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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徒人生态度——自利乎?利他乎?(3)

  三、佛教徒讲求利益吗?

  有些人以为学佛就意味着对世俗责任的放弃。没有学佛前,事业做得轰轰烈烈,学佛后立刻走向另一个极端,事业放弃了,家庭责任放弃了,这种认识实在是大错特错。

  如果是通过正当途径和辛勤劳动获得的财富,经典中称作净财。对于这样的净财,作为佛教徒也不必避之惟恐不及。因为财富也是行菩萨道不可或缺的工具,有了足够的资粮,我们才有能力造福社会大众。

  对于在家信徒来说,职业的选择非常重要。整个佛法修行的纲领不外乎八正道,它包括了我们的身、口、意三业。其中,正见是正确的人生观念,正命则是指正当的谋生手段。

  很多在家居士都乐意布施,无论是助印经书还是建寺院、塑佛像,都能慷慨解囊,但却不注意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正当与否。所谓正当,有两个标准,首先看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但作为佛教徒来说,还有更高的要求,要根据戒律的规范来衡量。

  比如杀生的职业,以世间的标准来看,也是三百六十行之一。但佛弟子若是从事这样的工作就很不应当,会使我们在赚钱的同时,造下了很多罪孽。我在弘法的过程中曾接触到一些在家居士,一方面做很多好事,一方面却在从事着和杀生相关的职业。他们来向我请教:“若是用这些钱去修布施,去供养三宝,将来还会不会遭到恶报?可不可以将功赎罪?”根据因果的规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行善能招感善报是肯定的,但所犯下的罪业也必须由自己来承担,种如是因,得如是果。虽然布施会给你带来财富,但杀生的果报也同样不可避免。就像有些富豪,腰缠万贯却百病缠身,生不如死,到果报现前之时,想用金钱来买健康恐怕也办不到了。所以,我们在选择职业时,一定要符合法律和戒律的规范,在原则问题上切不可掉以轻心。由此类推,与偷盗、邪淫、妄语等戒律所禁止的行为有关的职业都是不如法的,不属于正命的范畴,学佛者不应盲然从事。

  佛教强调因果,人生的一切都离不开因缘果报。有句话叫做:“万般带不去,唯有业随身”,不管怎样积聚财富,到临终之时,唯一能带走的就是我们造下的业因。古人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多做善事,就是积集我们的福德。反之,“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通过不正当谋生手段来获取财富,最终将得不偿失。

  除了我们在生活中可以获取的利益,佛经中还处处以较量功德的方式告诉我们学佛的利益。《金刚经》告诉我们:“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由此可见,读诵、弘扬佛经的功德不可思量,财施功德有限,法施的功德无量。其他如《地藏王菩萨本愿功德经》、《普贤行愿品》等等,也都有类似的说明。

  说到利益,还涉及到思想境界的问题,即不能对我们所做的一切有所执著。社会上的人每做一件好事,总希望得到别人的赞叹和恭维,要知道对名的希求也是我们修行的障碍。若为人读诵、讲解经典时有心追求利益,那么所得就很有限。反之,如果没有掺杂私心杂念,得到的功德和利益就会象虚空那么广大。

  正如《金刚经》所说:“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佛陀要求我们在布施时做到“三轮体空”,首先要没有布施的我,若是菩萨在布施时“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就会生起贡高我慢,对被施者失去平等之心,所做的一切也只能招感人天福报,和菩萨道的修行是不相应的;其次是没有接受的对方,作为菩萨,不管受施者是冤是亲,都应一视同仁;第三是不计较布施的物品,无论贵重与否,只要对方需要就慷慨施予。如果能做到施者、受者、施物三方都空的话,布施的行为才是圆满的。不执着功德,不等于没有利益,相反,正因为不着相,所得到的利益更是不可思议。只有本着无所得的心,所修的善法才是清净无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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