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卦 噬嗑 火雷噬嗑 离上震下

[十三经] 作者:伏羲,周文王,孔子 [投稿] 放大字体 正常 缩小 关闭

噬嗑:亨。 利用狱。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初九:履校灭趾,无咎。

象曰:履校灭趾,不行也。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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