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蕅益大师开示的信佛六方面

  摘录自《佛说阿弥陀经要解》——蕅益大师著

  第二辨体。大乘经皆以实相为正体。

  吾人现前一念心性,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非过去,非现在,非未来;非青黄赤白、长短方圆;非香、非味、非触、非法。觅之了不可得,而不可言其无;具造百界千如,而不可言其有。离一切缘虑分别、语言文字相;而缘虑分别、语言文字,非离此别有自性。要之离一切相,即一切法。离故无相,即故无不相。不得已强名实相。

  实相之体,非寂非照;而复寂而恒照,照而恒寂。照而寂,强名常寂光土;寂而照,强名清净法身。又照寂强名法身,寂照强名报身。又性德寂照名法身,修德寂照名报身。又修德照寂名受用身,修德寂照名应化身。寂照不二,身土不二,性修不二,真应不二,无非实相。实相无二,亦无不二。

  是故举体作依作正,作法作报,作自作他。乃至能说所说、能度所度、能信所信、能愿所愿、能持所持、能生所生、能赞所赞,无非实相正印之所印也。

  第三明宗。宗是修行要径,会体枢机,而万行之纲领也。提纲则众目张,挈领则襟袖至。故体后应须辨宗。

  此经以信愿持名为修行之宗要。非信不足启愿,非愿不足导行,非持名妙行不足满所愿而证所信。经中先陈依正以生信,次劝发愿以导行,次示持名以径登不退。信则信自、信他、信因、信果、信事、信理;愿则厌离娑婆,欣求极乐;行则执持名号,一心不乱。

  信自者。信我现前一念之心,本非肉团,亦非缘影。竖无初后,横绝边涯。终日随缘,终日不变。十方虚空微尘国土,元我一念心中所现物。我虽昏迷倒惑,苟一念回心,决定得生自心本具极乐,更无疑虑。是名信自。

  信他者。信释迦如来决无诳语,弥陀世尊决无虚愿,六方诸佛广长舌决无二言。随顺诸佛真实教诲,决志求生,更无疑惑。是名信他。

  信因者。深信散乱称名,犹为成佛种子。况一心不乱,安得不生净土?是名信因。

  信果者。深信净土,诸善聚会,皆从念佛三昧得生。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亦如影必随形,响必应声,决无虚弃。是名信果。

  信事者。深信只今现前一念不可尽故,依心所现十方世界亦不可尽。实有极乐国在十万亿土外,最极清净庄严,不同庄生寓言。是名信事。

  信理者。深信十万亿土,实不出我今现前介尔一念心外,以吾现前一念心性实无外故。又深信西方依正主伴,皆吾现前一念心中所现影。全事即理,全妄即真,全修即性,全他即自。我心遍故,佛心亦遍,一切众生心性亦遍。譬如一室千灯,光光互遍,重重交摄,不相妨碍。是名信理。

  如此信已,则娑婆即自心所感之秽,而自心秽,理应厌离。极乐即自心所感之净,而自心净,理应欣求。厌秽须舍至究竟,方无可舍。欣净须取至究竟,方无可取。故《妙宗》云:“取舍若极,与不取舍亦非异辙。”设不从事取舍,但尚不取不舍,即是执理废事。既废于事,理亦不圆。若达全事即理,则取亦即理,舍亦即理。一取一舍,无非法界。故次信而明愿也。

  言执持名号、一心不乱者。名以召德。德不可思议,故名号亦不可思议。名号功德不可思议,故使散称为佛种,执持登不退也。然诸经示净土行,万别千差。如观像、观想、礼拜供养、五悔、六念等,一一行成,皆生净土。唯持名一法,收机最广,下手最易。故释迦慈尊,无问自说,特向大智舍利弗拈出。可谓方便中第一方便,了义中无上了义,圆顿中最极圆顿。故云“清珠投于浊水,浊水不得不清;佛号投于乱心,乱心不得不佛”也。

  信愿持名,以为一乘真因。四种净土,以为一乘妙果。举因则果必随之,故以信愿持名为经正宗。其四种净土之相,详在《妙宗钞》,及《梵网玄义》,兹不具述。俟后释依正文中,当略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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