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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的痛苦

  自杀痛苦

  我们置身于现代社会,所发现的自杀方法,其途径极多,因此,他们所感受的痛苦也各有不同。

  现在,分为四类来分别说明——

  一、窒息而死

  (一)投 水

  投水自杀——我有一个朋友,曾经亲自经历过一次。他平时极为镇定,喜怒不形于色。后来因为生意失败,潦倒商场,竟然投上海黄浦江自杀,幸而被路人发现救起,送到医院急救。我得知消息,马上去看他,他一见我,涕泪迸流,悲不自胜。我就问他投水后的感受,他凄然地说:痛苦难当。

  “究竟痛苦到什么程度呢?”

  “江水直灌呼吸道,肺部气体又内逼,内外并冲,胸痛如裂,无法忍受(另外有人耳鼻因而溢血),但在刹那间,就闷绝过去了。”他说。

  “既已闷绝,痛苦应该没有感觉了。是不是?”我说。

  “不是!不是!胸部闷塞的剧烈感,依然强烈。”

  这个朋友素来是一个不动声色的人,他在医院中和我谈话的时候,竟然心有余悸,眼泪直流,可见投水的痛苦,是如何地可怕了!

  (二)自 缢

  自缢,就是上吊。自缢与投水,虽然同样是“窒息”缺氧而死;但是自缢死亡,是因为喉管被截断,血流被阻止,自然更加一番痛苦。从前有一人叙述他的自缢经过情形时说道:“一经投缳,气管闭塞,血液倒流,身如刀割。接下来就是全身麻木,痛入骨髓。”以上两人,还都是“自杀”后立即遇救,还缺乏自杀的全部经历过程。

  现在,再看外国人关于“窒息”而死的情形,是怎样的描写。

  据西方医学界研究,在窒息的时候,意识昏迷,是因为血液不十分酸化的缘故。但是他的血液还有某种程度的迟缓流动,以致血色黯黑,肺部起小斑点,有充血现象。

  又当罪犯被执行绞刑时,咽喉骤然被压迫,气管不通,血流阻滞,自然是无比痛苦。开始时二十秒到三十秒之间,外表好似很稳静。稍后因呼吸运动,频繁短促,又不得畅通,便发生“呼气”及“吸气”的痉挛现象(应是肺部的反射作用,并不是真有空气出入)。那时的痛苦,就更无法形容了。最后,身体已经疲惫不堪,呼吸紊乱,微弱直到气绝为止。气绝之后,面色枯白,两眼突出,舌头悬于唇外,双手紧握,恐怖异常。

  又说:“窒息而死的人,开始是肺脏受到强大压力,接着筋肉麻痹,最后虚脱而死。自始至终,意识虽然混乱,但是肉体所起的变化,和难忍的痛苦,却清清楚楚印在心上。从我的朋友经验证明,他确实知道胸部闷塞感,可见并不是没有意识。然而他被救起的经过完全记不起来,所以说,意识虽有,但没有活动——到将死那一刹那,意识忽然清醒,而在水中那一瞬间尤其特别清楚。所有过去和现在的一切景象,清清楚楚出现在心灵上。死者在此时,往往悲从中来,深深懊恼自己孟浪。但到了这种地步,悔恨也来不及了。因此,自杀的人,在将死未死的时候,不仅身体上感受到无限痛苦,就是心灵上也蒙受无限的痛苦,才走到“死的尽头”。

  另外,何励?先生又说:有朋友姓严,到西山深处扫墓回来,夜长昼短,很快就天色入暮了。怕中途遇上老虎,在归途上拼命地奔跑,途中望见山腰间有一座破庙,急急奔进去,当时天已黑尽,听到墙角有人说话:“这里不是人待的地方,你赶快走吧!”严某心里毛毛的,问那人为什么坐在这种黑角落里?他说:“我实在是吊死鬼,是在这里找替身的!”严某听了之后,毛骨悚然。但是他想一想又说:“我与其冒着被虎咬的危险,宁愿被鬼害死算了,那——我们就共宿一宿吧!”鬼说:“那你不走也可以。可是阴阳两条路,你受不了阴气的侵袭,我也受不了阳气的烁炙,我们都会浑身难受不安,我们各占一角,不要接近好了。”

  接着,严某问他等着找替身的缘故,鬼说:“上天有好生之德,不希望人们自杀,譬如忠臣殉国,烈女殉夫,虽然是横死夭寿,但和寿终正寝是一样,不必找替身。至于那些被环境所逼迫,穷途末路,更无求生可能的人。可怜他们情非得已,也让他们迳自投胎;同时仍然按他生平所作,依善恶受报,也不必找替身。另外倘若有一线生机,或者为了一点小事想不开,或遇事拖累别人,呈发暴戾之气,轻率地投缳自缢,就违背上天好生之德了。所以一定要使他等着找替身,表示对那些轻视生命的人一种惩罚。因此,把他们幽囚在阴暗之处,经常是百年岁月……。”

  又问:“是不是有诱人做替身这回事呢?”

  鬼说:“这种事我是不忍心做的。凡是一个人自缢,是为保全节义而死的,他的灵魂从头顶上升,他的死亡过程也快。为了嫉妒、含忿而死的,灵魂从胸口以下下降,死亡的过程就很迟。在未气绝的时候,所有的血管内血液倒流,肌肉和皮肤仿佛一寸一寸地割裂,痛似凌迟,肺、肝、肠胃里,如同烈火烧烤,无法忍受。像这样经过十几个小时,形体与灵魂才分离。想到这样剧烈痛苦之事,当我看到想要自缢的人,即阻止他不要做这种傻事,快迷途知返,怎么肯设下陷阱诱他去做替身呢?”

  严某又说:“你存这种念头,一定会升到天道为神的。”

  鬼说:“这种事我是不敢妄想,只有专心念佛、发露忏悔,期求佛陀接引罢了!”

  片刻之后,天已将明,再问已没有回声,再细看也看不到人影。后来严某每次上坟,一定携带饭食和纸钱去祭他。同时,也总是有旋风在左右卷来卷去。过了一年,旋风没有了,心里想:一定是他因为“一念的善心”,已解脱鬼道了。——见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

  【增补】

  戈荔田说:“有一个妇女受到她婆婆虐待,自缢身亡。她住的房子因此废弃无人居住,用来收藏杂物。后来她的公公娶了一个妾,比她婆婆更为凶悍,公公又喜欢在暗地里纵容他的妾,全家人很高兴这个妾遇到了劲敌,也在暗地里支持她。因此,做大房婆婆的弄得灰头土脸,无法反攻,只有忿忿准备去上吊。但是家里已无其他的屋子可供上吊,于是偷偷地跑到媳妇上吊过的那间空屋。在刚开门的时候,忽然看到媳妇披着头发,拖着舌头,迎门站着,婆婆本来就很凶,一点也不在乎,只是告诉她做鬼的媳妇说:“你不要向我发狠了,我现在就还你的命!”媳妇没有回答她。对着她直扑过去,阴风惨惨,顿时婆婆吓昏倒在地上。不久家人来寻找,经过急救才苏醒过来。婆婆说出她看到媳妇的经过,大家都安慰她,还好没有失掉性命。”

  这一夜,婆婆梦到媳妇告诉她说:“婆婆的命我该去顶替,同时,做媳妇的也没有报复婆婆的道理。更不会把婆婆的性命当作替身,所以我拒绝了婆婆偿还我的命。我的鬼魂现在被幽禁在暗室里,凄惨万分,希望婆婆千万不要再走我的老路了!”

  婆婆听到这番话哭醒了,惭愧万分,便请来很多出家人,为媳妇做七天超荐法会

  戈傅斋先生又说:“这个妇人有这种善念,已足够上升天道的条件了,其实也不必再为她超度了。”这席话实在很得当,然而戈荔田(傅斋)先生,都不愿说出死者的姓氏,这是我感觉缺憾的地方。见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

  二、麻醉而死

  安眠药片、迷幻药、吗啡、鸦片……,都是麻醉毒剂,服用过量能使中枢神经麻痹,使生命陷于死亡状态。有些企图“自杀的人”,误以为这种麻醉性药品吞服以后,可以毫无痛苦地迷迷糊糊死去,什么都不知道了。所以有些企图自杀的人,不约而同,都跑到这条路上去了。但是,据我所见,吞麻醉剂的结果与他们的想像完全相反。服了麻醉剂,并不是就此糊里糊涂地死去,依旧要醒过来,并且醒过来以后,极为痛苦(近来例如歌星甄妮在港服安眠药的例子)。去年我一个朋友的女儿,服了过量镇静剂,昏昏地睡去,她的家人没有察觉,足足睡了一天一夜,方才醒来,顿觉头胀欲裂,五脏翻腾,欲呕又呕不出来,所感受到的痛苦,强烈无比。还有一位朋友的太太,因夫妇口角,吞服了鸦片,我去他家探望的时候,女的已醒过来,却不发一语,双目圆睁,呻吟不绝,状至恐怖。那种惨痛的样子,至今还映在我的脑海。以上所举都是事实,不过将他们的姓名隐去。

  又据报载,有一家大医院的一位护士,她于下午二时,偷服了吗啡,一直到半夜才醒来,痛苦呻吟的声音,把同室的人都从梦中惊醒。从以上三件案例看来,的确可以证明,服了麻醉剂,终究要醒过来,而且又极为痛苦。有人却说:“不会怎样的痛苦,他们所以醒过来,只因当事人所服太少,倘若多量吞食,一定是一眠不醒?,又何来痛苦呢?”殊不知服了少量麻醉剂,已经难过万分,何况服了大量的呢?大凡服了大量麻醉剂的人,四肢必然完全无力。在别人看来,只见他瞑目不动,以为并无痛苦。其实此人正在饱受种种苦楚煎熬——如头眩气促、心胸闷痛。不过因为他四肢五官疲乏得无法将他所受的痛苦表示出来而已。所以别人初见时,看不出服者的苦状,以为服了麻醉剂便会安然地死去。等到后来,因受药力伤害得太厉害,终于不能支持,就在挣扎的时候,只能发出微弱而凄惨的呻吟;此种呻吟的声音,不知包含了多少身体的痛苦以及心灵上的痛苦在内。也许这里面也含有许多悔恨与哀怜的求救。不过那时候已经软弱得不能明白表示了,所以只认为他不过呻吟两声罢了。此说并非没有根据,据报章刊有许多医学专家发表谈话,服毒和麻醉剂的人,当被人发觉时,大都呻吟不已。可见此种自杀的人,死时并不是平平安安的死去(我的一个朋友曾吞服鸦片自杀,当毒发时,他说痛苦异常,只求速死)。况且此类自杀的人,在经过若干痛苦和发出若干呻吟声的时候,还没有被人察觉,以致因剧烈的痛苦而昏厥过去,变成陷于极深的失神状态。但服大量麻醉剂临死并无痛苦这类话,也许会有人赞成。但是,倘若有人信了它,就上大当,吃了大苦了。我对于这一件事,本来就想与大家共同讨论讨论,现在趁这个机会,加以详细地说一说。

  我们要知道,那些安眠、镇静、麻醉剂服多了,都会陷于极深的失神状态。当时呼吸停止、心脏跳动、与死亡一般无二,可是经过一个消解时间,仍然会醒过来,不过经过的时间没有一定,从几分钟、几小时、几天、几十天、几个月都有(西方医学界证实),经医生勘验,有许多吞麻醉药而死的人,往往已断定其死亡,就胡乱地为其“早计埋葬”(西方习用语,犹同“未死而葬”),等到醒过来,早已被家人入殓,欲出无门,终至闷死在棺中。此种痛苦、恐怖、试想多么可怕!如果要了解麻醉剂为害之烈,必须先了解“失神状态”之如何危险,现在先举几个国外发生的例子来证明——

  (一)戴夫所著《早计埋葬》一书说:

  “在‘物产展览会’附近的一个妇人,有一天昏厥气绝,入于极深的休克状态。医生判定已死,此时因正当盛夏,仅隔六小时,便匆匆举行葬礼。过了很多天,这妇人的母亲预备将她女儿的尸体迁葬到另一地,因此将坟墓挖开;这时母亲顿时大吃一惊——因为看到她女儿的尸体,已不是葬时的安睡模样;现在是散乱如麻,裹身体的布已撕成碎片;其实这个妇人根本没有死,便被医生误诊而活埋了。后来她醒过来的时候,痛苦烦闷已极,所以将衣服围布啮成片片而死,她母亲见到这种惨状,从此精神错乱……。”

  (二)据菲戛洛杂志刊载法国一位医生,自述解剖验尸的经过情形如下:

  “约在五年前,一个因‘发狂’而死的妇人,死后两天,徵得她的家人同意,医生准备对她病理加以解剖。因此把她的尸体横停在大理石桌上,另有一枝烛火,安置在妇人的胸前。因为此时正当午夜,一切安排就绪。于是我(医生自道)手持解剖刀,直剖妇人的上腹部。不料这妇人竟然狂叫一声,顿时跃起,烛光马上坠地熄灭。她一手抓紧我的头发,一手乱抓我的面部。我因而恐怖至极,就用手中解剖刀乱刺。妇人被刀所刺痛,长嘶一声倒地不起,我也从此昏厥,不省人事。直到次日中午醒来,见妇人横卧血泊之中,一把尖刀直贯她的心脏。至今思之,心有馀悸。那妇人的爪痕,仍然留在我的脸上。……。”

  我读了以上两件悲剧故事,不禁为之落泪。也为这两个妇人而哀痛。但是像这一类事情,世界上发生的当不在少数。总之,使人坠入昏迷失神状态的,虽然不全是麻醉剂,可是麻醉剂绝对能使人陷于昏迷不醒状态。人,一旦入了这种状态,就可能会发生上述悲剧事件。虽然如此,有人听到这番报导,依然难免起疑,说:“近来西方医学昌明,难道连死与活都分辨不出来么?”如谈到这一问题,确是一件大公案。

  几年前,巴黎医科大学的德尔塞赫教授,鉴于“死的徵候”难以判定,就拿出一大笔钱,来徵求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论文。后来收到了一百多件的研究报告,竟然没有一个入选。死的徵候不易判定,由此可见。现在经西方医学界检验,除了尸体腐烂之外,如呼吸断绝、心跳停止、巩膜起斑,乃至骨硬体冷等,都不足为死亡的决定特徵。可是,尸身腐坏的时间没有一定,如说非到尸身腐坏的时候,才可判定死亡,那么在尸身未烂之前,就不能埋葬了,那又怎么可以呢?然而照现在一般医生对病危的人,只要气息一断,心跳停止,就算是“死亡”,这又多么危险呢?所以西方医学界对“早计埋葬”,加以严密戒备,并且有各处“人道协会”专理此事。根据伦敦“人道协会”报告,在过去二十二年中,竟有二、一七五人因“预防早计埋葬”而重获生命。另外,“哈姆布尔格协会”,不到五年,也救了一○七人。虽然各处多少不同,但都有良好的成绩。就以上述所说二千多人而论,早经医生判定“死亡”。如不是“人道协会”的慎重戒备,救命有方,他们早已埋骨黄土。枉死城中,平添了无数冤魂!我对“早计埋葬”一事,所以不嫌琐碎反覆引证,就是要国人对这一“生死”问题,郑重加以注意。我们想到,自西方麻醉药品输入中国以来,像这一类枉死的人,不知多少!(上海)申报曾经发表“自杀方法的研究”一文,所引事实,可为佐证,再加引述。

  “‘洗冤录集证’记载:尝闻‘老仵作’(古代验尸官)言:检查服鸦片人的尸体,伏者居多,侧者亦常有,惟平仰者甚少。其故由于死者埋葬之后,鸦片毒退,仍复醒回,辗转棺中气闷而死的缘故。又记道光七、八年间,粤东有吴姓其人,旅中穷极无聊,吞服鸦片而死。旅店主人,不敢将他收殓。知三水地方,居有死者的亲属,随即遣人报信。及亲属至,死者已于前一天醒转,计死去三日四夜。”

  我的朋友孙君曾说:

  “有一天,我的妻子胃气痛复发,她就将家人所传的丹方,名叫‘九笼佛手’服了。九笼佛手,是在鸦片水中煮过九次的佛手。岂知她服了之后,渐渐的神志不清,昏厥过去了。于是举家惊惶失措。因为她服用‘九笼佛手’时,没人看见,就立即请医生急救。据医生说她一定服了什么毒,随后施用种种急救方法,终究无效。接着脉断气绝,医生说是死了,就在忙乱间为她准备后事,预备将她入殓;想不到过了九个小时,还没入殓时她却又有了气息,人也渐渐醒过来了,到今天还活得好好的,这是今年(一九三一年)九月事。从此事可知,‘九笼佛手’药力还小,所以仅隔九个小时就醒转过来。如果服了鸦片、吗啡,就不同了(案:胃气痛,即俗说“胸痛”,患者很多,服鸦片剂药以止疼的人也很多。中药以延胡索三钱,五灵脂六钱、姜黄五钱、蒲黄、乳香、没药各二钱、砂仁一钱,共研末密封,待痛时服二钱,或煮汁服用,可愈)。

  不仅鸦片是如此,安眠药、镇静剂都是同类性质。大量服用,都会至人于“死亡状态”。上海名医萧某也说:服了大量安眠药,虽然一时死去,但是终究要醒转来。一个人若多服“麻醉剂”,难道不怕“生埋活葬”么?我想西方国家,对“自杀”防护如此周密,生埋活葬的,尚且难免。中国既无“人道协会”,又执著于习俗,受到一般法令约束,死后一两天,就要入殓。当目前自杀风气难以扼止的时候,因此送掉性命的人,恐怕不在少数。我的朋友任君告诉我说:“若干年前我有一个亲戚,吞鸦片自尽。死的那一天,是六月一日,天气酷热。到入殓的时候,尸体不但没有一点臭味,而且非常柔软,简直不像死人的样子。我一向怀疑这种事,现在才恍然大悟,这个人并没有死掉,决然无可怀疑了!”因此,照我的看法,凡是遇到服镇静、麻醉剂过量自杀的人,即使呼吸断绝与死人一样,把他看为昏厥可以,但绝不可宣布此人已死。守候几天,以观动静,最为稳当(最好就地挖一个坑,把他的头放在坑上沿,身体放在坑里面;或将麻醉昏厥的人,置于泥地上,身上用泥土遍盖,只留头部,身体不烂不可入棺,这样亦可醒转)。即使是因其他病症而死的人,收殓也不可以太急。例如“生产、血晕、疯瘫、癫狂”等,都可以致人于昏厥,如果家人不加审慎,岂不是造成自杀者,在枉死城中枉死了吗?总之,人不自杀,又那会枉死以致遭遇极苦?深盼存有自杀意图的人,早日觉悟

  三、中毒而死

  “中毒”或“服毒”,就是一种器官或多种器官,受到毒性药品侵入,而使生物躯体变化、损坏,而导致死亡。其实,毒品,亦包括麻醉剂。

  除麻醉剂之外,例如服用“强烈化学品”而自杀致死的很多,尤以服农药自杀,特别提出讨论。

  (一)硝酸、硫酸、盐酸、巴拉松

  这一类药品,腐蚀的作用最强烈;一入口,便触发剧烈的燃烧,最后导致消化系统全部腐蚀出血而昏厥。表现在外形上的,依毒药的种类,可发现当事者的口唇,呈黄、黑、白等色。又发生呕吐、昏眩、泄泻及剧烈的胃肠炎。内脏坏死,剧痛难忍,兼之冷汗虚脱,脉搏微弱,呼吸急促,进而面色青白等,同时发生,当事人因此导致呼吸闷塞而死。

  (二)砒石与磷

  砒石,就是中国俗说的“砒霜”,西药的学名“砷”;磷,是火柴制剂。这两种毒剂都是烈性毒药,服后所产生的后果,徵候相似。当事人服后发生剧烈的食道、胃肠炎,痛不可忍,晕眩呕吐泄泻,经急救后可稍稍平复。数天后胃肠再度发炎,血管二度发生病变,窍孔流血,末后,常因脂肪质变性而死。

  同时,大量的砒,溶入血中,突起急性中毒,剧烈的发生呕吐以及昏睡、谵语、搐搦、肢节麻痹,最后心脏麻痹而死。砒中毒后,体内疼痛如烈火烧灼、千刀断肉,反侧难忍、皮肤出现血斑。经解剖后,可见内脏有普遍出血现象。

  磷中毒与砒中毒情形相仿。

  根据纪晓岚记载,砒中毒后,用“冷水调石青(中药)可解。”现在的急救法,多半先行灌肠洗胃,再以化学治疗,休养候愈。

  四、其他自杀方式

  (一)饮弹自戕与刀械自杀

  有一位朋友从军多年,历经枪林弹雨,曾数度负伤。据他说,当两军相对冲锋之时,弹雨横飞,枪弹着身,如同猛挨一拳,开始时不觉得痛苦,但不久,头部便感昏眩,视线模糊,一刹那就昏过去了。

  我问他为什么忽然会昏过去?他说:痛极了才昏过去。可说在昏过去的时候,痛苦虽没有完全感觉到,可是醒来之后,则剧痛难当。有的手扒脚踢,满地翻滚,身上泥土,都被他挖掘成坑,你看是如何地难受了!总之,不论受伤轻重,昏过去了,终究要醒过来。不过伤重的人,往往因流血过多,虚惫已极,动弹不得。别人看到以为他静静地死了,没有什么痛苦;殊不知他真是极苦难当,有口难言……。我听了他这番话,颇为伤恸。

  又有一位朋友姓马,他也从军多年;我问他负伤以后的情形。他说:有一次作战,一位军官腹部中枪负伤,当时就昏过去了。等醒来之后,满地打滚,痛苦极了,要我补他一枪算了,免得受这种灼烧剧痛的煎熬。他与那位军官是至交,实在不忍补他一枪,可是又没有办法救他。他仆在地上,又翻滚老半天才在挣扎中死去。当他翻滚的时候,看他筋骨暴起,曲指如钩,双目血红狰狞,恐怖极了。

  从以上两个人的例子可以发现:

  负伤不死的人,固然要醒过来:就是致死的枪伤,也要醒过来。死——还是很困难的一件事,还要“慢慢地等死”。其次,在那里翻滚,确实感到痛苦,就是僵卧不动的重伤者,也感痛苦;所感的痛苦,也许更加厉害。

  总而言之,不论用枪自杀,或被杀,绝不是就此昏厥不醒而不感痛苦的。所以要用枪自杀的人,此中的痛苦,是不可不知的。但愿当您举枪时,再三思之,勿轻举妄动。

  到于刀伤的痛苦,那两位军官朋友,都说比“枪伤”更为惨痛。

  (二)辗 死

  自从有铁路以来,想不开的人,就发现“卧轨自杀”,是一种一了百了的解脱方法。以为火车过处,身首异地,什么都不知道了。但是这种死法,究竟痛不痛苦呢?——实在是残酷且悲哀极了(几年前电影演员洪波在中华路卧轨自杀,就是一个例子)。

  (三)跳楼自杀

  跳楼自杀,和从一般高处向下跳的自杀方式,都是一样的结果。当死者最初向下跳时,往往因为震动过烈,失去知觉,等他醒来之后,全身骨折肉绽、腑脏碎裂。

  根据《死的研究》一书作者哈伊姆博士——“从山崖下坠”的回忆报告说:

  “我身如疾风般,从山顶坠落在下面岩石之上,经过弹震,又弹起掷在后右方大石头上。自己感觉从几十公尺高空下坠,头触岩石,接着又弹撞石壁,都听到沉闷而巨大的响声,顿时知觉全失。陷入七八个小时的昏迷后,才感觉到万箭刺体般的碎痛。”

  (四)饿 死

  饿死是被动的,但是自己绝食,则是主动的。

  西方医学界,曾以动物来作“绝食试验”;当一个动物由“挨饿期”到“死”的过程中,有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时间,均呈“稳静状态”。但隔不了好久,体温上升,突然间会兴奋暴躁,无法停止。接下来,是体温突降,生命便告终结;人,也是同样过程。实际上,照上述情况,一个动物饿死,它的“过程”,又分为“绝食弧”、“饿死弧”两个段落。在“绝食弧”阶段,生命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到“饿死弧”阶段,体重减缩,身心衰弱,终至兴奋暴躁,内部发生奇异的感觉,连“人肉”也想吞食,道德意识完全消失。绝食后,生存的期间,延长至六十天,是常有的事。甚至可延至三个月之久。在这种状态下,长期接受“心脏衰弱”、“暴躁”、“意识穷凶极恶”,惨何忍言?

  (五)综 论

  以上所述种种自杀,也许还没有包括目前更新的自杀方式在内。虽然它们的性质不同,痛苦情况不同,但大概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自始至终,痛苦清清楚楚会感受出来(如溺死、自缢死、服毒……痛苦景象都明明白白)。

  二、昏厥后,复苏,痛苦印象深刻,感受依然十分敏锐(如服麻醉剂、跳楼等)。

  三、将死时,意识转为清楚,过去和现在的景象,历历分明。这一条,不仅窒息而死是如此,即使其他一切的死,也是如此。例如普通病死,也有“回光反照”景象。但回光反照是外灼的,而意识转为清楚,则是内部自觉的;这种景象,还在回光反照以后,生命断绝之前。

  所以从第一、第二两项来看,可知任何方式的自杀,迟早要感受到自杀的痛苦的,而且了了分明,绝不是幻觉和假象。

  从第三项言,可知任何方式的自杀,到临死时,意识一定转变清醒。既已清醒,所感受的痛苦更强烈。

  由此可以断言:“感受到痛苦”和“临死意识转变得特别清楚”,是“自杀而死”的共通性。就是将肢体截断,也逃不了这共通的过程,同时也必然感到剧烈的痛苦。

  (六)旧式科学思想误人

  自杀的原因,虽说是“客观环境和主观心理反应”所造成,但是受到“科学说教”的影响也不少。因为一般科学家对“生命”二字的诠释,没有明确的理念。而现在大家奉为圭臬的,就是斯宾塞(HerbertSpencer)所主张的“依稀”、“笼统”的一个诠释。在他的《生物学原理》一书中,说明“生命是一种顺应环境的内部的连续变化”。后人根据他的主张,更为明显的诠释。所谓“生命是全体对内和对外的不断活动”。对内活动,就是脏腑生理变化所唤起的营养呼吸循环排泄等。对外活动,如肌肉收缩等。“不断”是指内外二种活动连续不断而言。然而,我们只说“生命就是对内和对外不断的活动”也未尝不可。换一句话说,生命就是内部的呼???吸循环,与外部的肌肉收缩等不断的活动,也并无不可,又何须加上“全体”二字?由于近代生物学家试验,从鸡身上割下来一块肉,这一块肉,在适宜环境之下,依然不会变坏,而且还长出毛,好像没有割下一样。那么这块肉既有了“活动”,也应该说它有生命了,可是——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加上这“全体”二字,就是说:“生命是指内外部全体活动”而言,并不是指单项的或多项的活动而言。所以说:“生命是全体对内和对外不断的活动”。生命的诠释即是这样,现在人所奉为圭臬的也是如此:因此就有人反驳他说:“第一要解决的是——能活动的是否代表生命的存在?如果论‘活动’,如日月经天,江河流地,空气流动声光远播,磁石吸铁,电产生能,乃至世间所有‘质点’,在时空中,都流动不定,这都可以叫做活动。那么,江河日月,是不是都有生命呢?如说没有,可知能活动的,不一定是具有(意志的)生命。至于说一项或多项的活动,不一定是生命;必须要具有整体的活动,才可说是有生命的东西,此理更加不通。单项的活动既不能构成生命,为什么‘整体的活动’,就是生命呢?整体不是由多种单元构成的么?难道成为‘整体’的时候,单一的条件就会突变了么?譬如以‘油’而言,单一的原子既不是油,为什么集合成群,集滴成液,就成了油呢?究竟这一个油原子是不是具有油性呢?如果它不具油性,那么它的总体,终究不成为油。如果它具备了油性,一滴之微,也还是油。一与全体,有什么奥秘存在?所以从这一角度来看,这种论题之荒谬,令人发笑。总之,“生命”这一名词,实在是很难诠释的了。

  科学家与哲学家,对生命的解释,论战从古及今,依旧是悬案。所以一般人都不了了之。

  美国著名科学家霍列斯夫说:“生命的真性质,与死的真实性,我都不明白!”神经医学家纳姆博士也说:“我对生命及死的意义,还无确切的见解。”可见西方人对生命的原理并不十分了解。就是斯宾塞所说,也不过是一种假定的意义,而不是生命的真正诠释。可是今人却奉为至理名言,认为是确切不移的真理,岂不荒谬。比如有人把鸡头斩了,信仰斯宾塞“生物学原理”的人,必然会坚决地说:“鸡头斩断之时,就是鸡命断绝之时;它一定不会感觉痛苦。”如果你责问他为什么?他就说:“鸡的身体内外活动已经停止(呼吸断绝),生命当然没有了。那么知痛觉痒的触受意识,自然也就消灭了。”

  然而,他虽然是这么说,这只可怜的鸡,还在那里作死后颠扑挣扎、痛苦难当的样子。可是有人就是不承认那是已死的鸡挣扎于死后的痛苦之中,说那是一种神经的反射作用。在普遍心理学上,既然有这般见解;无怪他们认为一些寻死的人,卧在铁轨之上,听火车隆隆而来,以为身体轧断,生命便已死亡,便不知痛苦。所以身体一麻木就什么都不知道了。这种迷信科学的一知半解,实在是可笑。

  科学家还有一种创论,认为“思想在脑部”,“痛痒感受”,也由脑主管,脑神经坏了,便不知痛苦了。相信这一论调的人,实在不少。所以就有人在想不开时,举起手枪,对着脑袋射击,也有从高楼山崖向下撞头而死的。像这一种死法,只是受到一般科学理论的影响。可是我们想到一个脑袋突然受到重创碎了,也不过一时晕过去了,又为什么知道它不再醒过来?不会感到痛苦呢?我们真想不透人们为何迷信至此。我们看看那些第一流医院,是如何处理因车祸、重创、重病“停止呼吸”的人的。那一家医院的医生不是当那一条生命“呼吸一旦断绝”,便把它送到太平间的?

  先驱科学上,虽然也认为生命的停止呼吸、脉搏停跳,并不代表一个人已经“完全死亡”,但是一般医生根本不理这一套!

  科学家们、医生们的想法影响“人类自杀得以解脱”的观念最大的,莫过于“一死百了”的“断灭论”。

  自杀的人,越来越多,受到科学进步的影响也很大。因为科学越发达,自杀的技巧越好,方式越简单,而且认为技巧越好,越不会痛苦。

  (七)自杀的新理解

  我们不厌舌敝唇焦地再说一次,“死后生命断灭和思想由脑袋所主宰”的论调,已被新的科学观念所否决了。由于近来“心理学、灵魂学、心电研究、催眠术”的研究日益进步。因此,“心光”的妙用,也逐渐发现了。我们知道,能左右世界,支配一切的,是“心”的力量;而不是客观的物象。例如:思想是“心”的作用;感觉是“心”,令人健康的是“心”,令人消瘦的也是“心”;乃至一切行为造作,无不是以“心”为主宰。在心理学、灵魂学、催眠学的试验中,所发现的奇异超人的境界,没有一样不是“心”的力量和作用。因此,可知“心力”,极为不可思议。西方著名学者密德所著《死的研究》一书中说:“心,不但是离脑而独立,更以脑为工具,而产生种种作用。而且心的要素与物质的要素,互生关系,而又互为影响。”最近弗拉曼宁(Flammarion)在《死亡及其奥秘》一书中说道:“心灵自有它的灵智;而且心灵是整体的,独立的,所以也是不灭的!”像这一类的理论,在欧美各国,早已风行一时;而我们还在那里守着干屎橛,抱着那些科学上最腐化不堪的论调,洋洋得意,肯定为世间唯一的真理,生死以之,不愿稍变,真是顽固可笑。世间任何一件事物都是可变的、生灭的;思想学术也是进化的,但真理是不变的。所以对一切理论,绝不可泥古不化。

  现在,西方哲学界所崇尚的新理论,一言以蔽之,就是“心灵万能,心灵不灭”。德国著名哲学家叔本华也说:“死为物质生命的最后,而不是自己存在的最后。”这种铭言——真是又“空灵”又“实在”。比较“思想由脑主宰,一死百了”这种陈旧不落实的论调,已不可同日而语。就是对“自杀”而言,也可以圆满解决了。

  上面曾说过,“感受到痛苦,与临死意识转为清醒,是自杀而死的共同特徵”,究竟这两层理由何在呢?如谈到第一层,自杀以后,所以会感觉到痛苦的缘故,一方面是因为“心灵独立”“身坏而心不坏”,感受的能力没有消失(因药力或震动力的破坏内脏,失掉知觉,但这也是暂时的)。另一方面心灵虽是独立,而“心灵与肉体”却有互存关系,所以身体的痛苦还是感觉得到。即使是“身体断裂、脑组织破坏”,这种强烈的痛苦,无不清清楚楚。

  至于第二层,临死时意识转清的理由也有两种:一是“反射作用”:好像将熄灭的灯,突然增明,返照刹那之后再灭。二是“承前启后的作用”:因为心灵既然不灭,所以此期生命将灭的时候,一定再度营建一个未来的生命以接续之。既然要营构一个未来的生命来相续,所以在此时意识不能不起特殊作用,给予能力,帮助构造(参看下一章“千里眼”)。我们强调一个人自杀(死了)之后意识会突然清醒,其原因在此。从新学理角度如此一讲,自杀而死的过程;便清清楚楚。自杀以后剧烈的痛苦完全会感受到,直到“死定”为止,绝不含糊。人,何苦要自杀呢?案:

  西方哲学界,有一派“纯粹的唯心论者”,也可称为“觉性论”者,依他们说,自杀以后的痛苦,会清清楚楚地感受到。总之自杀的苦痛,非常强烈。譬如用手捏着鼻子,或者将头浸入水中,已觉难过。那有投水自杀、气闭血阻,而不痛苦的呢?

  刀伤了指头,针刺到肉。那种疼痛,那有身体被轧断,五脏被子弹射穿,血肉模糊的痛苦剧烈呢?

  足趾偶然踢到石头,那种疼痛,又那里比得上从高楼下坠粉身碎骨的痛苦呢?至于说到“脑部”碎裂,就不觉痛苦,这是欺人之谈。

  一个人要是自杀了,如果觉得痛苦,脑部反应必然最为厉害。因为神经愈灵敏的地方,所反应的痛苦也愈厉害(如乳头、指尖等处),脑部不是神经最灵敏的地方么,因此,它所反应的痛苦也自然特别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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