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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门修证指要 《禅关策进》录要 十三 高丽普济禅师答李相国书

  禅门修证指要 《禅关策进》录要 十三 高丽普济禅师答李相国书

  既曾於“无”字话提撕,不必改参也。况举起别话头是,曾参“无”字,必於“无”字,必於“无”字有小熟因地。切莫移动,切莫改参,但认二六时中,四威仪内,举起话头,莫待几时悟不悟,亦莫管有滋味,亦莫管得力不后(疑“得”)力。拶到心思不及,意虑不行,即是诸佛诸祖放身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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