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第九次课程 第十七讲之:“神我”五特性

  《入中论》第九次课程总第十七讲之:“神我”五特性

  主讲人: 上明下贤法师

  主办:北大禅学

  时间:2009年5月24日晚

  地点:北京大学二教407室

  “神我”五特性

  往下面,我们看神我和自性如何把世间变现出来。

  神我主宰精神,是最高地位的精神来源。神我有什么特性呢?描述神我本身的特性有五个。

  第一,能享受诸法。数论派给予神我非常人格化的描述,说神我居然还有享受的需求。

  第二,非作者。它不会产生无情物,无情物由自性产生。神我想受用什么,比如想喝杯水,喝杯果汁,就推动自性造水出来。它本身不是作者,不创造任何东西,它纯粹就是思想。

  第三,常法。它是一个常法。虽然属于思想,但并非不存在,它是永恒存在的一种高尚思想。

  第四,离三德。它是离开三种德的。所谓的三种德是什么呢?第一种德是喜,它的性质是轻动;第二种德是忧,它的性质是沉重;第三种德是暗,它的性质是昏暗、黑暗。喜、忧、暗是三种德,是自性的德。自性才具备这三种德,神我没有这三种德,神我与三种德没有任何关系,它是离开三种德的。

  第五,非所作。所作指造作产生的世间。比如后来四大产生了,五根产生了,地、火、水、风和空间宇宙产生了,这些都与神我无关,神我不会变成那些东西。这些是“所作”。神我不是这些。

  所以,神我有这五个特性:能享受诸法,不是作者,是一个常法,离开三种德,不是所作。这是神我本身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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