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第十次课程 第十九讲之:问难与救辩

  《入中论》第十次课程总第十九讲之:问难与救辩

  主讲人: 上明下贤法师

  主办:北大禅学

  时间:2009年5月30日晚

  地点:北京大学理科1号楼1114室

  问难与救辩

  由他所作定谓果,虽他能生亦是因,

  从‘一相续\’‘能生\’生,稻芽非从麦种等。

  坚持他生观点的论师补进一个条件:“我说的这个因果可不是随便生的,而是要在同一相续的条件下。”

  范围一扩大就会有无穷的麻烦,所以他赶紧缩小范围:“我的范围只在同一相续中。”

  把范围马上压缩到豆种和豆苗的这种关系当中:“在同一相续中,这个里面他体是可以生因果的。比如,稻子的芽不是从麦子的种产生的,为什么呢?因为它们不是同一相续。不是同一相续中的因能产生他体的果,这个我们也不同意。所以,同一相续的,才是我刚才所说的他体生的因果。稻芽只会从稻种中产生,麦芽只会从麦种中产生。”所以把条件马上约束到了同一个生灭的相续中。

  当同一相续成为了特定的条件,中观论师又进行破救——他们挽救了一次,中观论师继续破下去:

  如甄叔迦麦莲等,不生稻芽,不具力,

  非一相续非同类,稻种亦非,是他故。

  中观论师就说:“你们说,甄叔迦、莲子,不是稻子的本原,这些没有能力产生稻芽。它们之间没有相似性,不在同一相续中。但是,你说的同一相续,在我看来,也不是同一相续。稻子的种子,也和稻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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