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患第二十八

凡人主者,猛毅则伐,懦弱则杀。猛毅者何也?轻诛杀人之谓猛毅。懦弱者何也?重诛杀人之谓懦弱。此皆有失彼此。凡轻诛者杀不辜,而重诛者失有罪。故上杀不辜,则道正者不安;上失有罪,则行邪者不变。道正者不安,则才能之人去亡;行邪者不变,则群臣朋党。才能之人去亡,则宜有外难;群臣朋党,则宜有内乱。故曰:猛毅者伐,懦弱者杀也。

君之所以卑尊,国之所以安危者,莫要于兵。故诛暴国必以兵,禁辟民必以刑。然则兵者外以诛暴,内以禁邪。故兵者尊主安国之经也,不可废也。若夫世主则不然,外不以兵,而欲诛暴,则地必亏矣;内不以刑,而欲禁邪,则国必乱矣。

故凡用兵之计,三惊当一至,三至当一军,三军当一战。故一期之师,十年之蓄积殚;一战之费,累代之功尽。今交刃接兵而后利之,则战之自胜者也。攻城围邑,主人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爨之,则攻之自拔者也。是以圣人小征而大匡,不失天时,不空地利,用日维梦,其数不出于计。故计必先定而兵出于竟。计未定而兵出于竟,则战之自败,攻之自毁者也。

得众而不得其心,则与独行者同实;兵不完利,与无操者同实;甲不坚密,与俴者同实;弩不可以及远,与短兵同实;射而不能中,与无矢者同实;中而不能入,与无镞者同实;将徒人,与俴者同实;短兵待远矢,与坐而待死者同实。故凡兵有大论,必先论其器、论其士、论其将、论其主。故曰:器滥恶不利者,以其士予人也;士不可用者,以其将予人也;将不知兵者,以其主予人也;主不积务于兵者,以其国予人也。故一器成,往夫具,而天下无战心;二器成,惊夫具,而天下无守城;三器成,游夫具,而天下无聚众。所谓无战心者,知战必不胜,故曰无战心;所谓无守城者,知城必拔,故曰无守城;所谓无聚众者,知众必散,故曰无聚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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