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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4部 十二因缘论

[大乘论] 作者:净意菩萨 造 [投稿] 放大字体 正常 缩小 关闭

十二因缘

归命牟尼尊妙法比丘

略作因缘论为义显现故

牟尼所演说十二胜上分

因缘所生法彼为三所摄

烦恼业及苦次说应当知

烦恼初八九业二及以十

余七说为苦三摄十二法

从三故生二从二故生七

从七复生三是故如轮转

一切世间法唯因果无人

但从诸空法唯生于空法

诵灯印镜响日珠种子水

诸阴转不转智者善思量

弟子成就。随所闻法堪能受持。令不忘失于如来法。谓事非事及性相等。如是义中心怀疑惑。为得知故问言。尊者。

牟尼所演说十二胜上分

因缘所生法彼为三所摄

如是等诸事今为知请问

愿为我解释除断我疑网

师见弟子意于法生渴仰

恭敬请示故即答言汝听

十二胜上分彼为三所摄

烦恼业及苦次说应当知

是中十及二故曰为十二

以彼不异分故名为胜分

如车舆分故说胜分应知

言牟尼者。名为寂灭。亦名无分别。亦名为定。亦名无言说。彼牟尼所演。宣畅辩说。是名假名。然彼非是大人丈夫。自在定时。性相所生。但唯因缘所生成故。彼十二分。于烦恼业及以苦处。三法迭互共作因缘。如拒瓶案。如是三处所摄应知。

问曰。何者为烦恼。何者为业。何者为苦。而得有此诸因缘法胜分摄成。

答曰。于此十二胜上分中。初为无明。第八为爱。第九为取。此三胜分是烦恼所摄。第二为行。第十为有。此二胜分是业所摄。余七胜分是苦所摄。此是烦恼业苦等三。摄十二分应知。言余七者。谓识名色六入触受及生老死。恩爱别离。怨憎合会。所求不得。如是等法生一切苦。如是诸分。于向所说。烦恼业苦。以为根本。应知。摄十二分。唯有三事。更无余法。一切经中但有此分。更无有余。

问曰。已知此等诸胜分义。为我解释烦恼业苦在于何处。复云何成一切诸事。答曰。从三生二。三是烦恼。二是业。谓从烦恼而生于业。从二生七。七者是苦。谓从于业而生于苦。从七生三者。谓从于苦而生烦恼。此说烦恼业苦三种迭互相生。是故生有轮转不定。所言有者。所谓欲色无色界等。彼中不住。喻如轮转。以彼有故。一切世间凡夫众生。次第上下犹如轮转。有中不定。以不定故。说有三处。

问曰。彼造一切身。自在众生。何者是彼作事云何。

答曰。偈言。一切世间法。唯因果无人。除假说故有。此是正思量。彼非说性。是故见作众生不成。

问曰。若如是者。云何得从现在世间而取未来世间。

答曰。乃至无有一毫等法从现在世间而取未来世间。是故偈言。但从诸空法。唯生于空法。此明自我我所空。谓烦恼业处。此五法行性离无我。应如是取。

问曰。若性无我法中。而行性无我者。今说何为证。

答曰。偈言。诵灯印镜响。日珠种子水。如是等诸喻。为证可取。信无自体。性假名故。有言。现在世未来世者。如师所诵。实不从师转至弟子。虽不从师转至弟子。岂可不成授弟子义。可言弟子无因而得。遮护妄计无因患故。如是临命终时。心识不至未来世间。防常患故。非未来身从余处来。遮护妄计无因患故。如师诵为因。令弟子得。彼不可说。以为即是亦不可说。为一向异。如是临命终时。心识为因。是故得生后身心识。而彼心识。不可说一不可说异。亦不离彼。亦不即彼。如是从灯生灯。从印生印。从镜生像。从声有响。从日从珠出生于火。从子生芽。如安石榴庵罗果等。口生涎水。如是等法。不名即彼。不名异彼。如是一切诸因缘法。转不转事。诸有智者。善思量应知。是中阴者。所谓说色受想行识。彼托生者。此诸阴灭。因彼灭阴。后相似生。然实无有一毫等法从此至彼。此是世间渐次之义。以是义故。一切世间。无常不净苦无我等。以能观察如是事故。于诸法中不生疑惑。不疑惑故则不生染。不生染故则不生着。不生着故则不虚渴。不虚渴故则不造业。以无业故则不取事。不取事故不造有为行。无有为行。故则不复生。以不生故无有一切身心等苦。如是不造五种因故。则于彼处无七种果。以无果故名为解脱。如是作故。则是释成不生不灭不常不断。有边无边如是等句。于中有偈。

不见无缘生决定是正义

于诸最妙事是故不成断

于中无所减亦复无所增

应见如谛实随状及如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