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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 大乘中观释论

第六卷 大乘中观释论

观有为品第七之二

又复有言。我宗有别道理。令彼生法离无穷过。故彼宗颂言。

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于他

彼生法亦然自生复生他

论者言。作如此说。亦非道理。以无照故。若有暗冥即有所照。故颂破言。

灯中自无暗住处亦无暗

破暗乃名照无暗即无照

释曰。今此观察若无有暗。是故灯不自照。亦不照他。

复次颂言。

无少处可照是灯何能照

生亦无少分生法可成就

又复有言。彼灯生时即可照邪。

论者言。若灯生时亦不能照。以先分位无暗可破。若彼有暗即有所破。如是乃说。灯能自照。亦复照他。今此所说云何灯不到暗而能破暗。若不到者。故颂遣言。

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暗

彼灯初生时不能及于暗

释曰。灯初生时。无有性故。若或俱时。又无分位。若灯不到暗能破暗者。

复次颂言。

灯若不到暗而能破暗者

灯在于此间应破一切暗

释曰。同法若不到。差别因无体。譬如磁石。力能差别无决定因。此说亦非有其力能。先有所成故。如彼磁石所成皆遍。是法生时无所诠表。力能无体故。此复云何。

复次颂言。

若灯能自照亦能照他者

暗亦于自他暗蔽定无疑

释曰。此非所乐自所作处有相违故。灯亦复然。此非所乐。灯以照明为所成性。若灯与暗相违。灯即可成自照照他。无复别异所作性故。暗以暗蔽所成其性。若暗与明相违。暗即亦应自暗暗他。如是安立非有此义。如瓶等色现可见故。

此中应问。所言生法自生。为未生生。为已生生。

故颂答言。

生法若未生自体不能生

释曰。未生无体。故不能生。若其无者。如兔角等。因性不生故。

复次颂言。

生法若已生生已复何生

释曰。若法已生还复生者。此义应知。如其作已。不复更作。是故生已何复有生。由此应知必无生法自生道理。若从他生。其义亦然。若生时生者。离已生未生。别无生时可得。

复次颂言。

非已生未生生时亦不生

或有人言。彼生时者。少分已生少分未生。如是中间无别有体。

论者言。若彼生法相离之性。或有少分而可生者。如是余法亦然可生。是中云何有所生耶。若一切法有所生者。如是谛观非今所说。岂有生时而可得耶。以彼生时无分位故。又一切法自体无分位可成。如是应知。若无生时。云何有彼生法可得。

复次毗婆沙师言。有未来法体生向现在。故有生时可生。

论者言。云何生时先有法体生向现在。有何异法说生时耶。此中无有少法。云何有其生法自体。以彼生法先无所得自体无性故。云何如是有所成耶。若复现转之法常不离自相。此说相违。若于过去未来转者。又非道理。若别异可生者。彼牛生时亦应有马。无此道理。若无少法以未来体生向现在。所说生时此即相违。由如是故。生时不生。已生法不生。若生已复生。彼即无体可生。以无自性故无。即如兔角无有生故。

复次颂言。

去未去去时前品此已说

释曰。此诸所说前已广明。

复次五顶子人言。若法实无生性。云何因法而得显明。

论者言。彼等决定所说。此皆止遣。此中应知。不显明时因亦不离。亦复云何有其不离。此说显明。是故去未去去时。前品已广说。若或诸法有所离者。即成粗重前不实因。亦非如是先有所生。亦非离因别有法体。以有所离故。

有异人言。有果可生。由自因和合故。或种子等和合因性物体功能及彼业用此无差别。若不生者。云何自生他生而得成耶。由如是故。彼一切果于一切时及一切处。皆有所生。

论者言。所言和合者。为一性耶。为异性耶。或已生未生或复生时。自因彼果有和合耶。此所计执于一切处皆非道理。谓已生未生各无有性。彼因果二先性不立。无所诠表有性无体。是故汝所说种子等和合。已生未生皆无所有。已生未生各无性故。若有种子等和合。即所立相违。无未生性可诠表故。若其无者。如兔角等。是故无果和合可有。云何生法当有所得。又有人言。生法不相离。此说为生时。故颂遣言。

若生时有生彼生相已破

释曰。此非次第。此中云何若有若无亦有亦无。一切处离皆悉止遣。

又有人言。若此生法从缘生时。云何所生无道理耶。如名瓶生。瓶从缘生。如是生时乃有所成。

论者言。若彼生时决定有瓶。是瓶云何生已复生。彼瓶生时未有发起作用力故。是瓶云何别有生时别有生法而当得耶。且无瓶生之时。生已还有衣相可得。诸有所作若离所依。亦非道理。故颂遣言。

云何生时生而说为缘起

释曰。诸外道等。以巧辩才说缘生法。彼自相违。佛说缘生不同一切外道知解故。佛为破彼巧辩才勤求所知。彼所知法于胜义谛中伺察无义。彼外道等诬谤因果起恶见根本。佛以善法方便化度。为令彼断不正见故。如佛所言。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如是等说。皆世俗谛。非胜义谛。胜义谛者。

复次颂言。

若法众缘生彼自性寂灭

释曰。此义离自性故。如契经说。佛言。大慧。诸法自性本来不生。然以和合一切性亦非无自性。

复次颂言。

是故生时生如是皆寂灭

释曰。此无不和合对治过失。况复如是有所生耶。故前颂言。若法缘生自性寂灭。无复自性故。是故诸法。无实因缘发起所生及作用等。

又有人言。若法从缘生。可名生时耶。

故颂遣言。

若法未生时如瓶等何有

缘法假和合生已复何生

释曰。云何有体可生而无生时道理。谓所生非有故。譬如未生法。彼无自性。此说义成。

复次颂言。

若生时有生是即有所生

诸生性如幻此生复谁生

释曰。若法已生复有别异生者。生即无穷。是故决定无生法可作。亦非别有本生能生于生。

复次颂言。

若生已复生是生即无穷

释曰此无未生。亦无本生。能生道理。

复次颂言。

若无生而生法皆如是生

释曰。而彼生法亦然。何有意谓此生而为有生。真实理中无生可有。非意驰流谓一切有。

复次颂言。

有法不应生无亦非道理

有无俱不然前品此已说

释曰。证成前品云何生法而有所得。此中应问。灭时可有生法立耶。谓诸生相生已即坏。诸法坏性而同等故。

故颂答言。

若灭时有生无体而可得

释曰。此中不应生灭同时。生时分位亦无有灭。

复次颂言。

若法不灭时彼体不可得

释曰。如空花等。此中住法而非一向。有所住者。此说不成。

此中应问。为未住体住。为已住体住。为住时住耶。

故颂答言。

未住体不住住不住相违

住住时不住此复何有住

释曰。住者现在过去二法一处同时不生。是故无住。又离已住未住。住时无体。谓以胜义谛中无生法可得。从前广说。悉为证成无实生法。生法若无。云何有住。

复次颂言。

若灭时有住彼无体可得

住灭二相违住位中无灭

释曰。若说无灭时。彼体不可得。灭法随逐有为相故。若住时有灭。无此道理。此中所说。

复次颂言。

诸法于常时皆有老死相

释曰。老者衰变前相。死者坏灭为义。谓以自体于一切时而常转易。若有生时。即无老死法成。后亦不得生法可成。如火无冷性。今所观察。

复次颂言。

而有何等法离老死有住

此中应问。诸有住法。为自体住。为别有住法而成住耶。

故颂答言。

住不自相住异住非道理

如生不自生亦不从他生

复次如别颂言。

此住若未住住体云何立

此住若已住复何住可成

若已住更住此住即无穷

若或无住住法皆如是住

论者言。一切生法皆随顺说。若有灭处。即无生住。二法以相离性。彼不有故。如是生住灭法诸说皆然。

此中应问。所言灭者。为已灭灭耶。为灭时灭耶。

故颂答言。

已灭法不灭未灭法灭空

释曰。云何是已灭法不灭。谓法灭已灭即无体。此中灭法彼不生故。如是亦然。灭时及未灭二俱有过。何以故。谓一切法。于胜义谛中止遣其生。

复次颂言。

彼灭时亦然无生何有灭

释曰。生法既尔。何有住体。灭亦不可得。住灭二法。彼相违故。是故无住亦复无灭。彼无住者。住性离故。若除遣住法。灭法即成。是故无有诸物分位。如是亦无一切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