非善)。

  14. 见伪经劝人不要学,一善。

  注释正法大乘经律论,一卷五十善,卷数虽多,止千五百善;声闻乘及人天因果,一卷一善,卷数虽多,止三百善。(若邪知臆见者非善)。

  15.自己著述编辑出世正法文字,一卷二十五善,但最多五百善;人天因果,一卷十善,但最多百善。(若谈说无益者非善)。

  16.讲演大乘经律论,听众五人,讲演者一善,人数虽多,止百善;声闻乘及人天因果,在席十人一善,但最多八十善。(若收取报酬者非善,图名者非善,讲演虚玄外道无益于人者非善)。

  17.建立三宝寺院及床座供器等;施地与三宝;护持常住不使废坏;施香灯烛油粮菜米面等物供养三宝;建立诸天正神圣贤等庙宇;每样费百钱一善。(用荤血祭祀者非善。)

  18.塑造三宝像,百钱一善;塑诸天先圣治世正神贤人君子等像,二百钱一善。【解:诸天,谓欲、色、无色三界梵王帝释等及道教天尊真人神君等;先圣:谓尧舜周孔等;正神:谓岳渎城隍等;贤人君子:谓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等。】

  【过】

  1. 订课未做一次,一过。一个月没做另加五过(一直累加)。礼佛犯荤、辛、酒、肉、触欲,为五过;上两种于六斋日犯者,过加一倍。

  2.以言谤斥佛菩萨罗汉,一言为五过,谤斥诸天正神圣贤等,一言为一过。(斥邪救迷,出言真诚者非过)。

  3. 废坏三宝尊像,所值百钱为二过;废坏诸天先圣治世正神贤人君子等像,所值百钱为一过。(荤血邪神惑世者非过)。

  4.毁坏三宝殿堂床座诸供器等,所值百钱为一过;诱导他人使之毁坏者,所值百钱为一过;见人毁坏不劝谏,为五过,反助其成功,为十过。毁坏诸天正神圣贤等庙宇,所值二百钱为一过。(荤血淫祠惑世者非过)。

  5.侵占三宝地及屋宇等,所值百钱为一过。

  6.新立一荤血祭祀神祠,五十过;神像一躯,十过;重修祠、像者,过各减半。

  7.毁坏出世正法经典,所值百钱为二过;人天因果,所值百钱为一过。

  8.讥谤出世正法经典,一言为十过;人天因果,一言为五过。

  9.吝惜佛法不教,十过(因彼不值得教者无过);阻隔善法不令流通,十过(属于邪见谬说者非过;虽属善法而时节因缘应当韬晦,顺时休止者非过)。

  10.无故殿上行,塔上登者,五过;殿、塔上荤酒污秽者,十过;食肉、五辛后诵经及登三宝地(能刷牙净心非过),一过。【解:故,指烧香、扫地、礼佛、诵经等。】

  11.诵、写经:差一字,为一过;漏一字,为一过;诵经时发嗔,为十过。

  12.以外道邪法传授弟子,一人为二十过。

  13.著作、撰写伪经,一卷为十过。

  14.讲演邪法惑众,在席一人为一过;往彼听受邪法,听一席为一过。

  15.讲演正法时,任凭自己的不正确见解违背经义违背先贤,在席五人为一过,讲一次二过。

  16.撰写脂粉词章言情传记等,一篇为一过;传布于一人为二过;自己记诵,一篇为一过。【解:一篇,指诗一首、文一段、戏一出之类。】

  17.传授人厌魅、堕胎种种恶方,一方为二十过。

  18.僧人乞食而不与之,一人为一过;非僧人乞食不与,二人为一过(没有饭食而不与者非过);不与而反加斥责辱骂者,为三过;作为僧人却不饭僧而拒绝者,一僧为二过。【解:俗不斋僧,其过犹轻,僧不斋僧,其过尤重。】

  19.畜养恶弟子不遣去者,一人为五十过。

  20. 毁一人戒行;三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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