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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生罪成立需具备的条件

[佛学常识] 发表时间:2019-08-27 作者:本源法师 [投稿] 放大字体 正常 缩小 关闭

本源法师:杀生罪成立需具备的条件

杀生罪的成立需具备四个条件:

  一、众生

  即所杀害的对象确实是众生。“众生”即众缘和合而生,其范围较广,上至诸佛菩萨,下至六道凡夫,皆属众生的范畴。

  二、众生想。

  即把所杀的对象当作是众生。比如,你误以为看到绳子是条蛇,动念将其砍断,即便未伤害到众生,但也已然犯戒。

  三、杀心。

  即杀害众生之动机,是杀业的主因。当我们内心产生了杀生的动机,就会通过身口去造作恶业,自己亲自杀,或教唆他人去杀,或以种种方便法去杀,皆构成杀业。当然,菩萨戒强调动机,若无杀心,而不小心误杀众生,这种情况不犯戒。

  四、前人命断。

  即当你所要杀害的对象,确实因你的行为而结束了生命,这种情况即是犯杀生戒。

  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本源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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